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房肇基等,念先祖创业艰辛,本为子孙长久之计;但木生枝而益茂,水分派而长流,欲除后患于未来,须盖衍子于既往。今据先人与何周沈合股开辟锡口庄,嗣后分户张国珍,历年大租谷并田园、厝宅、竹围等项,前经分拆明白,各自收掌。因戊申年间洪水滔天,合约字俱已漂没无存,但恐后来子孙无字炳据,生出祸端,爰是三大房等相议,请出亲戚人等再立约字,其田园、厝宅、竹围等项,仍旧三份均分执掌;其大租除公借债项外,亦作三份均分执掌。即将应得田业等项,批明列左,日后子孙俱不得争长竞短滋事。口恐无凭,同立合约字三纸一样,各执为照。

  一、批明:田园、厝宅内抽存中厅一间,同祀祖先神明。水田六坵,门口埤一口,以为公业,三大房轮年收掌。如中厅埤岸损坏,合同修理,再照。

  一、批明:田业等项除出以外,三份均分,四至毗连,照旧执掌,不得混界,再照。

  至于历年应纳大租谷,系是自己三份均得,免纳完单。其它佃大租,兹概批归次房管理矣!批照。

  一、批明:承买公聪印契连司单一纸,存在二房收贮;倘要用之日,听从取出,再照。

  一、批明:公项积欠甚多,长房、三房愿归应份大租,付次房永远归掌,抵还新旧公项,次房自当一力抵理,不干长房、三房之事,再照。

  一、批明:次房竹围系是自己栽种,长房、三房俱不敢争较,再照。

  一、批明:分爨已久,三大房中有自置私业者,别房不得与之争较,再照。

  咸丰六年五月日。

  (永秀并笔)

  族亲世昌、发谋

  在场姻戚詹维新、郑德和

  同立合约字张肇基、张三茂、张文贵

  第五六典契字

  同立典契字人仑仔顶庄张抱、张化二人等,同有承祖父置买祭祀公业,愿将大契抽出田二坵、园一坵,过丈受种一分三厘八毫八丝、一分二厘七毫六丝、一分二厘六毫七丝,计共三分九厘三毫一丝,址在过溪洋,年纳国课钱粮银六钱五分四厘六毫正。今因乏银要用,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顶仑仔庄王头官出头承典,三面言约着下时价六八重佛银五十六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见交收足讫;其田园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耕作,收成纳课抵利。限约十二年终月满,听典主满足契面银赎回原契,银主不得刁难;如至期无银可赎,仍付原旧银主再掌管耕作,收成纳课抵利,不敢阻挡多言生端滋事。保此田园果系是抱、化等同承祖父明买物额,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抱、化二人同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典契字一纸,合共二纸,付银主收执,以为永远存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银五十六大元完足,再照。

  嘉庆十八年月日。

  知见人张仔有

  为中人张仔谟

  代书人谢日新

  同立典契字人张抱、张化

  第五七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凤山里后厝庄长、二、三房张铁、张■〈口留〉、张添等,有承祖父张品、张安老遗下公业应得份田一段,受种一甲三分,坐落土名在凤山里后座厝社面前洋,大小租连共七坵,并带水泉堀一口,树木在内,灌溉此田,年纳施府租粟九石六斗二升。其田东至沟,西至林宅田,南至吕宅田,北至大路,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业胎借,先问房亲人等无力可借,托中引就向与本城内埔厅口郭立成出首承借六八银一百二十大元正。其银随即同中交讫;其田立即对佃交付银主收租抵利。全年议纳利息粟二十四石正,不论丰歉之年,利息不敢拖欠;如有拖欠利息,愿将此田听银主起耕掌管,铁等不敢异言出首阻挡。其历年应完租粟,铁等自当照旧完纳,将租单交付银主收存,不得异言生端。不拘年月,听借主备银,原契赎回,不得刁难。保此田系是铁等承祖父明买应得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租项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铁等自当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有借有还,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胎借字一纸,并上下手契七纸,共八纸,丈单、租单各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胎借六八银一百二十大元完足,再照。

  一、批明:双冬定纳利粟一十八石,大冬纳利粟六石,合共二十四石,不能减少。二比两愿,批明,再照。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日。

  知见人张梁氏

  为中人洪天赐嫂

  代书人吴永安

  立胎借字人三房张添

  长房张铁

  二房张■〈口留〉

  第五八过耕当田契字

  同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