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本社应完之钱粮、大租,旧约系值东办理,今改归干事一手经办。本社所有之田契、丈单、租单及誊本,议交阵修文保管。其基本金出借之单据,公议随炉流交值东之人保存,一年一换,庶事有分掌,不至被人埋没;倘遇灾异遗失,宜将事实通知社友,随时禀报地方官。

  第七条:本社年例,每年以旧历八月初十日,值东例应准备办帖,分送邀请诸位社员涓定。是月十二日,开局演习乐器;至十五日辰刻,致祭圣神。诸社员届期,宜自备办衣冠,亲临拈香;如遇社员之子孙年少,不谙礼仪,值东之人宜从旁训导,勿致失仪,以昭诚敬。

  第八条:本社基本田产一宗,分两处,坐落嘉义西堡北社尾庄、姜母寮庄。此二处合契一宗,价银一百八十四元,年贌租谷十石,又十五石,合计二十五石。又鸠集基本金台票一百元生放利息,以为将来扩张本社事业。此后,凡有本社请借基本金者,宜将产业为质方可;然必须邀集社友公同协议,而后可以施行。

  一、祀田因光绪二十九年□□月间土地调查,列在嘉义西堡竹围仔庄。地番三四八号,畑九分零九毫五丝;地番四三七号,田一厘二毫五丝;嘉义西堡北社尾庄,地番四二○号,畑六分三厘四毫五丝,但誊本填业主文昌帝君管理人美街陈修文。

  第九条:所有社内基本金及田产,系自光绪三十年八月十五日,交付干事掌管;该干事应尽力收租,粜谷生放利息,以扩张社务。至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十五日为一年,乃有利息金可交值东办理祭祀。除祭费以外,有余剩须留存下年生息,所以第三条内叙明自三十八年起。

  第十条:本社干事若满年,须将其一年内收支账项,于祭祀宴会之日,分布诸社友以备察核;若满二年,则由众社友再行选举。

  不敷。议自光绪三十一年起,祀田所收租谷由干事变价收存在账,以资社长查核施为。

  第三条:本社逐年原就祀田所收谷项,以为祭费。祗缘历年屡遭荒歉,以致值东之人常形拮据。兹社员协议,募集有志之人捐金入会,按就醵金生放每年利子金,以补费之缺。自光绪三十一年起,每年按定龙银四十元,付值东备办祭费一切事务。

  第四条:本社自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十五日起,不论新旧社员,概由社长赠给缔盘状执凭,以杜局外之人冒名顶替之弊;若本社员之子孙可以承继执存。

  第五条:今后凡有入会之人,宜将住所、姓名、年龄、身份报明社,查察可否合式,然后准其入会。醵金务须登时交纳,由干事值东请社长给发缔盟状,付本人领执外,应将社员录添记姓名。

  第六条:本社社长、干事系由诸社员协议推戴,而值东系逐年凭筶轮换。社长主理社中事务,干事监理祀田及基本金收支事务,值东办理年例致祭事务。但本社应完之钱粮、大租,旧约系值东办理,今改归干事一手经办。本社所有之田契、丈单、租单及誊本,议交阵修文保管。其基本金出借之单据,公议随炉流交值东之人保存,一年一换,庶事有分掌,不至被人埋没;倘遇灾异遗失,宜将事实通知社友,随时禀报地方官。

  第七条:本社年例,每年以旧历八月初十日,值东例应准备办帖,分送邀请诸位社员涓定。是月十二日,开局演习乐器;至十五日辰刻,致祭圣神。诸社员届期,宜自备办衣冠,亲临拈香;如遇社员之子孙年少,不谙礼仪,值东之人宜从旁训导,勿致失仪,以昭诚敬。

  第八条:本社基本田产一宗,分两处,坐落嘉义西堡北社尾庄、姜母寮庄。此二处合契一宗,价银一百八十四元,年贌小租谷十石,又十五石,合计二十五石。又鸠集基本金台票一百元生放利息,以为将来扩张本社事业。此后,凡有本社请借基本金者,宜将产业为质方可;然必须邀集社友公同协议,而后可以施行。

  一、祀田因光绪二十九年□□月间土地调查,列在嘉义西堡竹围仔庄。地番三四八号,畑九分零九毫五丝;地番四三七号,田一厘二毫五丝;嘉义西堡北社尾庄,地番四二○号,畑分三厘四毫五丝,但誊本填业主文昌帝君管理人美街陈修文。

  第九条:所有社内基本金及田产,系自光绪三十年八月十五日,交付干事掌管;该干事应尽力收租,粜谷生放利息,以扩张社务。至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十五日为一年,乃有利息金可交值东办理祭祀。除祭费以外,有余剩须留存下年生息,所以第三条内叙明自三十八年起。

  第十条:本社干事若满年,须将其一年内收支账项,于祭祀宴会之日,分布诸社友以备察核;若满二年,则由众社友再行选举。

  第十一条:本社会员自入社后,各宜言归于好,以守箴规,切勿畛域攸分,视同秦越。

  第十二条:本社昔时创始,系在奎阁致祭。延至光绪二十一年新政以来。奎阁为官借用,行仪祭品无处陈设,是以改就值东处所致祭,便宜行事。倘官无借用之时,仍归故址,率由旧章,使礼乐严肃,祭典隆盛,式礼有嘉,是所愿望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