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房立杜卖绝尽根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收过契内佛银四百一十九元正完足,再照。
禀契后批明收银二十元,共银四百三十九元,合禀明电核。
道光十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苏五等
知见赵相泉公记
代书人赵伯瑜
立杜绝卖尽根大租契人长房孙妈生
次房赵丹心
三房族长由成
四房国富
五房赵由新
六房光选
计开佃名:
王慎斋年该租谷三十六石六斗八升八合。又顶陈光却年该租谷七石。又顶杨神、杨公年该租谷七石二斗六升,王瀛斋年该租谷五石五斗四升五合,主福年该租谷七石八斗四升八合,蔡节年该定租谷四石六斗。又顶邱广文年该租谷八斗。又顶蔡老年该租谷四石八斗七升五合。又顶协、秀年该租谷五石八斗七升七合六勺,王贤嫂年该租谷一十石五升二合五勺,张轩年该租谷三石九斗八升一合,林得丰年该租谷八石零一升八合。
再批明:长房赵妈生等,前于道光元年,出典王宅大租契内尚有吕捷一佃,年应纳满斗大租谷五石二斗五升二合三勺四撮,今一并赎回,杜卖王慎齐管收,着下时价佛面银二十元正,即日同中收讫完足,合批明,再照。
第六○杜卖绝契字
立杜卖绝契人凤邑维新里大社庄苏球琳,于道光十一年十一月间,琳同兄弟等奉母命,将父所遗等业凭阄均分外,另抽公业一十三宗,以为轮流祭祀资用,各房阄书均载炳据。后因球琳应份业内之原买过苏学海园一坵八分,该园堪葬祖坟,于是七房公议,以祭祀公业之原买过郑绵围仔内庄田七坵计七分对换,各照契掌管收租纳课,各对换明白。球乏银应用,愿将应份郑绵围仔内社前田七坵计七分,带埤水一口三分,应得一份灌溉,年纳苏拔萃户名供谷一石六斗六升六合,东至林宅田,西至林宅田,南至圳沟,北至本宅田照界,并带围仔内庄埤水出卖。
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城内吴绵记出头承买,三面言议值时价银一百二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立将该田并带埤水,照界交付银主掌管,收租纳课。球一卖千休,永断葛藤。保此田系球应得之业,并无来历不明及重张典挂等情;如有不明,球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其上手契因盗被失,不能缴连,后日检出,不堪行用。此系俱各甘愿,合立杜卖绝契一纸,付契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价银一百二十大元完足,再照。
道光二十八年二月日。
知见人母马氏
为中人苏秋雨
代书人(自笔)
立杜卖绝契人苏球琳
第六一阄书字
同立阄书人张干、张坤二房,长房干已弃世,传下长男名廉叔侄二房。窃以礼详祭义,诗列蒸尝,上自天子,下及庶人,莫不以此为重;是故王者藉田必亲耕,卿士圭田必特赐,祀事之大,由来旧矣!我叔有鉴于此,因存公田一甲三分三厘一丝,以为永远祭扫之资,祖考罔极之深恩,庶几得报于万一焉!今因公事纷纷,难以独理,爰是叔侄相议,共请族长公亲当祖考炉前,将此厝地基并西势洋田一段,分作二房管理。此系我叔侄同盟合约,以垂永远之计;
名虽分,而实仍合,愿世世子孙永遵勿忘可矣!言必有据,合立阄书二纸同一样,各房执一纸存照。
开列:
一、批明:二房拈得二阄,应得后底厝一所,再照。
一、批明:二房拈得二阄,应得西北田一坵,西至谢家田为界,北至沟为界。连东畔田二坵,东至刘家田为界,北至刘家田为界,南至本家田为界。又另南势田一坵,东、北、南至刘家田为界,西至本家田为界。又配沟墘竹木数欉,再照。
一、批明:年纳刘大租粟六石九斗五升六合,再照。
咸丰四年十一月日。
公亲人张水营
族长人张丹笑、张晏官
代笔人曾鸿
同立阄书人张坤
侄阿廉
第六二分业阄书字
同立分业阄书字人观音下里蛇仔形庄兄弟杨朝发、杨天德等。窃慕往古同居之风,岂宜一旦分拆而处;兄弟故乐其永好,世代难免无乖情。第念树长分枝,水流分派,是以兄弟和同邀请公亲族长,将祖父遗传田园、厝宅、财器品搭均分,祷神分阄为定,开载明白,俱系至公无私,各宜照阄掌管,勿得争长竞短,以失兄弟和气之情。今恐无凭,同立阄书一样二纸,各执一纸,永为存照。
计开:
长房田:一、买过郑家田一宗四坵,址在湖底洋。又买过郑家田一宗八坵,址在湖仔内。又开垦公田一宗,址在湖仔内。又顶本家田二坵,址在面前洋。又顶本家田一宗一坵,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