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照请日使妥商台闽海线办法。
光绪二十四年(戊戌)
六月十四日(一八九八、八、一)
盛宣怀照会日驻沪总领事小田切万寿之助,请代商台闽海线问题。
九月七日(一○、一一一)
小田函复盛宣怀,日愿出价十万元购买台闽海线。
十月二十二日(一二、五)
总署准将台闽海线售与日本。
十月二十四日(一二、七)
中日会订售让台闽海线合同。
十二月二十三日(一八九九、二、三)
总署照会日使,声明台闽海线不得减价争利。
光绪二十五年(己亥)
正月十五日(一一、一一四)
沪日总领事照会盛宣怀,允台闽海线于一八八二年凭书期限内(至一九一二年)不代传他地电报。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