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微,倘股东如有办货交接价数,须跟门市发兑一客一律,以冀永远利盛均沾。

  九、议:本号各股东如有欠他账项等,欲由本号阻挡股份银或支项及过账抵额,当事人不得擅自听从,以敦股友情谊。

  十、议:本号生理须认真振作,以冀大振宏谟。账目必须分明,倘有盈亏,均照股份开摊,各安天命,不得异议。如有得利,逐年核结,须候三年大结,除开费有账以外,核结得利若干?定每百元抽出七元,给与当事人花红;又再给出七元与总理人,以为酬劳;又再抽出六元,给与后来有得力诸伙。本公司有得利,每百元计抽出二十元,以为花红酬劳分摊之额。

  十一、议:本议诸股友如有与本号来往,侵用本号银项,定每百元每年应贴本公司利息银十八元,以杜弊端。或股东如有与本号来往,除在本外,有在款于本公司,每年每百元须贴利息银十四元,贴与在项股东,以昭公道。

  十二、议:当事人不得袒庇股东以及亲友、故友侵缺本号艰项;如有不敷,由经手人赔偿,与本号无干。

  十三、议:本号当事人等概不得做犯法生理,如敢故违,将本利银一切充公,有事及亏本,自行抵当,不干本号之事。

  十四、议:当事人须每日查日清账目,逐条慎记清楚。如与交关人来往银货,须另设立手簿,两相盖印清白为凭,切遵条约。

  十五、议:本号生理如大得利,须存作公积,以为扩张大振。如要开支,须请合股并总理人议妥举行,不得多生枝节。

  十六、议:各股东在资本于本号,另有设立手簿,交各股东存执,须至年终持簿到支股息。凡与本号交接货项,明订现算,不得延误;倘有过期,照七议算利息,不许异议。

  十七、议:本公司生理系总理人陈玉寅创始,设立规模至兹有年,因事孔多,第恐过劳,是以不欲支给月俸。但念林树勋交谊甚殷,让与为当事,倘玉寅如乏良机,而各股东及当事人等亦宜听玉寅仍理本公司全盘一切事宜,薪金仍旧照给,当事人等不得推诿,以尽友谊之情。

  光绪三十年六月旧历甲辰年五月

  王全记

  立股份字人陈润生、陈义记、荣奇记、孙克明、林凤鸣

  隆兴昌记总理人陈玉寅

  当事人林树勋

  第二十三合股字

  同立合股人,现住港东中里东港街苏爵仁、李化育、黄万吉、庄宝春、洪生德和等五人。此股合同共议,在于东港下头角开设鱼品贩卖商业,屋号曰良盛号,资本金七百圆。定议该良盛号商业始终得失,一概为八股一样均分,切无异心也。良盛号营业为八股合商,资本金五人同面议定:苏爵仁得一股,备资本金一百元;李化育得一股,备资本金一百元;黄万吉得一股,备资本金一百元;庄宝春得一股,备资本金一百元;洪生德和得三股,备资本金三百元。面议既定,决无相违,口恐无凭,同合立股分证字五本,五人每人各执一本存照。

  光绪二十四年十月

  同立股份证字人原籍维新里大社庄四十八番户现住港东中里东港街苏爵仁

  同港东中里东港街李化育

  同同第四百五十四番户黄万吉

  同同庄宝春

  同同第四百五十六番户洪生德和

  右五人等一样同立股分证书无违也。

  第二十四合股字

  盖闻:财从伴生,事由人立,利因本积,志在同心。兹我同人,邀集合资联谊,以益大道生财,议举开张合作油铺生理,定在凤山埤城内草店尾街,号曰和义。其生理订议作六股,每股科出资本银五百元,计六股,实备资本银三千元。公同议请朱君壁瀛为当事,掌握全盘生理,任凭贸易,听其主裁,公议章程详列于后。自今惟愿大展鸿猷,永固信义,恪守规约,以期获利,是则合股东之深幸也。谨议合股约字,各执一纸为据。

  计列各股东芳名:

  一、朱士洲记应得一股过半股,六八银七百五十元。

  一、王粗记同同

  一、朱再发记应得一股同五百元

  一、张行记同同

  一、梁冀记同同

  共六股,计资本银三千元。

  一、议:本号生理,每股本银五百元,共六股,实备资本银三千元也。

  二、议:公举朱君壁瀛为当事,每月薪金六八银八元,掌握全盘生理事宜,并伙伴概归当事裁酌选用。

  三、议:本号内店税、福食、什费、薪金等款,应由本号支理照发,不得加用滥用。

  四、议:本号所作油铺生理,发兑一切利蚀,逐年本号核结。除开店税、福食、薪金、什费等款外,核结实得利若干?造册呈报股东查阅。

  五、议:本号生理,逐年核结,除费外,结有实利,方准给与当事人花红。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