。浙省秋成尚丰,米价较贱;着准其暂弛海禁,听商船贩运浙江米石赴闽粜卖,以济民食。该抚即饬沿海各属查照上年旧章办理,经由各海口随时查验,毋许照外多带米石,以防偷漏。一俟闽省米价平减,即行停止。该部知道』。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十二。
道光七年(一八二七、丁亥)春正月初五日(辛巳),修福建金门镇左营、铜山营战船;从巡抚韩克均请也。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十三。
二月初三日(己酉),修福建台湾水师协战船;从总督孙尔准请也。
十五日(辛酉),谕内阁:『孙尔准等奏「请将各官坐支养廉,暂行解司核给」一折,闽省道府、同知、通判、州县各官养廉,向系由司支领;遇有应捐款项,随时扣收。自改为留属坐支,以致司库节年垫借各项捐款,屡催未解,势必愈积愈多。兹据该督等奏请援照成案解司核给,着准其将该省道府、同知、通判、州县各官应支银米二耗养廉,自道光七年春季为始,暂行解司支领,俾欠项得以次第查扣;俟扣收完竣,再行奏请照旧由各州县坐支。所有耗羡完欠分数,仍着附入地丁奏销案内议处。
其耗米完欠分数,查照历办奏销另册随同地丁具题。至佐杂养廉,着仍留县支给』。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十四。
三月丙子朔,谕内阁:『孙尔准等奏「筹运台湾兵榖」一折,台湾每年应运内地兵谷、兵米,例由各县将榖石征完运澳,由管口厅员拨船配载。近年因采买台米商船概免配榖,截至道光六年止,共积压未运榖十六万五千四百六十石零,又未运兵米一万二百九十一石。自应勒限运竣,以裕兵糈。着照所请,道光七年分应运兵榖七万七百一十三石零、兵米七千八百七十五石,勒令于本年全数运竣,并将道光六年以前积压陈榖分作三年带运。嗣后务须年清年款;
如再积压,即将管口厅员严参。倘系各县征运稽迟,以致无榖可配,即着将误运之知县撤任参办』。
二十日(乙未),闽浙总督孙尔准来京陛见,以前办台湾彰化匪徒滋事迅速蒇功、善后事宜筹划周妥,赏蟒袍缎匹;其子荫生候补光禄寺署正慧翼,以主事即用。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十五。
夏四月初四日(己酉),以建复台湾瀵凤山县城垣,捐资绅士吴尚新等下部议叙,赏生员刘伊仲副榜。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十六。
五月初五日(庚辰),福建台湾镇总兵官刘廷斌奏报到任;得旨:『海疆重任,刻刻俱要留心;除暴安良,尤当注意。操防更须认真,切忌姑息养奸。慎勉为之,以副委任』。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十七。
秋七月初九日(壬子),以福建盐法道何煊为广西按察使。
初十日(癸丑),闽浙总督孙尔准等奏:『闽省早稻丰收,请停止商船赴浙买米,以重海防』。报闻。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一。
二十八日(辛未),谕〔内阁〕:『明保系总兵降用副将人员,例本不应递折。其在署台湾镇总兵任内,因所属安平协地方有营兵抢毁米船一案,意存诿卸,被参降调,毫无屈抑;自应静候部选。辄敢呈递封章,求赏差使,实属不安本分,胆大妄为。明保着即革职,交该旗严加管束』。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二。
八月二十四日(丁酉),谕〔内阁〕:『孙尔准等奏「巡洋兵船请酌量分别裁改」一折,台湾洋面今昔情形不同,巡防各船必须因时制宜,方资驾驶。据该督等查明:台、澎水师各营原存战船内「善」字号船只,过于笨重,「知」、「方」两字号船只不利深水,均于巡防不甚得力。查有白艍船,驶风折戗最为灵便,以之追捕,可期得手。请酌量分别裁改,自系实在情形。着照所请,将「善」字号船九只并「知」、「方」两字号船三十二只一并裁汰,照商船白底艍式样另造三十二只,以抵「知」、「方」两字号船之额;
合计台、澎各营战船,足敷应用。该督等即饬台湾厂道将旧船估变,完解司库报拨,雇觅工匠,赶紧估计造办,以资配缉』。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四。
九月十一日(癸丑),闽浙总督孙尔准等覆奏:『问省战船,除台湾厂仍照旧章以船只到厂之日各归各任,随时修办外,其福、泉、漳三厂按月修船一只,与三年届修例限并无窒碍』。又奏:『本年兵饷,部拨秋拨留备款银因上年台北匪徒滋事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