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八大元,库秤重五两六钱正完足,再照,行。

  批明:典耕字内涂去「城」一字,添「契」一字,又再照,行。

  再批明:县谕带在别业,不得缴连,又再照,行。

  光绪二十四年正月日。

  为中人陈海

  立典契字人王荖

  代笔人王栋材

  第三六转典契字

  立转典契人看西街致祥号,缘祥有承典过董文山兄弟等公屋一座,前店面三间,毗连中三大进,各带过水两廊;后一小进,年纳宋炳文名下地租一间,坐落外新街;东至许家私栋,西至郭家私壁,南店前至街路,此屋后至通巷,四至明白为界。今欲将银别创,先问原业主不取赎,外将所承典董家店屋一座,计五进,内带两廊、门枋、户扇、浮沈、砖石齐备,托中引就转典与石荣盛号,议依照上手原典契价佛银一千元。此外董家另借祥去佛银一百元,言约每月贴利佛银二元行。其典价并另借共佛银一千一百元,即日同中收讫;而店屋即付银主前去掌管居住,或税他人,各听其便。限不拘年月,若董家要取赎,当听祥备足契面银并借项母利清还,赎回原契字;倘非董家要取赎,言约祥不得赎回转与他人。保此店屋果系祥承典董家物业,与他人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及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祥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并非抑勒,恐口无凭,合立典契一纸,连上手契四纸,付执为照。

  再批明:其上手书画印契一并在内,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典价佛银一千元完足,再照。

  又同中收过上手批契后来借佛银一百元完足,又照。

  再批明:其店面三间西边一间,承上手原典韩家银一百两,尚未赎回。如荣盛号要赎,当备银付原典主董家,向韩家赎回典契。祥要取赎之日,自当照数坐还,不敢滋事,批明,再照。

  道光六年八月。

  为中人冯汝正、石敏中

  立转典契人石致祥

  代书人吴存心

  第三七转典契字

  立转典契字人武西堡菜寮庄黄■〈风离〉,有承父转典遗下竹围宅地一所,坐落杨厝庄北畔。其宅东至竹巷大路,西至黄家宅,北至杨家宅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载纳业主吴大租粟一石零三升正。今因乏银应用,愿将此竹围宅地转典,先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问到本堡芎蕉脚庄黄义理出首承典,当日同中三面议定出得时价典值佛银一百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宅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典主前去掌管耕作,收租纳课。保此宅地系■〈风离〉承父转典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系■〈风离〉出首一力抵挡,不干典主之事。此宅不拘年限,如欲取赎,付与郑家备足契面银取赎,与黄■〈风离〉之子孙不得取赎。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特立转典契字一纸,并带上手契缴连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转典契字内佛银一百大元正,库平七十两完足,再照,行。

  光绪十六年六月日。

  代书人李壶

  为中人黄朗

  场见人黄疏

  立转典契字人黄■〈风离〉

  第三八转典契字

  立转典契人凤邑仁寿上里石螺潭庄沈彭、沈等、沈课,有承祖父阄分应得典过黄乐记课田二坵,明丈六分四厘六毫二丝正,完钱粮一两零三钱五厘,坐落土名在大埔洋,东至吴宅田,西至大路,南至吴宅田,北至何宅田,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愿将田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人等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转典与仑仔项庄吴粽、苏追二人同出头承典,三面言议时价银一百三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见交讫;其田随即踏界,交付银主前去起耕掌管,招佃耕作,收成纳粮。其田不限年,听原旧典主备足契面银取赎,自己不能取赎,不得刁难。各无银取赎,仍听银主依旧掌管,不敢阻挡,亦不得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田果系是等兄弟承祖父阄分应得之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此情,等兄弟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转典契一纸,并连丈单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银一百三十大元完足,再照,行。

  光绪十七年桐月日。

  知见人沈主

  立转典契字人沈彭、沈等、沈课

  为中人沈文、陈港

  代书人沈玉明

  第三九洗找转典契字

  同立洗找转典契字人长治二图里大湖庄林长庚、林长春等,有应份同承父叔明典过本街林就等园一坵,又田四坵,共五坵相连,受种一甲二分正,年带纳王维俊供谷二石八斗正。址在前窝社北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