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止为身计耳;其关系封疆大事,未必深思远虑也。即如海防,乃今日之要务。朕时加访问,故具知原委;地方督、抚、提、镇,亦或未能尽悉也。朕南巡过苏州时,见船厂问及。咸云:『每年造船出海贸易者多至千余,回来者不过十之五、六;其余悉卖在海外,赍银而归。官造海船数十只,尚需数万金;民间造船,何如许之多!且有人条奏:海船龙骨必用铁梨竻木。此种不产于外国,惟广东有之,故商人射利偷卖。即加查讯,俱捏称遭风打坏。此中情弊,速宜禁绝。
海外有吕宋、噶喇吧等处常留汉人,自明代以来有之:此即海贼之薮也。官兵出哨,遇贼船四、五只,官兵船止一、二只,势不能敌,舵工又不奋力向前,将领亦无可如何;不过尾追而已,何能剿灭耶!张伯行曾奏江、浙之米多出海贩卖,斯言未可尽信;然不可不为豫防。出海贸易,海路或七、八更,远亦不过二十更。所带之米适用而止,不应令其多带。再东洋可使贸易;若南洋,商船不可令往,第当如红毛等船听其自来耳。且出南洋,必从海坛经过;
此处截留不放,岂能飞渡乎?又沿海炮台足资防守,明代即有之;应令各地方设立。往年由福建运米广东,所雇民船三、四百只;每只约用三、四十人,通计即数千人:聚集海上,不可不加意防范。台湾之人,时与吕宋地方人互相往来,亦须豫为措置。凡福建、广东及江南、浙江等沿海地方之人在京师者,尔等可加细询。朕令广州将军管源忠、浙闽总督满保、两广总督杨琳来京陛见,亦欲以此面谕之。海外如西洋等国,千百年后,中国恐受其累:此朕逆料之言。
又汉人心不齐,如满洲、蒙古数十万人皆一心,朕临御多年,每以汉人为难治;以其不能一心之故。国家承平日久,务须安不忘危。尔等俟管源忠等到京后,会同详议具奏』。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七十。
●康熙五十六年
康熙五十六年(一七一七、丁酉)春正月二十五日(庚辰),兵部等衙门遵旨会同陛见来京之广东将军管源忠、福建浙江总督觉罗满保、广东广西总督杨琳议覆:『凡商船照旧东洋贸易外,其南洋吕宋、噶啰吧等处,不许商船前往贸易,于南澳等地方截住;令广东、福建沿海一带水师各营巡查,违禁者严拏治罪。其外国夹板船照旧准来贸易,令地方文武官严加防范。嗣后洋船初造时,报明海关尽督,地方官亲验印烙,取船户甘结,弁将船只丈尺、客商姓名、货物往来某处贸易,填给船单,令沿海口岸文武官照单严查,按月册报督、抚存案。
每日各人准带食米一升;并余米一升,以防风阻。如有越额之米,查出入官,船户、商人一并治罪。至于小船偷载米粮剥运大船者,严拏治罪。如将船卖与外国者,造船与卖船之人皆立斩;所去之人,留在外国。将知情同去之人,枷号三月。该督行文外国,将留下之人,令其解回立斩。沿海文武官如遇私卖船只、多带米粮、偷越禁地等事隐匿不报,从重治罪。并行文山东、江南、浙江将军、督、抚、提、镇,各严行禁止』。从之。
二月十八日(癸卯),兵部议覆:『福建水师提督施世骠疏言:「台湾地方人民日盛,臣与督臣酌议,每岁台湾、澎湖两协副将轮委一员为总巡,两协游击。分巡本汛洋面,听副将调度:均于二月初一日起、至九月终止,期满撤回。其各营分巡官兵船只,照例四个月更换,以均劳逸」。应如所请』。从之。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七十一。
夏五月二十二日(乙亥),以检讨柯乔年为福建乡试正考官、检讨陆绍琦为副考官。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七十二。
秋九月二十二日(癸酉),上谕大学士马齐曰:『旅顺口脱逃陈君元等贼党不过八人,昨广东巡抚法海奏称此伙已获七人,只有一名未获。朕前以海中各岛皆可为贼薮;及询投诚海贼云:「岛内树木不生,地皆砾石,不可耕种;亦无好水,故难栖止。即如澳门地方,所居不过万人,因无田耕种,米无所出,俱自广东运米而食。今海中潜藏贼踪,皆沿海所居奸民。春时,觅小船捕鱼;遇商船,即行劫夺。商船既得,便拒敌官兵。至严冬时水米既无,伊等焚船上岸藏匿。
大势不过如此,断不能于海岛栖止也。明代金门、厦门、海坛、澳门、普陀岩、崇明、尽山、花鸟等处,俱有海贼。从前海贼郑芝龙投顺,本朝用为内大臣;令伊作字,招降伊子郑成功。若果投顺,皇上即以海澄公见授。伊竟不从。顺治十六年,领海贼三十万侵犯江南,攻镇江城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