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至今未至,此则将帅弛慢,不畏朝廷之罪也。陛下恬不为怪,略无责问,政之不修,孰大于此!中外相视,以为疑怪,朝廷方将使人蹈白刃,赴汤火,臣有以知其不能矣。昔公孙弘为相,诸侯有逆谋,请归侯印以塞责。诸葛亮为相,任马谡不当,请自贬三等,以右将军领事。盖大臣体国,不惜身自降黜,为觽行法。今陛下何不取去岁册命阿里骨与议大臣,不论去位在位,皆夺一官?至于两路将帅,虽寄任不改,而法不可废,皆使随罪行罚。以此号令四方,庶几知所畏惮。政修于朝廷之上,而敌人恐惧于千里之外,势之所至,不足怪也。今陛下未能正髃臣,而望西羌之畏威,不可得矣。臣闻范仲淹守庆州,因葛怀敏之败,请以任将非人,因两府逊谢,损其勋爵而复其位,以激厉诸将,感慰边兵。时虽不用,而仲淹之言,至今惜之。臣虽不敏,究观往事,以为可施于今,不敢默已,小臣狂僭斧钺之诛,无所逃避,惟陛下裁察。贴黄称:「或言阿里骨之请命,与干顺之嗣立事体无异,今臣言册命干顺为得策,而封拜阿里骨为失计,似言之未当者。臣以为不然。阿里骨之请命,可否在我,而干顺之嗣立,朝廷且不得而知,况能制其可否乎?故臣以干顺之命为是,以阿里骨之命为非,不为妄论也。」(辙本集自注云元佑二年八月,乃系之为户部侍郎时,误也。鬼章捷奏,以二十七日到,此盖二十七日已前。辙所论虽无施行,然可见当时事情,今附月末。辙以阿里骨所结董□之妻乃契丹公主,他书未见,已附正月十二日,当考。)
  注  释
  【一】别招中下禁军以补其额故也「招」原作「诏」,据阁本改。
  【二】或议论识体「识」原作「职」,据阁本及文潞公文集卷二九奏除改旧制改。
  【三】提点利州路「利」原作「和」,据阁本改。按:宋无「和州路」而有利州路,为川峡四路之一,其所属有西和州,见宋史卷八九地理志,此处之「和」,显为形近而讹,故改。
  【四】司农少卿宋彭年权知棣州「棣」原作「隶」,据阁本、活字本改。
  【五】三年之积「三」原作「二」,据阁本改。
  【六】二年三月「二」原作「三」,据阁本改。
  【七】焚荡无孑遗「遗」原作「遣」,据阁本改。
  【八】后鬼章病死京师「师」字原脱,据阁本补。
  【九】梓州路「路」原作「格」,据阁本、活字本改。
  【一○】谢景温「景」原作「京」,据阁本及本书卷四○二元佑二年六月己酉改。
  【一一】裁减□费「减」原作「灭」,据阁本改。
  【一二】齐威公「威」,阁本作「桓」,是。「威」,作者避宋钦宗赵桓讳改。下同。
  【一三】伯舅耋老「舅」原作「父」,据阁本及左传僖公九年改。
  【一四】文彦博上章辞不拜恩命「不」字原脱,据阁本补。
  【一五】只自今年春末夏初以来「年」原作「正」,据阁本及栾城集卷三九论西事状改。
  【一六】杀其二妻心牟氏「二」原作「主」,据活字本及同上书改。
  【一七】则分董□之旧秩「秩」原作「族」,据同上书改。
  【一八】以三使额授此三人「此」字原脱,据阁本及同上书补。
  【一九】不过秋冬寒骪之后「骪」原作「掠」,据阁本及同上书改。
  【二○】羌中穷困「困」原作「用」,据阁本及同上书改。
  【二一】禁止侵掠「禁」原作「御」,据阁本及同上书改。
  【二二】枢密使副「使副」二字原倒,据阁本及同上书乙正。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五
卷四百五
  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佑二年九月尽其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五
  帝  号 宋哲宗
  年  号 元佑二年(丁卯,1087)
  全  文
  九月庚戌朔,刑部大理寺言:「应限奏狱二百纸已上为大事,十二日;十纸已上为中事,九日;不满十纸为小事,四日。在京、八路:大事十日,中事五日,小事三日。台、察并刑部等处举劾诸处约法状,并十三日;三省、枢密院再送各减半,有故量展不得过五日。又公案二百纸已上为大事,限三十五日:断二十四日,议十一日;十纸已上为中事,限二十五日:断十七日,议八日;不满十纸为小事,限十日:断七日,议三日。在京、八路大事限三十日:断二十日,议十日;中事限十五日:断十日,议五日;小事限十日:断七日,议三日。台察并刑部等处举劾诸处约法并限三十日:断二十日,议十日。」从之。(新本删修,今止从旧。)
  辛亥,诏:「吕公着今后入朝,凡有失仪,无得弹奏。」
  工部员外郎丰稷为殿中侍御史。从御史中丞胡宗愈、侍御史王觌荐也。
  赐熙河兰会路将兵银合、茶药有差。以讨荡西蕃犯塞部族,焚夺河桥回塞也。是日,太皇太后遣中使赐宰臣、执政酒、果并黄金三百两、犀带两条,谕旨云:「知卿等于边事极留意劳心,故有是赐,其御封物仍不许辞免。」吕公着亟以小牍告文彦博等曰:「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