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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丈内水栅未垦荒埔一百八十七甲四分九厘八毫四丝。

  又丈万斗六未垦荒埔八十七甲二分六厘。

  又丈大姑婆未垦荒埔并抛荒埔地一百七十六甲一分八厘五毫六丝。

  又丈校标林未垦荒埔五十甲六分二厘六毫二丝。

  又丈沙历巴来积积未垦荒埔三百二十甲三分六厘。

  又丈水底藔未垦荒埔五百九十七甲七分四厘五毫七丝八忽。

  又丈东势角未垦荒埔一十三甲一分八厘四毫。

  又丈鸡油埔无碍可垦荒埔九十四甲五分二厘八毫。

  又丈罩栏无碍可垦荒埔三百一十六甲九分六厘七毫八丝。

  以上共现丈荒埔二千一百九十六甲六分八厘一毫四丝八忽。

  淡水属:

  一、现丈芎蕉湾无碍可垦荒埔七十三甲二分。

  又丈内湾未垦荒埔二十二甲三分六厘。

  又丈盐水港未垦荒埔七十四甲二分八厘。

  又丈武陵埔未垦荒埔四百一十二甲五分。

  又丈马陵埔未垦荒埔一百九十六甲五分。

  又丈四方林未垦荒埔六十一甲。

  又丈黄泥塘未垦荒埔二百五甲七分。

  又丈淮仔埔未垦荒埔一百一十五甲五分。

  又丈山坑仔未垦荒埔七十四甲八分四厘三毫二丝。

  又丈大姑崁未垦荒埔一百七十二甲五分。

  又丈尖山脚未垦荒埔三十七甲五分。

  又丈三角涌未垦荒埔六十五甲八分。

  又丈八连港未垦荒埔二十甲六分八毫。

  又丈七堵未垦荒埔六十五甲二分二厘四毫。

  又丈田藔港未垦荒埔一十甲六分。

  又丈杨梅埔未垦荒埔二百四十九甲七分三厘四毫四丝。

  又丈九芎林未垦荒埔三十五甲四分五厘二毫四丝。

  以上共现丈荒埔一千八百九十二甲五分二厘二毫。

  通台现丈共计埔地五千六百九十一甲三分九厘七毫七丝八忽。

  分拨屯弁丁项下:

  凤山县属:

  南路千总一员,分给上淡水社之南坪顶埔地十甲。

  一、放■〈纟索〉社大屯把总一员,分给上淡水社之南坪顶埔地五甲。外委一员,分给上淡水社之南坪顶埔地三甲。

  番丁四百名内:

  放■〈纟索〉社屯丁三十九名,分给埔姜林埔地四十六甲,每名计一甲一分一毫八丝一忽。

  力力社屯丁六十九名,分给埔姜林埔地八十三甲,每名计一甲二分九毫。

  下淡水社屯丁一百一十一名,分给埔姜林埔地五十五甲六分。又下淡水社南坪顶埔地七十七甲六分。共埔地一百三十三甲二分,每名计一甲二分。

  上淡水社屯丁六十名,分给本社之南坪顶埔地七十一甲,每名计一甲一分八厘三毫三丝三忽。

  一、搭楼社小屯外委一员,分给上淡水社之南坪顶埔地三甲。

  番丁三百名内:

  搭楼社屯丁一百五十五名,分给下淡水社之南坪顶埔地百九十五甲九分九厘六毫八丝,每名计一甲二分六厘四毫四丝九忽。

  武洛社屯丁五十名,分给上淡水社之南坪顶埔地一十七甲八分,又南坪顶溪墘埔地四十三甲二分一厘一毫一丝,共埔地六十一甲一厘一毫一丝。每名计一甲二分三厘一毫二丝一忽。

  阿猴社屯丁七十一名,分给本社南崁林口埔地八十三甲八分,每名计一甲一分八厘。

  上淡水社屯丁二十四名,分给本社南坪顶埔地二十八甲五分,每名计一甲一分七厘五毫。

  台湾县属:

  一、新港社屯丁二百零一名,分给凤属大北坪埔地二百四十四甲七分七厘六毫八丝,又南崁林口埔地九十四甲,每名计一甲六分六厘五毫一丝五忽。

  卓猴社屯丁六十八名,分给凤属上淡水社之南坪顶埔地一百一十一甲四分五厘二毫,每名计一甲六分三厘九毫。

  大杰巅社屯丁三十一名,分给凤属南崁林口埔地五十二甲,每名计一甲六分七厘七毫四丝一忽。

  嘉义县属:

  一、萧垄社小屯外委一员,分给彰属永平抗埔地三甲。

  番丁三百名内:

  萧垄社屯丁四十一名,麻豆社屯丁五十名,萧里社屯丁二十名,以上三社共一百一十一名,分给彰属永平坑埔地一百六十六甲八分二厘,每名计一甲五分五毫八丝。

  湾里社屯丁四十六名,分给彰属八娘坑埔地六十九甲五分二毫八丝,每名计一甲五分六毫九丝二忽。

  大武垄头社屯丁十六名,茄拔社屯丁二十名,芒仔芒社屯丁三十名,大武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