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窦皇后所谮,忧死,窦皇后养和帝以为己子。和帝即位,窦皇后为皇太后,控制了朝政。永元九年闰八月皇太后卒,于是和帝始有改葬其生母之举。
〔三三〕“仪比敬园”,范晔后汉书梁贵人纪云:和帝“以贵人酷殁,敛葬礼阙,乃改殡于承光宫,上尊谥曰恭怀皇后,追服丧制,百官缟素,与姊大贵人俱葬西陵,仪比敬园。”李贤注云:“敬园,安帝祖母宋贵人之园也。”〔三四〕“十年五月丁巳”,此句至“坏民庐舍”诸句原无,司马彪续汉书五行志三刘昭注引,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李贤注亦引,字句稍异。此段文字下,聚珍本辑有以下一段文字:“十一年,帝召诸儒,鲁丕与侍中贾逵、尚书令黄香等相难,丕善对事,罢朝,特赐履袜。
”此当出鲁丕传,今移入丕传。姚本亦把此段文字辑入和帝纪。
〔三五〕“十一年”,此下三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永元十一年四月载:“己巳,复置右校尉官。”李贤注引东观汉记云:“置在西河鹄泽县。”玉海卷一三三、卷一三七亦引此句。此下三句即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文句增补。
〔三六〕“十二年,象林蛮夷攻燔官寺”,此二句原无,文选卷五七潘岳马憙督诔李善注引下句,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永元十二年载:“夏四月,日南象林蛮夷反,郡兵讨破之。”又南蛮传载:“和帝永元十二年夏四月,日南象林蛮夷二千余人寇掠百姓,燔烧官寺,郡县发兵讨击,斩其渠帅,余众乃降。”“十二年”一句则据范书增补。聚珍本有此二句。
〔三七〕“秭归山高四百余丈”,此下三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李贤注引,今据增补。据范书和帝纪,永元十二年闰四月戊辰,秭归山崩。司马彪续汉书五行志四亦云:永元“十二年夏闰四月戊辰,南郡秭归山高四百丈,崩填溪,杀百余人”。
〔三八〕“厌”,读作“压”。 〔三九〕“十一月癸酉夜”,此句至“西域蒙奇、疏勒二国归义”诸句原无,御览卷一五引,今据增补。首句御览卷一五原引作“和帝永和十二年癸酉夜”,“永和”乃“永元”之误。今删“和帝永和十二年”七字,又据御览卷八七二所引增补“十一月”三字。
〔四0〕“十三年”,原误作“十二年”,聚珍本作“十三年”,与范晔后汉书和帝纪相合,今据改正。“上日”,朔日也。尚书尧典云:“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四一〕“上”,此字原无,姚本有,类聚卷一二引亦有,今据增补。聚珍本作“帝”。〔四二〕“览书林,阅篇籍”,书钞卷一二仅引此二句,文字全同。〔四三〕“十六年十一月己丑,行幸缑氏,登百坯山”,此三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永元十六年载:“十一月己丑,行幸缑氏,登百岯山。
”李贤注云:“东观记作‘坯’,并音平眉反,流俗本或作‘杯’者,误也。”可见东观汉记载和帝至缑氏县,登境内百坯山事。今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文句增补此三句。
〔四四〕“元兴元年五月,右扶风雍地裂”,此二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和帝纪元兴元年载:“五月癸酉,雍地裂。”李贤注云:“东观记曰‘右扶风雍地裂’,流俗本‘雍’下有‘州’者,误也。”今据李贤注,又参酌范书增补。〔四五〕“朝无宠族”,书钞卷一五仅引此一句,“族”作“幸”。御览卷九一所引此句与上文“阅篇籍”句相衔接,文义不相连属,此句上有阙佚。〔四六〕“笃”,聚珍本作“悦”。按“笃”字是。〔四七〕“内勤经艺”,书钞卷一二仅引此一句。
〔四八〕“自左右近臣,皆诵诗、书”,书钞卷一二仅引“左右诵书”一句,系括引大意。〔四九〕“方”,姚本、聚珍本作“万”,类聚卷一二引同。〔五0〕“贞符瑞应”,此句姚本、聚珍本作“符瑞”,类聚卷一二引同。按如作“符瑞”,则当与下句连读。〔五一〕“元兴元年十二月”,此下一段文字聚珍本移置于上文“朝无宠族”句前。〔五二〕“以奉大业”,书钞卷一七仅引此一句。〔五三〕“宫无嫔嫱郑、卫之宴”,此下二句书钞卷八引作“宫无嫔嫱之燕,囿无盘乐之豫”,文有节删。
“郑、卫”谓春秋战国时的郑国和卫国的民间俗乐。因与雅乐不同,故被排斥,视为淫靡之乐。礼记乐记云:“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
〔五四〕“远近承风云尔”,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