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正堂兼管招抚事务吕批

  已分别提验,讯供堂谕,集质察究矣!

  光绪十六年正月十四日叩

  第五之二诉状及批

  具告状人张光赞,年六十八岁,庄头沟庄,离城□里。

  具呈状,头沟庄民张光赞,为横行塞圳,向阻不听,叩乞迅提察断事。窃赞有向尤姓买过大埔洋田一埒,与陈妈爱田邻界;爱田在上,赞在下。经爱十月间转卖大埔庄尤舵,不料舵存心不良,就于十一月初七日,雇工三人,在田塞圳,赞遂投尤魁元及黄总理往阻斥非。据尤魁元言,限俟其调楚,舵亦停止。迨本年正月十八日,尤舵胆敢又雇方添、方旺、张券等三人复行塞圳,赞子张港往田边巡看知向阻,讵添等不分理会,因此口角,添等三人将手执锄头乱行砍殴,时港以致误伤张券、方旺。伏恩升平世界,而舵如此横行,复至十八日夜,又带同伊芋员、尤磁、尤兴、尤老等二十余人,乘夜将圳全塞。似此耕农之际,被断水源,使赞田抛荒,谁心奚甘?势不得已,奔叩青天大老爷为良作主,迅提尤舵等到案,察讯究断,俾良沾恩,切叩。

  署恒春县正堂兼管招抚事务吕批

  舵雇工填塞水圳,果属不合;惟尔子张港辄因理阻口角,恃蛮凶殴,亦大可恶。受伤之方旺等业已提案,查验伤真事确,无可遁逃,当堂谕:候集案分别讯究核夺。尔既来县具诉,着带尔子张港投审可也。如违并究,毋误。

  光绪十六年正月十九日叩

  第五之三判决文

  名单

  计开:

  原告方旺

  原告张串

  被告张港、张光赞

  应讯尤太

  查核图册,两造所控之处有水沟一条,尤舵填塞殊属非是,着限十日内将原沟清出,候饬本城总理验明,以免浅深不符原样也。张港以此沟之塞,不先理论,遽然逞凶,亦属不合,着薄责以惩其辜。两造遵依,具结完案,此谳。

  正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