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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台湾私法人事编---第83页

行,勿伤和气;倘挟嫌横拗混规,众识将混规之人重责三十板。
一、议:应会之日,圣坛前不许赌博、采茶、花鼓;违者,罚银拾元
一、议:每年应会之日,众会友人等不许凶涓打架;违者,亦在圣前重责三十板。
一、议:会内祭器物件不许私借与人;一经察出,罚首事拾元。
同治元年壬戌岁经众诸友人等前来酌议,此祀典起于乾隆二十六年四月九日,倡自何君元濂家。历年巳百有余载,不可谓时不久矣!前后姓名得壹百九拾贰人,不可谓人不广矣!收粟至壹千贰百余石,出息亦不可谓不大矣!其间之善作善成,祖若父固有藉创之于前者,亦贵能继之于后,顾竭力经营,实心实事,历年举文会、设花红、施义渡、造桥梁,凡所为长育人才,鼓励后进,利已便人者,无不具而举;而且见善必趋,有公必赴,凡属大典莫不首唱,则此一会也,其关系非仅小焉已!但历年已久,虽当日规例森严,尽美尽善,而子孙再传,未免人心不古;若不重申规条,严文章程,则日久弊生,贻害将伊胡底!爰鸠会内诸友议定,因草损益之宜耶!行见祀典增辉,人文蔚起,圣道广被于海隅,俎豆馨香于奕世,庶上足以副前人创立维殷之意,亦下有以垂后进念切无忘之愿望也夫!
兹将重申规条列左:
一、议:祀典依照原规,定于新正十二日结坛致祭。于预日午后,齐集会内绅衿,各带衣冠,恭请先师随行省牲,礼毕,于是晚编定主祭、礼生及各执事,预先出榜通知,侯辰刻号炮升堂行礼。礼成受福后,恭送先师。
一、议:每年祭祀,正殿主祭之人须新登科甲,或新进成名人员;二庑主祭亦当选或总献或分献,至期看到场人数酌行;至礼生、正通、正引各一人、东西引各一人,须选明通练达娴习礼仪者为之,毋得妄自冒攒,以致错杂失仪。
一、议:本日祭圣礼成,即在圣前拈定四书文题、诗题,传送各庄,期限交卷汇齐,面封送先达有名望之人评定甲乙,酌给赏典,以昭文明。
一、议:清算日,各友后裔人数颇多,实为混杂,兹定每份一人执挥登午席;如会内后裔功名,到场与祭用事者,不在此例。并功名有预日下午到场,请圣用事者,加登晚席,并本日早席;如无到场请圣,虽有功名,亦只照常会份限一人执挥登午席。
一、议:祭祀日,席主要办大号龙灯,写大成殿字样。纱灯一对,处银贰元;如无新买者,不处银;借已用过之灯者议罚。
一、议:祀典内所有田业须格守前言,不许多端,致伤和气。
一、议:祀典每年收谷及办祭席主,须公举的当妥人,毋挟私徇情,致侵吞坏规;若非会内嫡派后裔,虽妥当亦不准举;违者察出,将保举并首领人公同处罚银元。
一、议:祀典内公举一人为总理,每年处辛金银员,另举帮理,处辛金银元,各并收簿,经理田佃租贌及一切事宜。
一、议:祀典内每年谷石,依原规条公举二人均收,早季谷价定于月日,冬季定于月日,每季处结谷价银员。又每年处辛金银四元;徜有顽佃拖欠私贌等弊,收谷人声明总副理及经事人等公同整斥,起个理论。
一、议:祀典内早冬二季,谷价系照依时值,每石酎减数尖,不得另处车工杂费等情。
一、议:祀典内有因公事捐题银元,须到会场或二季结谷价时,公同面商多少,不得擅专。
一、议:祀典内施渡银员及帮油香等费,仍照原规施给。
一、议:花红一款,原为养育人才,鼓励后进起见,以故捐纳军功,各色功名俱一体给领。迩因时势不同,国家将捐款正项,俱议的减,即军功等项亦属攒滥。兹除科甲而外,更定章程赏给,以昭平允。
花红条款列左:
一、议:有文武进泮者,领花红银员;有补廪及恩拔副岁优贡生者,领花红银元;中文武毕者,领花红银元;登甲者,领花红银元;点翰林侍卫者,领花红银元。
一、议:捐监生者,领花红银元;捐贡生者,领花红银元。
一、议:捐正、从九品者,领花红银元;捐正、从八品、七品者,领花红银元;捐六品者,领花红银元;捐五品者,领花红银元;捐四品者,领花红银元;捐三品以上者,领花红银元。
一、议:军功得金者,领花红银元;得白石顶者,领花红银元;得篮顶者,领花红银元;得红顶者,领花红银元;得花翎者,领花红银元;得篮翎者,领花红银元;得双眼花翎者,领花红银元。
一、议:诰封世袭金顶者,领花红银元;白石顶者,领花红银元;水晶顶者,领花红银元;篮顶者,领花红银元;红顶者,领花红银元;须生受者,方得向领。
一、议:寿官乡饮不得向领花红,惟有年登八十者,领肉资银元;九十者,领肉资银元;百岁者,领肉资银元。
一、议:各款花红肉资,限亲身到坛参圣方得向领,假冒混领等弊,若非嫡派嗣孙,及假冒混领者,察出,将每年均息扣除充公;如有知情不发,徇私袒护者,圣灵鉴之。
一、议:新生功名及加增成名者,须有到场参圣,方准向领银;如无到场参圣者,不准领。且所领之花红若干,即系到场实领之项,不得如照前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