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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此狱者,当以律文为正。若夫其人既死之后,有来告争承继者,其意非是欲承其宗,无非利其财产而已。若其人系军匠籍,官府虽胁之使继,彼肯从哉?春秋推见至隐而诛人之意,请自今以后,其人若系前代名人之后,或在今朝曾有大名显宦者,以宗法为主,先求维祢小宗,次继祖之宗,次继曾祖之宗,又次继高祖之宗。此四宗者俱无人,然后及疏房远族及同姓之人。若其人生前或养同宗之子,虽其世系比诸近派稍远,然昭穆若不失序亦不必更求之他。
所以然者,以其于所养之人有鞠育之恩,气虽不纯,而心已相孚故也。凡有为人后者,除大宗外,其余必有父在,承父之命方许出继,已孤之子不许。所以不许者,为人后者为之子,为人之子则视其人行,第称其所生或为伯或为叔,不承父命而辄称己父母为伯叔可乎!是贪利而忘亲也。如此,则传序既明,而争讼亦息矣!
  第六独子兼祧例
  嗣后凡独子两祧者,查明如系小宗独子兼承长房大宗,则大宗不可绝,应仍照向例令子承祧,父母丁忧三年,所生父母降服期年。其同属小宗而以独子兼承两祧,自应仍以所生为重,应比照长房独子兼承次房之案,为其所生父母丁忧三年,于兼承宗祧之父母持服期年,期年内不准应试出仕。其平日考试报捐三代,仍填生所父母姓名,庶情义兼尽,于风俗人情均有裨益。
  第七奏议及通告
礼部谨奏:为一子两祧案内服制未备,谨悉心酌议,恭折奏祈圣鉴事。据山东武举单金鳌呈称:金鳌故父单凌云以独子兼承两房宗祧,生金鳌等同父异母兄弟六人,应分承两房宗祧,恳将金鳌等为亲父单凌云作何持服?金鳌等兄弟应于长房祖父母作何持服?于次房祖父母作何持服?同父不同祖兄弟作何持服?所生之子为同祖不同曾祖伯叔作何持服之处,详悉批示,以便遵守。等情到部。臣等伏查:乾隆四十年钦奉高祖纯皇帝特旨,准以独子兼承两房宗祧,所以补古礼之缺,济人道之穷,诚千古以来未有之令典也。
惟是事属创始,礼部则例祗载有独子本身为两房父母持服定制,至独子之子分祧之后,一切服制均未议及。臣等谨悉心酌议,各条分晰,开列于后,恭候钦定。
  一、独子之子分承两房宗祧者,为其父母之服应定议也。查独子兼承两祧,两房分祧之子皆独子之亲子,无降服之义,应各为父母服斩衰三年。
一、独子之子分承两房宗祧者,各为其祖父母之服应定义也。查律载:孙为祖父母齐衰不杖期,嫡孙为祖父母承重斩衰三年。又礼部则例内载:独子兼承两祧,如以大宗子兼祧小宗;或以小宗子兼祧大宗,均以大宗为重,为大宗父母服三年,为小宗父母服期年。如以小宗子兼祧小宗,以所生为重。为所生父母服三年,为兼祧父母服期年。各等语。臣等伏查:孙为祖父母服期年,承重服三年,服之正也。独子于两房父母不皆服三年,特以一子两祧,限于古人不贰斩之义,从其变也。
窃意一子两祧,则子之服不得不从其变;两孙分祧,则孙之服应从其正。缘情定制,不当以子之变服并殊异其孙之正服。应请两房承祧之孙各为祖父母服齐衰不杖期,父故,嫡孙承重,俱服斩衰三年。
一、独子之承祧别房者,其本身及其子孙为其本生亲属之服应定议也。查律载:凡男为人后者,为本生亲属孝服皆降一等。又刑部则例内载:凡本宗为人后者之子孙,于本生亲属孝服祗论所后宗支亲属服制。各等语。查独子兼承两祧,在本房犹为承祧之子,非出继也。至独子之子专承别房宗祧者,始全乎为人后之事,是当以为人后之本生论,不以为人后者之子孙论也。应请独子之子承祧别房者,其本身为本生亲属。俱从正服降一等;其子孙为本生亲属,祗论所后宗支亲属服制。
以上各条谨分晰开列具奏,伏候命下。礼部除将单金鳌请示各条照依现定服制批示外,仍纂入则例并通行内外衙门遵行。尔礼部承办乡试,查道光七年浙江翰林院庶吉士王端履与王端蒙系同父分祧兄弟,照期亲兄弟编入官卷。窃思既已分祧,服应从应降一并更正,嗣后毋庸编入官卷,以照制限,合并陈明。为此,谨奏请旨。夹片:再查礼部则例内载:独子承祧两房宗祧,如以大宗子兼祧小宗;或以小宗子兼祧大宗,均以大宗为重,为大宗父母服三年,为小宗父母服期年,如以小宗兼小宗,则以所生为重,为所生父母服三年,为兼祧父母服期年。
又或同属小宗先经出继,而本生父母物故无嗣,族议仍以一人承祧两房者,因属出继在前,照例为本生父母服期年,为所后父母服三年等语。臣等酌议:小宗子出继小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