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家口众多,栖息无所。京城房舍人有定业,况价值不赀,尔安从得之。今特赐尔第宅,俾有宁居,以示优眷』。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一百十九。

  三月初五日(乙丑),黄旗汉军公郑克塽题请叙郑聪等投诚功,部议不准。上谕大学士等曰:『大兵进剿,郑聪等同郑克塽即献台湾投诚;久踞海岛之寇,尽行消灭。伊等着准议叙』。

  二十二日(壬午),福建兴化总兵官吴英陛辞;上问曰:『尔有所陈否』?吴英奏曰:『台湾设兵六千,请半为镇守、半为屯种』。上曰:『边地屯田,古有成法。尔具疏来,朕自酌行』。

  二十七日(丁亥),福建提督侯施琅疏请恤赏进剿澎湖伤亡兵丁,部覆:『毋庸议』。上谕大学士等曰:『凡军功议叙恤赏,俱关紧要。如迟延日期,往返咨查,恐奸宄之徒舞文作巧,易生弊端。朕思此等贫兵,早给一日恤赏,使得早受一日实惠。此后着一概速行议叙』。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

  ●康熙二十五年

  康熙二十五年(一六八六、丙寅)春正月二十九日(甲申),江南道御史严鲁榘疏言:『近礼部奉命开馆纂修「一统志」书,适台湾、金门、厦门等已属内地,设立郡县文武官员;请敕礼部增入「通志」之内。又广东添设花山县治,「通志」所未载;亦请照例增修』。疏入,下部议行。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四。

  夏四月初三日(丁亥),调福建巡抚金鋐为浙江巡抚。

  初九日(癸巳),升湖南布政使张仲举为福建巡抚。

  二十四日(戊申),调福建陆路提督万正色为云南提督,以大理寺卿张云翼为福建陆路提督。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五。

  六月初五日(丁已),督理闽海税务户部郎中胡什巴疏言:『闽省商贾贸易,向无土著之人,亦无丈船抽税之例;请照粤关一例丈船抽税。至贸易船只,原在某关印烙给照准出海口者,别关不得羁留,仍令各回本关,庶人数、军器各有稽查,奸究不敢影射』。得旨:『凡收海税官员,因系创行设课,希图盈溢,将出入商民船只任意加征,以致病累民亦未可定;着严加申饬,务令恪遵定例,从公征收,无滥无苛,以副轸恤商民至意。所请,不准行』。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六。

  秋八月二十八日(庚辰),福建总督王国安奏请台湾驻防兵丁,三年之中陆续更换。下部议行。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七。

  冬十二月初八日(戊午),予台湾殉难续顺公沈瑞暨妻郑氏及拖沙喇哈番沈珪各祭葬。已故原任续顺公沈永兴继母李氏照伊子品级,给一次致祭;阿达哈哈番沈志魁之妾崔氏、原任续顺公沈永忠之妾满氏、于氏、沈瑞妹沈氏俱照烈妇例旌表,各给银建坊。

  十六日(丙寅),福建提督张云翼疏言:『水师提督施琅于泉州公廨建立御书碑亭,各官不便行走』。得旨:『朕赐御书,原以褒施琅之功,荣宠其一身一家,于伊家左右犹可竖碑。今乃于公所建立,不独张云翼一人出入未便,即合省文武大僚亦皆震悚回避。此特借端招摇,欲引以为重。该部严饬施琅不得于公所立碑』。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八。

  ●康熙二十六年

  康熙二十六年(一六八七、丁卯)春二月初二日(庚戍),以福建台湾总兵官杨文魁为正黄旋汉军副都统。

  三月初三日(辛已),以福建提督王国安为刑部右侍郎。

  初七日(乙酉),大学士等奏:『臣等遵旨传谕九卿等集议应行、应改事务,诸臣佥云皇上夙夜孜孜,勤求治理,政务俱已全备、寰宇已极升平,并无应行、应革事件。前辅政大臣时,各省皆有总督;自皇上亲政以来酌裁总督员缺,惟设江南江西一总督、广东广西一总督、云南贵州一总督、湖南湖北一总督、四川陕西一总督、浙江福建一总督。后将浙江福建总督缺改为福建总督;然浙江、福建皆系近海地方,请仍改福建总督为浙江福建总督,似属有益』。从之。调江南江西总督王新命为浙江福建总督。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九。

  夏四月初九日(丙辰),升直隶三屯营副将王化行为福建台湾总兵官(按王化行本姓殷。后康熙三十七年春三月初三日任宁夏总兵官时具疏请复,从之。--见「实录」原书卷一百八十七、页十八、行八)。

  二十八日(乙亥),准福建台湾府乡试另编字号,额中一名;从陆路提督张云翼请也。

  五月十七日(甲午),以礼科掌印给事中王连瑛为福建乡试正考官、礼部员外郎许朝为副考官。

  秋七月初十日(丙戊),礼部议覆:『福建巡抚张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