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起建亭台及别作他用,以成善举,而省周折,绘图禀复前来。除批:据禀勘查法兵坆围后依山空地别图,标明东西四丈,南北六丈,应准借给洋船水手埋葬造坆,不得起造亭台、屋宇及别作他用。仰候照会英国班领事查照,饬知基隆关帮办洋人马定,按照四至丈尺,会同该厅设立界石,以免轇轕,仍由厅通报备案。此缴图存印发,并照会班领事查照办理外,札司即便移行查照,并饬台北府暨台北通商委员知照,毋延,等因,到司。奉此,除行台北府并台北通商委员查照外,合就移请饬属查照施行等由到道。准此,合就札饬。为此,札仰该府立即转饬所属并通商委员一体遵照,此札,等因。蒙此,除移行外,合就转饬。为此,札仰该县立即遵照,毋违,此札。

  光绪十五年二月初二日札。

  第一四永远租给约据字

  立永远租给约据潘进,今有同治三年间自己手置地基一所,坐址凤山县辖大竹里旗后庄顶头地方。其地基以英尺南至北长六丈五尺,东至西阔一丈四尺;东至林家厝地,西至刘家,南至本家厝,北至海墘,四至明白为界。自愿永远租给英商和记行,当日收足永远租银洋平一百九十元;其地基内所有,听凭英商撤改,随便起盖行屋,开张居住。自收足永远租银之后,和商自应永不纳租,进亦不得别生枝节。保此地基系进自己手置,与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无干,亦无来历不明以及重张典挂;嗣后有人争执言说,则进应出头承当,与英商毫无干涉。至该业钱粮每年应纳若干,既属永远租给英商,自应归在英商搬户完纳,以见划一。今欲有凭,立此永远租给约据一式三纸,统付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永远租银洋一百九十元足。

  批明:上手老契原系厝屋地基总契,今分出厝后旷地,永远租给,祗立此契据。其上手总契已有批明,不用并缴,再照。

  同治十年二月日。

  中友王维德、张达明

  在见妻林氏

  代书地保□□□

  立永远租给约据潘进

  第一五永远租给约据字

  立永远租给约据刘凤武、刘眼,今有咸丰十一年间自己手置地基一所,坐址凤山县辖大竹里旗后庄顶头地方。其地基以英尺南至北长六丈五尺,东至西阔二丈一尺,东至潘家,西至路,南至本家厝,北至海墘,四至明白为界。自愿永远租给英商和记行,当日收足永远租银洋平一百九十元;其地基内所有,听凭英商撤改,随便起盖行屋,开张居住。自收足永远租银之后,和商自应永不纳租,眼等亦不得别生枝节。保此地基系眼等自己手置,与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无干,亦无来历不明以及重张典挂;嗣后有人争执言说,则眼等应出头承当,与英商毫无干涉。该业钱粮每年应纳若干,既属永远租给英商,自应归在英商搬户完纳,以见划一。今欲有凭,立此永远租给约据一式三纸,统付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永远租银洋平一百九十元足。

  租给祗立此契据,其上手总契已有批明。

  同治十年三月日。

  中友王维德、张达明

  在见母白氏

  代书地保□□□

  立永远租给约据刘眼、刘凤武

  第一六永远租给约据字

  立永远租给约据卢天送,今有承祖上遗下旷地一所,坐址凤山县辖打狗山哨船山上地方。其旷地以华弓量,山顶东一十三丈,西一十三丈,南六丈五尺,北八丈,四至明白为界。自愿永远租给大英工部尚书,当日收足永远租银七十五元,系工部所派马委员经手料理;其旷地内所有,听凭租主撤改,随便起盖公署居住。自派足永远租银之后,租主自应永不纳租,送亦不得别生枝节。保此旷地系送承祖上遗下,与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无干;倘有来历不明以及重张典挂,嗣后有人争执言说,则送应出头承当,与租主毫无干涉。至该业钱粮每年应纳若干,既属永远租给工部尚书,自应归在工部尚书搬户完纳,以见划一。今欲有凭,立此永远租给约据一式三纸,统付为照。即日同中收过永远租银七十五元足。光绪二年十一月日。

  中友、在见卢大度

  代书□□□

  立永远租给约据卢天送

  第一七永远租契字

  立永远租契字人淡水文禧堂,缘堂有买地段一所,并起盖楼屋契券,全址在淡水大稻埕,北并东有溪为界,计五一八尺,南至街路计四百五十四尺,西至旷地计四百六尺,绘成一图明白为界。兹堂愿将此业永远租与德记洋行,着下价银三千三百大元,即日领讫;其楼屋地段,一概均归德记洋行前去永远掌管,不得翻异。保此地系堂自置业产,委实可永远租与德记;倘有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堂自出头抵挡,或德记要另换妥善契字,以臻周至,堂亦当随时写给,不敢挨延。合立永远租契字一纸,并上手契字全宗,付执为照。

  计缴:

  (一)干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