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日(丙丁),改授海上投诚左都督郑世袭为精奇尼哈番、游击傅鼎为阿达哈哈番,并给全俸。

  二十九日(庚辰),以平广东碣石卫逆贼苏利功,增给平南王尚可喜俸银一千两。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十八。

  秋七月十三日(壬辰),浙江总督赵廷臣疏报海逆郑锦下伪都督李顺自澎湖来至浙洋,率伪官兵船进关投诚。命授以都督同知衔。

  八月初七日(乙卯),叙剿平广东叛镇苏利功,给总督卢崇峻拖沙喇哈番。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十九。

  九月十六日(癸巳),兵部议覆:『广东镇海将军王国光疏报海贼驾船七十余只突犯甲子所港口,总兵官许龙败之。其水师提督常进功等因修造船只,未及追击,分别降罚』。得旨:『甲子所港口系极内之地,七十余贼船直入,提督常进功等假托修船,不亲领官兵剿灭;尔部见议浙江提督总兵官见海内贼船四只,不亲领兵追赶,俱降二级,今以七十余只之贼船直入内地,不行剿灭,止议提督罚俸一年、总兵降职一级,尔部所议。轻重任意、颠倒徇情,殊为不合。其常进功等议罪尚轻,着另议』。

  冬十月二十日(丁卯),兵部遵旨再议:『广东海贼驾船直入甲子所港口,水师提督常进功等假托修船,不亲领官兵追剿;应将提督进功、左路总兵官张国勋俱降二级留任』。得旨:『常进功着降二级,照旧管事;张国勋着再降二级调用』。

  十一月初五日(辛巳),以海逆郑锦下投诚左都督杨富为浙江水师右路总兵官。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十。

  ●康熙六年

  康熙六年(一六六七、丁未)春三月二十二日(丙申),以原任山东总督祖泽溥为福建总督。

  夏四月初二日(丙午),户部议覆:『海上投诚郑世袭疏请给还伊父郑芝龙原产,查此系已经入官估价变卖之产,不便准给』。得旨:『此项田产,仍给与郑世袭』。

  初十日(甲寅),叙克厦门、铜山诸岛功,追授原任福建总督李率泰为一等阿思哈尼哈番;靖南藩下都统王大用等四十六人进秩有差。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十一。

  闰四月十四日(戊子),广湖道御史萧震疏言:『屯田之制,为古帝王养兵裕国之本。臣愚以为兵屯纵不即行,而投诚开荒之策未有不可立行者。查投诚之众所携家口,数倍正兵;若予以荒地、给以牛种,俾无失所,以为招徕之劝:一便也。再查绿旗兵有防御之任、投诚兵无汛地之责,是绿旗之屯田难,投诚之屯田易:二便也。近例投诚兵随标者月给饷银,岁费金钱八十余万。将来台湾平后,尚有继至之人;与其糜费养兵之资,何如使开荒芜之地。每投诚若干兵,应给荒田若干亩,岁省饷银若干两;行之三年,照田起科,是省饷而又增赋:三便也。查各省荒田尚有四百余万顷,若将此地分给投诚兵丁使之耕种,则军储日实、户口渐繁,是力田以阜生:四便也』。疏入,命户部行令各省督、抚确查垦荒事宜遵行』。

  五月初六日(己酉),兵部遵旨议覆:『海澄公黄梧归顺之后,攻剿招抚,着有劳绩。所得公爵,应准其袭替』。得旨:『海澄公黄梧投诚之后,攻取闽安镇、克复厦门,招抚投诚兵丁,实心劾力,屡着劳绩。着授为一等公,准袭十二次』。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十二。

  秋七月初七日(己酉),上躬亲大政。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十三。

  冬十二月十八日(戌子),升署副将随征福建中路总兵官刘进忠水师左路总兵官。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十四。

  ●康熙七年

  康熙七年(一六六八、戊申)春二月初二日(辛未),广东提督常进功疏报:『逆贼魏韬啸聚潮阳海面,臣会同左翼总兵官于奋起领兵搜剿;康熙六年十月初三日,大败贼众,获伪参谋吴俊、亲信陈阿五等,贼渠弃舟潜逃』。下部知之。

  夏四月二十三日(辛卯),海澄公黄梧疏言:『海疆底定,非昔日强寇出没可比。福建全省之兵并归经制,独同安城守尚属臣标,请将城守营副将一员、兵一千名悉归经制,听总督、提督管辖』。从之。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十五。

  五月戊戌朔,兵部题:『投诚官兵,理应凛遵法纪。近见福建督、抚疏奏投诚各官骚扰地方,勒索百姓,种种不法。福建如此,他省可知;皆由该管将领钤束不严,并该督、抚申饬不力所致。请敕各省督、抚、提、镇严行禁止;若仍前弊,或被害人等告、或科道纠参,将该管将领从重治罪』。从之。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十六。

  冬十一月十三日(戊申),兵部议覆:『广东广西总督周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