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址在保东里,土名连表湖一段,东至山峰分水,西至山峰分水,南至吴家田,北至山峰分水。又一段,东至水沟,西至山峰分水,北至山峰分水,并田边藔地一概在内,四至俱各明白为界。今因乏银抵完供课,将此田园二段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德利号出头承买,三面言议时价佛银七百大元。其银即日现交收讫;其田园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掌管分收,完纳供课。一卖千休,后日不敢异言生端。保此田园果系张陈氏等自置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卖他人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倘有不明,张陈氏等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卖尽根契字一纸,并缴连上手契二纸,共三纸,送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交收过契面佛头七百大元完足,再照。

  道光二十八年三月日。

  在场人曾孙张金印

  立卖尽根契字人张陈氏

  为中人陈绵章

  代书人洪朝基

  契尾

  计开:业户德利号,买张陈氏下田园二段,坐落连表湖,用价银四百六十二两,纳税银一十三两八钱六分。

  布字九千九百五十六号。

  右给台湾县业户德利号准此。

  道光二十八年八月日。

  第六之三卖杜绝尽根契字

  同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台南市第一区府东巷街邓德利,三房轮流公业,即次房邓延年、邓延良,长房邓延熙,三房邓延锺、邓达等,有承祖父明买过张陈氏下则田二段,坐落保东里,土名连表湖尾,小埤二口,又新埤旗湖十分应得三分。又明买过林天、张棍旗杆湖两埤水翻一厘三毫。第一段,东至山峰分水,西至山峰分水,南至黄家田,北至山峰分水。第二段,东至水沟,西至山峰分水,南至李家田,北至山峰分水,又至水沟并田边藔地一概在内。此二段田,经丈下则田七甲三分一厘零五丝一忽六微正,新丈八甲三分二厘九毫五丝,年带地租金二十二元九十一钱六厘正,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别置,将此田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尽卖与外新丰里关帝庙街黄敏,三面议定时用七三银七百五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见交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掌管,招佃耕作,收成纳租,听其推收过户,永为己业,不敢阻挡异言生端滋事。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亦不敢言及找赎之理。保此田果系是延、熙等承祖父明买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延、熙等愿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杜绝尽根契字一纸,并带上手红白契三纸,明买水翻字一纸,丈单一纸,共六纸,付银主收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七三银七百五十大元完足,再照。

  光绪二十九年三月一日。

  为中人林排、邓汝嘉

  次房邓延年、邓延良

  同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三房输流公业长房邓德利、邓延熙

  三房邓延锺、邓达

  知见姆邓叶氏鹏

  代书人邓汝嘉

  第七典契字

  立典契人新港社番邱吁哇、邱吁台、家礼由,有承父自置山园并山畬一所,坐在内新丰里,土名龙船窝,东至仑,西至十二坑,南至张热墓,北至林家园头,四至明白为界,历年贴纳番主租粟三斗。今因乏银费用,愿托中引就与林益观出头承典,三面言议典时价佛银六大元。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山园、山畬交付银主掌管耕作。限至十二年有能之日,备足契面银赎回;如无银可赎,再听银主掌管耕作,不敢阻挡异言生端。山园、山畬与别番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如有交家来历不明等情,台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典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六大元完足,再照。

  乾隆四十七年正月日。

  为中人陈就

  立典契人邱朥哇、邱吁台、家礼由

  知见人母姨目加礼

  代书人洪振生

  第八典契字

  立典契人新港社番六分微腊大里富等,有公置冈仔林山业一所,坐落土名二寮罗竹坑,东至草山顶中心仑,西至汉人林家山,南至□,北至番亲李家山,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将此山业先尽问叔兄弟侄不欲承典,外托中引就与番亲李文贵承典,当中三面言议时价佛银一百六十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山业随踏清界址,付与银主前去掌管收租。不论年月,听典主备足契价赎回契字,不得刁难;如是至期无银可赎,仍听银主掌管收租,不敢阻挡。保此山业果系微腊大里富等公置物业,与微腊大里富等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交加来历不明;如有此情,微腊大里富等自当出头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