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一百六十元,权半股之额,的银八十元。今权因欲弃置别创生业,无奈,托中引就,将此半股之额情愿卖与合发号八二银八十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将船听付合发号放去掌理,经营贸易,不敢刁难阻当,别生枝节为碍。如有交加来历不明,以及各处东西南北港往来运载等弊不明者,陈权出首受当,不干合发号之事。保此船乃系权自己创置,甘愿退股,赎回原银,与房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胎借他人。些三面言约,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异辞,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即立退股字一纸,付执永为存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六十元足,再照。

  岁次丁酉年五月日。

  作中人陈乌唇

  代书藻记

  立退股字人水按乡陈权

  第一二合约字

  公立合约字日新号,于道光十九年,明买张永闰等承父田园计四宗:内一宗承赵家田园二段,荒埔一片,址在匏汝庄土地公尾,东至林家园,西至高家园,南、北俱至张家园,年配纳大租银一元五角。又一宗承谢家竹围田园荒埔一所,址在匏汝庄,四至载上手蔡家找契内明白,年配纳大租银三元。又一宗承张家水田及埔园一所,址在匏汝庄前,东至竹围脚,西至沟,南至汪家界,北至竹围界,年配纳大租银一元。又一宗承洪家水田二段,内一段址在匏汝庄前西畔,东、西、北俱至张家界,南至赵家界。又一段带荒埔一片,址在匏汝庄后,东至番界,西、南、北俱至张家界,年配纳大租粟一石,尽根契价并税契共银一千三百二十七元。又明买张永闰等承父买高家田园、厝宅、竹园、菜园、荒埔等业共三宗,址俱在匏汝庄、粿寮仔庄等处,东西四至及应纳大租俱载明上手阄书契内明白,尽根契价并税契费共银二千五百五十九元。又明买洪光条厝地一所,田一坵,址在匏汝庄腹:其厝一所,东至赵家厝前大石,西至车路,南至刘家厝地,北至车路。又田一所,东至本家厝地车路,西、北俱至张家界,南至小沟,尽根契价银二十二元。又道光二十三年,明买郭九等水田二段,经丈一甲一分零,址在粿寮仔庄下,东至曾、洪两家田,西至本号田,南至冢埔及张家园,北至张家及本号田,年配纳大租银二元,尽根契价银二百四十元。以上尽根田价共银四千一百四十八元。兹本号生理分拆,以上田业尚未点界分管,公议就生理份十九股均分得业,合招妥田耕作,历年收成扣完大租外,亦照十九股均分得租;而田近溪路崩浮不定,公议亦苦乐均分。但所执张永闰等契券二宗,郭九等契券一宗,洪光条契券一宗,理合分拆,凭阄拈定分收,各执为炳据。恐后无凭,公立合约字一样五纸,每人各执一纸为照。

  林升高应份五股,该得田价银一千零九十一元五角八占,拈得承买张永闰等印契一纸,张顺义、洪成印契一宗,高才承王喜卖契一宗,合批明,照。

  王秉曦应份四股,该得田价银八百七十三元二角六占,拈得承买张永闰等司单一纸,张顺承、高才印契一宗,又承张大恩卖契一宗,合批明,照。

  汪安舒应份五股,该得田价银一千零九十一元五角八占,拈得承买张永闰等印契一纸,张顺承、赵白兔印契一宗,又承谢美卖契一宗,合批明,照。

  林升允应份四股,该得田价银八百七十三元二角六占,拈得承买张永闰等司单一纸,张顺承、高兴印契一宗,又承高才卖契一宗,合批明,照。

  林仕育应份一股,该得田价银二百十八元三角二占,拈得承买郭九等卖契一宗,洪光条卖契一宗,合批,照。

  道光二十六年正月日。

  秉笔陈敬元

  公立合约字日新号(林升高)、汪安舒、林仕育、王秉曦、林升允

  第一三分管合约字

  同立分管合约人林万福记陈士寻、陈士老等。善创尤加善守,有合亦必有分,但恐后来人心不古,贤愚不一,缘三人合伙买王赞良官山场、水田、厝地、茅屋、树木等项,贯在芝兰堡十四份庄,先日其业价银两诸费,我三人均开明白。兹我三人商议,欲其分管,爰是邀请公人到地,将所置物业作三份均分,秉公配踏得宜,拈阄立约为凭。自分之后,收租纳课,各业各管,至子孙无异而再谋,是所深幸也。同立分管合约字一样三纸,三人各执一纸,永远存照。

  今将山场、水田、厝地三份界址开列于左:

  一、批明:第一阄林万福记应拈得厝地份东畔第一段,带菜园、竹木、茅屋,东北连自己田,西至陈老厝地毗连立石中为界,南连自己山(以下略)。

  一、批明:第二阄陈寻记应拈得厝地、茅屋,带竹木,连厝后山一小段,东至埕外水沟为界,西至林家仑顶分水为界,南至井岸透仑顶大石为界,北至林家竹围外墙埒透山顶分水为界(以下略)。

  一、批明:第三阄陈老记拈得厝地中段,带竹木、茅屋,东至林万福记厝地毗连立石中为界,西至陈寻埕外厝地分水沟为界,南至林家山崁顶为界,北至林家私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