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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台湾文献丛刊清圣祖实录选辑--*导航地图-第49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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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往台湾换班人等乘坐船只,遭风击碎,部议照例着落武官赔补。海面风势险阻,仓卒之间,岂人力所能驭!若与贼对敌失陷,被其焚劫,应令照例赔补;似此遭风损坏者并令赔补,殊属冤抑!自后除遇贼不能剿捕,损失船只或因船被贼抢捏报遭风者议罪外,仍照例令其赔补。如果不幸遭风沉溺,赔补应从宽免。其船上溺死兵丁,皆系因公殒命;即有没水幸得登岸者,九死一生,亦可怜悯。地方大吏,宜酌量恩恤,以示鼓励』。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五十七。
  ●康熙五十三年
  康熙五十三年(一七一四、甲午)夏五月二十三日(癸亥),以通政使司右参议魏方泰为福建乡试正考官、编修徐昂发为副考官。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五十九。
  冬十二月二十四日(壬辰),以福建陆路提督杨琳为广东巡抚,升福建台湾道陈璸为偏沅巡抚。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六十一。
  ●康熙五十四年
  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乙未)春正月二十五日(壬戌),升直隶天津总兵官杜呈泗为福建陆路提督。
  二月二十七日(甲午),调福建陆路提督杜呈泗为江南提督、江南提督穆廷栻为福建陆路提督。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六十二。
  冬十月二十八日(庚寅),升福建台湾副将张国为浙江定海总兵官。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六十五。
  十一月初二日(甲午),升福建浙江总督范时崇为都察院左都御史。
  十一日(癸卯),升福建巡抚觉罗满保为福建浙江总督。
  十二月初五日(丁卯),调偏沅巡抚陈璸为福建巡抚。
初九日(辛未),谕大学士等:『朕昨召陈璸入见,细察其举动言语,实系清官。且陈璸系海滨务农之人,非世家大族,又无门生故旧;而天下之人莫不知其清,非有实行,岂能如此。朕面谕陈璸云:「尔为巡抚,与为司道等官不同。若贪财好利,诚为非理;但应得之物,亦宜取为赏兵之需。身为封疆大吏而室中萧然,无一物可以与人,亦非大臣所宜!夫第所谓「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岂真一无所取,不过不肯与人,到后日仍是自肥耳」。
陈璸亦深心服。至陈璸之学问虽平常,而才尚能办事。凡为地方官者,但能持己以正,不为非法之事,即称良吏;如陈璸者,岂可多得!国家得此等人,实为祥瑞;允宜从优表异,以鼓励清操。朕所以宽容张伯行者,正爱其清耳』。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六十六。
  ●康熙五十五年
  康熙五十五年(一七一六、丙申)夏五月十七日(丙子),福建浙江总督觉罗满保疏言:『台湾远属海外,民番杂处;南北两路生番,自古声教未通。今据台湾镇、道详报南北生番四千七百余口倾心向化,愿同熟番内附』。得旨:『生番远居界外,从未投顺;今慕义输诚,请入版籍,着地方官加意抚恤。倘有侵派扰害者,该督、抚即行指名题参,从重治罪』。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六十八。
秋九月二十八日(甲申),谕〔大学士、九卿、詹事、科道等〕曰:『闻山西、陕西今岁收获较往年甚丰,但西边见有军务,沿边一带地方钱粮及旧欠钱粮应予蠲免,其在军前绿旗兵丁所借钱粮免其坐扣。今岁湖广收成亦好,湖南大熟、湖北微不及;江西虽觉稍旱,究亦无妨。江、浙素称丰富,朕前年巡幸南方时,米价每石不过六、七钱;近闻竟贵至一两二、三钱。如此,民何以堪!今江、浙两省被灾地方钱粮作何蠲免之处?尔等会同详议具奏。前张伯行曾奏江南之米,出海船只带去者甚多。
若果如此,亦有关系。洋船必由乍浦、松江等口出海,稽查亦易。闻台湾之米,尚运至福建卖粜卖。由此观之,海上无甚用米之处。朕理事五十余年,无日不以民生为念。直隶今年米价稍昂,朕发仓粮二十万石,分遣大臣巡视散赈;米价即平,小民均沾实惠。若内而九卿科道、外而督抚提镇悉体朕轸念苍生至意,则天下无不理之事矣』。
  冬十月二十日(丙午),兵部议覆:『福建巡抚陈璸疏言:「往台湾、澎湖贸易之船,不宜零星放出;必至二、三十只,方许一同出洋。台、厦两汛。亦酌量船只多寡,拨哨船三、四只护送」。应如所请』。从之。
  十月二十六日(壬子),谕大学士、九卿等:『天下事未有不由小而至大,小者犹不可忽、大者益宜留心。尔等在衙门,或能办理事务、或以清白自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