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德、黄石旦

  第二○丈单

  丈单

  台湾布政使司,为掣给丈单事。照得全台田园,奉爵抚部院刘,光绪四年董妈意、陈朝来杜卖,奏明清丈升科。今淡水县丈报梧字第□□□号业主文昌祠,坐落桃涧堡大桧溪庄下下则田四甲四分七厘八毫八丝,其四至并赋则由县编造图册外,合行掣给丈单,永远管业。嗣后倘有典卖,应将丈单随契流交,推收过割,须单。

  光绪十四年七月 日。

  给右 给县主文昌祠收执

  台湾布政使司□□字第三千一百三十二号

  第二一丈单

  丈单

  台湾布政使司,为掣给丈单事。照得全台田园,奉爵抚部院刘,同治二十一年范扬清、黄香德杜卖,奏明清丈升科。今淡水县丈报紫字第□□□号业主福仁季,坐落桃涧堡南兴庄下则田园四甲一分一厘五毫四丝□忽□微,其四至并赋则由县编造图册外,合行掣给丈单,永远管业。嗣后倘有典卖,应将丈单随契流交,推收过割,须单。

  光绪十四年月 日 给。

  右给淡水县业主福仁季收执

  台湾布政使司淡字第一千二百三十号

  第二二丈单

  丈单

  台湾布政使司,为掣给丈单事。照得全台田园,奉爵抚院刘,同治五年徐长兴杜卖,奏明清丈升科。今淡水县丈报优字第□□□号业主金漳安,坐落桃涧堡头前庄下下则田□甲六分四厘三毫三丝一忽二微,其四至并赋则由县编造图册外,合行掣给丈单,永远管业。嗣后倘有典卖,应将丈单随契流交,推收过割,须单。

  光绪十四年六月 日给。    右给县主金漳安收执

  台湾布政使司□□字第□□□号

  第二三卖杜绝洗找尽根契字

  立卖杜绝洗找尽根契字人郡城内二房张牛、张虎,长房张马、张鸿昌,四房张分、张鸿泰等,有承祖父遗下瓦店一座二进,并带后截伙食间一所,另水井与东畔公用,址在镇北坊竹仔街头北畔第五间,内浮沈、砖石、壁路、厝盖、楹桷,以及门窗、户扇俱各齐全。上至厝盖,下及地基,东西四至俱载印照字内明白为界。其上手系是魏、陈两姓契券,因被盗失落,经向邑前主于呈请给发信照为据,将来魏、陈二契如出头,均不得行用。兹因乏银别置,即将店照先尽问内外亲疏人等不承受,外特公同托中,引就向与布郊金义兴出首承买,三面议定六八契价银五百大元。其银即日同中见交收足讫;其店随即踏界外,过银主金义兴前去掌管,听其别税,任从其便,牛等不敢阻挡。保此店系是张牛等承先人遗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此情,牛等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两愿,日后子子孙孙不敢再言找赎,亦不敢借口滋生事端。口恐无凭,合立卖杜绝洗找尽根契字一纸,并缴于邑主给发县照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银六八佛五百大元完足,再照。

  再批明:其张家之三房,原系早经没故,致无联名,合应声明,又照。

  内添「一、所、另」三字。

  光绪十五年十二月日。

  为中人陈清记、陈清恺

  知见人张陈氏、张许氏

  代书人刘坤记

  立卖杜绝洗找尽根契字人张虎、张牛、张分、张马、张鸿昌、张鸿泰

  第二四大卖永远断根店契字

  立大卖永远断根店契人李■〈口英〉,买有张丽茅屋一座,前面起盖瓦店一座二间,坐落土名在镇北坊大铳街境西畔,东至街路,西至苦盘脚,南至三山国王庙壁,北至沟仔墘,四至分明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人等不受,托中引就义安公所董事出头承买,当日同中三面言定,出得时值价六八佛银一百七十大元。其银即日交收足讫;此店随即踏明界址,付与买主前去掌管,折卸盖建出税,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不敢言找言赎,亦无内外人等争阻以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口英〉自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两无迫勒,口恐无凭,立大卖永远断根无赎契付执,并付上手契五纸,共六纸,为据。

  行明四至,东至街路,西至若盘脚,南至国王庙,北至沟仔墘。

  光绪十三年闰四月初一日。

  中人林旺

  代书郑祥

  立大卖无赎店契字人李■〈口英〉

  第二五合约管业契字

  同立合约管业契字人李火德、李金兴、李炳生、廖廷稳、吕蕃调、林本源、简亨政、江排呈、李邱赵、邱乃辛、李金兴、简长源、陈漳合、吕衍治、廖士要、李火德等,同因众等共同出银六十一元,承买廖稳埔地一所。又众等共同出银七元,承买游富等埔地园屋一所。共二所,坐落土名海山保大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