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十六日(辛亥),九卿等议覆:工部侍郎金世鉴疏言:「皇上德威遐布,海外悉宁。浙江沿海地方,请照山东等处见行之例,听百姓以装载五百石以下船只,往海上贸易捕鱼;预行禀明该地方官登记名姓、取具保结、给发印票,船头烙号。其出入,令防守海口官员验明印票、点明人数。至收税之处,交与该道计货之贵贱、定税之重轻,按季造册报部。至海口官兵,请于温、台二府战船内各拨二十只,平定台湾所获哨船拨八十只,令其分泊,防守巡逻」。俱应如所请』。从之。

  五月初二日(丁卯),调浙江总督王国安为福建总督;裁浙江总督缺。

  初十日(乙亥),升参领杨文魁为福建台湾总兵官。

  十八日(癸未),台湾总兵官杨文魁陛辞。上谕曰:『台湾远在海隅,新经底定。将弁立功者颇多,俱未简用;因尔系旧人,可以委任,故特简为总兵官。彼处新附兵丁以及土人、黑人,种类不一;向来未沾教化,不知礼义。尔莅任,务期抚辑有方;宜用威者慑之以威,宜用恩者怀之以恩。总在兵民两便,使海外晏安,以称朕意。至于海洋为利薮,海舶商贩必多;尔须严饬,不得因以为利,致生事端,有负委托』。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一百十五。

  秋七月二十二日(丙戌),召问学士席柱曰:『朕前日未曾问及提督万正色、施琅,伊等品行若何』?席柱奏曰:『陆路提督万正色为人忠厚和平,居官亦优』。上曰:『万正色前督水师时,奏台湾断不可取。朕见其不能济事,故将施琅替换,令其勉力进剿,遂一战而克。万正色、施琅二人今相睦否?席柱奏曰:『二人阳为和好,阴相嫉■〈女石〉』。上曰:『施琅何如』?席柱奏曰:『施琅人材颇优,善于用兵;但行事微觉好胜』。上曰粗鲁武夫未尝学问,度量褊浅,恃功骄纵:此理势之必然也』。

  九月十三日(丙子),兵部题:『原任福建总督姚启圣修理兵船、兵器浮冒钱粮四万七千余两,应行追赔』。得旨:『姚启圣攻取台湾,着有劳续;着免其追赔』。

  十四日(丁丑),户部等衙门遵谕议覆:『福建、广东新设关差,止将海上出入船载贸易货物征税,其海口内桥津地方贸易船车等物停其抽分,并将各关征税则例给发监督,酌量增减定例』。从之。

  二十六日(已丑),兵部等衙门遵旨会议:『续顺公沈瑞于康熙九年袭伊叔沈永兴公爵,康熙十三年逆贼刘进忠反,沈瑞被掳台湾。虽受伪印,但其时沈瑞年纔十三,尚在幼少;且不忘国恩,协谋内应,以待我大兵。至康熙二十年十一月为同谋伪镇朱友出首,全家被害。此公爵仍应世袭;俟查明应袭之人,具题承袭』。从之。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一百十六。

  冬十月二十五日(丁巳),九卿、詹事、科道,遵旨会议:『今海外平定,台湾、澎湖设立官兵驻札;直隶、山东、江南、浙江、福建、广东各省先定海禁处分之例,应尽行停止。若有违禁,将硝黄、军器等物私载在船出洋贸易者,仍照律处分』。从之。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一百十七。

  十二月初三日(甲午),户部议覆:『福建巡抚金鋐疏言:「康熙二十年,绿旗官兵俸饷不敷银四万五千六百两,请行拨补具题」;应如所请。但册内有海澄公黄芳世多支司库银二千三百六十两,相应着伊家属赔完』。得旨:『黄芳世效力行间,且又身故;所用钱粮,着免其追赔。余依议』。

  十三日(甲辰),先是,侍郎苏拜等疏言:『郑克塽、刘国轩、冯锡范、明裔朱桓等俱令赴京。其武职一千六百有奇、文职四百有奇,或愿回籍、或愿受职,应听部察例议叙;兵四万余人,愿入伍、归农,各听其便』。上命郑克塽家口亲族及刘国轩、冯锡范本身家口,俱令遣发来京。其伪官并明裔朱桓等,俱于附近各省安插垦荒。余如议』。至是,郑克塽等至京;上念其纳土归诚,授郑克塽公衔,刘国轩、冯锡范伯衔,俱隶上三旗。仍令该部拨给房屋、田地』。

  十四日(乙已),谕兵部:『征剿罗剎所需藤牌、官兵,应分遣司员至山东、河南、山西三省于安插垦荒福建投诚官兵内选择五百人,令地方大臣给银赡其妻子,兼为整装遣行。又传令八旗汉军察明福建等处投诚官兵内善用藤牌及滚被刀者,勿论主仆,开列名数并器具送部。其在天津郑克塽、冯锡范诸处。亦遣人察取前项人员、器具。闻福建有双层坚好藤牌,移文提督施琅选取四百并所用片刀速送至京』。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一百十八。

  ●康熙二十四年

  康熙二十四年(一六八五、乙丑)春二月二十八日(戊午),上命大学士明珠、一等侍卫通图等传谕天津总兵官刘国轩曰:『朕抚御寰区,聿臻治理;止台湾余孽一线尚存。虽属小岛未平,犹处海滨弗靖。尔刘国轩身为渠党,乃能仰识天时,劝令郑克塽纳土来归,朕心嘉悦!授尔总兵官之任。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