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议:北势一带山场,应归隘首主辖,凡众佃欲开山者,宜向隘首斟酌,不得私行开辟,妄自樵采;如有不遵约束,查知,公同责罚,决不姑宽,此议。
一、议:生番往来交易货物,应归隘首主裁,以为接济之费。嗣后凡有能说番话者,不得与番交换货物,私相授受等情;如或不遵约束,查知,公同重罚,决不容情,此议。
光绪二十一年次乙未八月日
立公举请帖字业佃户李恶古、刘成通、张秀杨、林五桂、侯澄水、唐官旺、巫连文
刘世龙、赖长春、叶五香、何福兴、杨五常、张法干、吴复陆
生员菅招德、杨焕章、朱瑞星、张新明、刘树南、杨三合、赖正运
潘凌云、刘六昌、黄石婴、王灒渚、刘蓉煊
第一八八山批字
立给山批,隘丁首林开成,缘成奉宪充当摆接隘丁首,雇募隘丁,堵御凶番,则将抛荒山场付成掌管,招佃垦耕,抽收为口粮。兹有佃人范县、刘奂、刘倦、张金英、陈对、陈榜、黄茂、何火、杨钟、陈木等同前来,向给荒山一处,坐落中心仑尾石门内,东至坑为界,西至坑为界,南至大坑为界,北至仑头分水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当日议定山批银二大员正,逐年所有栽种五谷以及茅草各等项,付成抽得为口粮。其山批银二大员,即日成亲收足讫;其所给荒山一处,随照界踏付佃人范县等前去开垦耕作,永远为业。
不论栽种五谷杂子以及茅草,付成一九抽得,不得异言反复。口恐无凭,立给山批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字内山批银二大员,再照。
嘉庆二十二年八月日立给山批。
代笔人黎却
第一八九永耕字
立给永耕字人嘉盛庄众佃户,同隘首陆成安等,情因隘粮缺乏,原有荒埔一所,土名牛栏窝,东至窝尾崀顶倒水为界,南至张振闰界毗连石崁为界,西至窝口沥底罗家坡为界,北至石崁为界,四至界址踏明,众佃等招得苏陈水前来承耕,面议每年应供隘粮银五角正,至期向隘首交纳,不得少欠。从今给约以后,任从承耕人永远掌管为业,众佃等日后不得异言别生事端。今欲有凭,立招耕字付为执照。
再批明:伯公龙岗直透宝斗石倒水为界。
大清同治乙丑年十月日。
隘首陆成安
知见人谢如嵩
嘉盛庄众佃人刘玉荣、吴海烈、谢宏业、胡定妹、李发荣
第一九○垦字
立给垦字人金锡茂,业主罗锡光,今因蒙前宪史谕给有山场一所,土名坐落沙平坑口东片坑,东至坑尾倒水为界,西至竹崀倒水为界,南至埔崁倒水为界,北至龙岗倒水为界;四至界址同中面踏分明。今因缺乏隘粮,尽问房族人等不得承就,托中引就将此山埔给与卢顺兴承垦,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时值价银一十二员正,其每年应纳大租隘粮银二大元正,原系己业,并无包给兄弟物业,亦无重张给字。自给后,交与承垦人任从架坡圳,通流灌溉成水田,永远掌管为业,垦业主房族人等不得异言生端等弊。
一给千休,永断葛藤。此系仁义之交关,两无逼勒,今欲有凭,立给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实领倒字内佛银一十二员正,立批,足讫。
又批明:每年应纳大租隘粮二大元,日后不得升科,批照。
再批明:字内添一「业」字,立批,再照。
同治四年正月二十七日
说合为中张宗钰
代笔侄罗翫元
在场见弟范光、振光、男永连、侄福连、金连、黄洪生、戚张添生
张红秀
邱阿东
立给垦字人业主罗锡光
第一九一垦照
福建台湾噶玛兰抚民理番粮捕海防分府、加五级、纪录十次梁,为恳恩给垦等事。案据大里简隘丁首吴宋禀称:该隘寮之前后左右有树林埔地一片,东至大海;西至山仑;南至嶐岭;北至内沙湾。四至界址堪以垦种杂粮者,约有五、六甲之埔地,乞准给垦开辟,充作隘丁口粮等情,业经饬差丈量去后。兹据该差禀缴丈册一本,图说一纸,并取具该隘丁首限年垦透甘结状一纸前来,除批示外,合行给照付垦。
为此照给大里简隘丁首吴宋即便遵照后开四至甲分地段,督率该寮内隘丁上紧开垦,限自嘉庆二十二年五月起计算,五年限满,一律垦透,禀请勘丈,酌定等则,按甲起租,毋得藉照越界混占及逾限不开,致干追地入官,各宜凛遵,毋违,须照。
计开:
大里简隘丁首吴宋隘地一段,一甲二分二厘四毫,东至海,西至山,南至内路,北至嶐嶐路。
又隘地一段,一甲六分,东至海,西至山;南至小坑仔,北至小坑仔。
又隘地一段,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