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至竹仔坑扁担山龙水流南止,计□弓,北至石馆湖廍仔坑中坑,直透内城大潭山隆虎头山脚止,计□弓,经委员勘明四至界址,丈量弓数,并取具殷户保结,合给垦单,以便开辟。该垦户林凤鸣务须遵照禀定章程,限定一年期内,将承垦之地尽成田园,分上、中、下三则抽租;上者三成作官租,七成归垦民;中者二成作官租,八成归垦民;三年成熟之后,按则升科,即将此垦单缴还,换给县印垦照,永远收执。倘限满未垦,即追回垦单,另行招垦,该垦户不得抗违干究,切切,须至单者。
右仰垦户林凤鸣收执。
光绪十四年三月初一日给。
中华营务处林。
第三一开垦佃耕字
立出开垦佃耕字人台邑郡城内大东门业户林道记,有承祖父明买过山业一宗,业在新丰里。其业一所,座落土名石梯内,付与佃人林赐开垦耕作,应额掌管,不得混界。每年订纳税银一元五角,不论年丰岁歉,清楚明白,不能拖缺税银;如有拖缺税银者,听林道记起耕加税;若无拖缺,永远世代子孙不得起耕,亦不得加税。保此山业果系是林道记承祖父明买之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恐畏日后子孙典出他人,亦不得加税,从上年收给凭单,声明存照。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开垦佃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同治二年十二月日。
代书杨国瑞
立出开垦佃耕人林道记
第三二垦字
立给垦字业主陈廷溥,有承祖给垦茄藤社草地一所,坐落土名南岸,用本开垦埔园一片,东至洪宅园,西至车路,南至水沟,北至洪宅,四至明白,经丈明载一甲。今佃人洪振老托中向求园底,三面议估,即日收过先年开垦工本及园底银项番银一百大元。银即日同中收讫明白,其园亦与振老前去备牛只耕种,永为己业。年配纳业主租粟三石满,于收冬之日,应办经风扇净干粟,车运到馆完纳,不得少欠,如振老不合意耕作,租粟清明听其转退下付。保此园系承祖先年用本开垦熟园,与房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交加来历不明为碍;
如有不明,业主抵挡,不干振老之事。今欲有凭,立给垦字,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垦字内番银一百大元。
乾隆三十九年正月日。立给垦字业主陈
作中人陈赞官
洪心官
知见人陈仁
第三三垦字
立出垦字人业主叶,于本草地内,坐落土名下南势风吹洋有畬宅一段,东至大山崁脚,西至石岸齐,南至大坑,北至竹围外崁墘,四至明白为界。兹因佃人陈大、陈愿、陈是、陈由同前来认佃垦耕,递年配纳大租粟二石满正,冬收之日,不论丰歉,风煽干净,运到公馆仓口交纳,不得少欠升合;如是少欠,任从业主换佃别耕,不得异言生端滋事。日后垦成,按亩增租,恐口无凭,合立出垦字一纸,付执存照。
道光三年六月日给。
管事陈魁、正珍
列向字第七十号
代书人王文生
第三四招耕字
立招耕字人业主萧志振,因前年有刘家退佃水田一埒,坐落镇平庄南势,东至刘荫田为界,西至曾厝仑大圳岸为界,南至范家田为界,北至萧坤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经丈一甲二分二厘半正,递年配纳大租粟十二石二斗五升,庄例带车工水银。今因要银完课,情愿出贌,托中就与巫德兴父子前来出首承领,当日三面言定时值价银三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随踏付与银主前去耕作纳租,永为己业。保此田果系刘天赐等退佃之田,并无上手来历不明等情;
如有此等,业主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招耕字一纸,并带上手退佃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三十大元完足,再照。
嘉庆六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邱国贤
立招耕字人业主萧志振
第三五招佃字
立招佃字人业主王本馆,有二重湳庄佃黄宗淑积欠大租车工水银,已将自己阄分应分水田,坐址二抱竹洋田业二甲三分正,东至苏家田为界,西至伊侄田为界,南至圳岸为界,北至大路为界,四至明白,退归本馆变卖抵价,永无赎还矣!兹因欲银费用,将此田业托中招到郑教观前来承受为佃,三面言议,愿收田价佛银七十大元正,即日收清足讫,其田即付郑教观前去管业,输纳本馆大租谷一十八石四斗正,其车水银照例贴纳,不许欠缺租项。此系本馆退归田业,甘愿招佃前来耕种,永为己业。
口欲有凭,立招佃字一纸,并上手退耕字,共二纸,付执为照。
业主王
嘉庆三年十二月日。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