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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台湾私法物权编--*导航地图-第344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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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前恩宪郭印给执照,准和具保认耕永佃,经局绅参议,定每甲缴纳租谷十石,论谷价高下,概折完番银十元正;惟荒埔未熟之地,涨没无常,恩免配租外,历年征收无异。兹因光绪十三年,奉爵抚宪刘奏准清赋委员会同官绅,遵奉新章,设局举办。和蒙宪单饬传赴学,谕以学租额内惟大洲、清水沟等庄移拨大租银一百一十四元,最为巨款,现应改归正供,完纳国课;至所存大、小租概充公,拨学召佃。认贌各户为数益多,缺需甚巨,概须酌加租额,以供国课并充祭费。
爰同局绅细商,仿照仰山书院官租例,量为增益。按规新领丈单溢出地额亩数,除荒埔地不计外,每甲地仍认租谷十石,其应完大租正供之处,改归佃户自行投柜完纳。计和户名下认充学佃永耕十四份,充公地段实新丈得连荒埔二甲七分一厘零,除荒埔不配租外,连溢额计实二甲四分六厘零,年应纳折谷租银二十四元六角正,仍分早、晚二季完缴,早限至六月半,晚限至十月终,割付串单执凭,不敢如前以筑堤填岸,活用工本混禀。惟恐风水为灾,如遇有冲塌刷没之变,务垦准禀请派勘,分别重轻,移会请停征减租,划妇孺感恩,子孙戴德矣!
至生员陈济川缠讼插贌,与和无涉,不敢置词,合并声叙。恩宪明镜高悬毕照,理合具禀,呈验执照,并夹缴永佃保耕结状各二纸,仰恳在移备案,给换谕帖,仍发还批注、原领执照及印识新领丈单,以便管佃完课。和益当劝慎防护,逐年如期清完租银,不敢玩延拖缺,致干查究。伏乞电察施行、沾感切叩。计缴保认耕结状各二份。据此,除禀批示外,合行给换谕单。为此,谕给永佃杨德和即遵照现新丈甲数界址,照界管耕。就光绪十五年起,照新丈额,每甲年纳折谷价租银足重番一十元正,全年计银二十四元六角正,分作早、晚两季对半交纳,取回串单为凭。
早限六月半,晚限十月终,如期纳完,不得短延干咎。至现丈载荒埔地,查难种作,仍准照旧案不配租外,惟呈验原给执照及新领丈单,批印注明,仍发还以为管佃完赋凭据,该永佃务小心慎藏,毋致损失。如每届应完正赋,自行照则如数赴粮房缴纳,切切,毋违,特谕。
  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十八日给。
  第九典字人
立典字人业户施泰昌,即施至坦,有承父遗下水租,在大武郡等庄。今因乏银应用,托中陈清泉将水租谷四十四石向文开书院典出契面银二百四十四大元,言约八年为限,听坦赎回。保此租系坦自己物业,与旁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及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坦自应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其租额即日付与银主掌管;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有旧欠租谷依半节相坐,赎回之日,亦当如数清还。此系二比两愿,各无反悔异言,今欲有凭,合立典契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二百四十四大元完足,再照,行。
  再批明:银主先须出中礼礼八元;赎时,典主自应坐还,再照。
  佃名录后:
  一、佃赖委田四甲三分七厘七毛五丝。
  一、佃朱福印顶观生田五分五厘。
  一、佃卢章田一甲八分,门前田二分。
  一、佃卢允田五分五厘,又田二分六厘七毛三丝。
  一、佃卢东田九分。
  一、佃朱良代观生田五分五厘。
  一、佃胡定田六分。
  共田九.七九四八甲,四五的租四四.○七六六石。
  道光十八年二月日。
  中见陈清泉
  知见人功叔修辂
  典契字人施至坦
  第一○谕示(谕董事金兴文)
钦加盐运使衔、在任候补道、署理台北府正堂、全台善后总局提调、纂修台湾通志局提调兼各口通商事务、加四级陈,为谕给事。本年九月二十二日,据淡、新邑绅士潘成清、林家声、陈浚芝、陈朝龙等佥禀称:淡绅张凤仪等,以胡焯猷、郭宗嘏损充兴直、八里坌堡等处大租,共谷九百余石,及摆接堡、桕仔林庄园租一百二十元各等款,原归新竹明志书院经费,今淡、新分治,该租项皆在淡邑界内,请改归学海书院。而新绅郑如云等,以该租项本系新竹书院经费,若改归淡,即新竹书院经费无资,请仍归新竹办理各等情,呈明在案。
荷蒙宪天一视同仁,面谕清等平心酌拨,以敦和气。清等仰体宪意,会同妥议,将此三条租款一切归淡,佥举妥董办理。兹清等查有金兴文一名,为人公正,殷实可靠,愿甘承充,所收新庄山脚、八里坌两处租项,年拨出租银四百五十元,又桕仔林园租银一百二十元,共银五百七十元,缴作新竹明志经费。又拨出银一百二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