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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同治元年十一月,标自备田价银二百五十大元,向陈悦记赎回承管数年。本年间,梓等三房出首争较,致控公庭,蒙厅宪向传集讯明;此业既经二房标自己赎回,今欲较归公业,自应照份摊出价银,付标收还。即断令长乞、三梓、四闽等备缴佛银一百八十七元并契,当堂交标收执,按年轮租田仍归标永耕,不准资卖,将契朱批为据。奈乞等近时家运不顺,挂借甚多,不能坐候轮收,愿将此田归就与二房标买为私业。爰托族亲及公亲等恳劝二房标备出长、三、四房应份田价,付乞等收回。
幸标听从备顶,即日乞,梓、闽等同族亲公亲三面收来各份田价佛银共二百二十大元完足,并立归就契字两交清楚。自此收租纳课,以及贌佃耕作,永归二房标掌管承为己业,与乞、梓、闽等三房毫无干涉,日后子孙亦不敢言及贴赎或藉端觊觎求借诸事。恐口无凭,合立甘愿就田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族亲公亲三面收来长、三、四房田价佛银二百二十大元完足,再照。
  同治十二年十二月日。
  公亲陈树升、休绍唐、高士潭
  族亲金九、水源
  秉笔族亲际清
  知见侄孙生
  乞母亲林氏
  梓母亲庄氏
  立甘愿归就田契字人长房乞
  三房梓
  四房闽
  第七二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凤邑长治里一甲庄王球,有明买过堂侄王贬等课田一所,大小共三坵,受种四分,年配户名张小阵课粟一石二斗五升正。坐在本里内一甲社后,土名大圳脚,东至本家田,西至本家田,南至萧家田,北至大圳沟。又明买过施伊下则田一所,大小共四坵,受种九分,年配户名王赞课粟一石零三合正。坐在本里内一甲社尾,东至王、李二家田,西至王家田,南至王家田,北至王家田。此二段田坵段坐址四至,俱各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完课,先问尽房亲叔兄弟侄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典与仁和里竹篙厝社刘振记出头承典,三面言议时价佛银四百元正。
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二段课田随即付与银主前去掌管起耕,招佃耕作,收成纳课,不敢异言生端滋事。限至十年终,听典主备足契面银赎回原契,不得刁难;如至期无银取赎,仍付银主再执掌管,亦不敢阻挡。保此田果系是球明买之业,与别房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球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典契一纸,并带上手契四纸,共五纸,送执为照。
  即日同中现收过契面佛银四百元完足,再照。
  道光二十二年正月日。
  知见人男生光
  为中人盼光
  代书人(自笔)
  立典契字人王球
  此系祀业,上流下接,不得抽匿契券,擅行典借;如敢故意私行典借,各房概不坐账,同堂批明,存照。
  第七三卖尽杜绝契字
立卖尽杜绝契人凤邑文贤里茄萣仔庄施伊老,有自置下则田一所,大小共四坵,受种九分,年带户名王赞课粟一石零八分。东至王亦至李二宅田,西至王亦至林二宅,南至王宅田,北至王田,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问房叔兄弟侄人等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卖尽与长治里一图一甲社王佛球出头承买,三面言议时价佛头银一百九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田随付银主掌管,招佃耕作,纳课分收,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异言生端。保此田课系是伊自置之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
如有此情,伊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日后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卖尽杜绝契一纸,并带上手契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一百九十大元完足,再照。
  道光十五年三月日。
  代书人郭继列
  为中人钟董
  知见人强
  裕、容、瑞、语、钏、七
  立卖尽杜绝契人施伊老
  第七四归就甘愿字
立归就甘愿字人张水山、张阿样,有承先祖父开辟遗下荒山公业一段,址在龟仑岭脚搭寮坑,东至萧家竹围为界,南至仑及水为界,西至罗家为界,北至坑沟为界,四至明白,年纳龟仑社租银五分。此业前向欧粟官借过银九元五角,催讨甚急,各房议定,将此业归就二房侄张盛手内;而张盛即日备出银九元五角,清还欧粟官,赎回公业,踏明界址,指交张盛前去掌管,任从招佃开辟成业。言约坆墓诸事以及忌辰之费,系张盛巡视料理。日后此段公业价值百倍,与别房亲疏人等无涉,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
如有不明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