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在陛下。陛下专以此事委之,必尽力。此大事,陛下宜留意,他时兼制夏国,恢复汉、唐旧境,此乃基本,且不劳民费财。」上曰:「诚如此,但恐公弼复与韶矛楯。」安石曰:「陛下以诚意谕公弼,宜不敢。」冯京曰:「缘边安抚司与经略司事有相窒碍处,当措置。」安石曰:「事本无相窒碍处,但各公心济务,又何劳措置?」
  废蓬州良山县、巴州其章县、漖州临溪县、嘉州平羌县,鎫为镇。
  注  释
  【一】差王陟臣背公向私按上下文义,此语疑有脱误。
  【二】而其兄景初「景」字原脱,据宋史卷二九五谢绛传补。
  【三】出知邓州「知」字原脱,据本书卷二一九熙宁四年正月乙未条补。
  【四】秩免同修注按长编纪事本末卷六五常秩擢用熙宁六年三月载:「秩初免修起居注,未几复面乞罢去。」疑与此有关,「秩」下或脱「乞」字。
  【五】落修起居注罢直舍人院谏院「罢」原作「置」,阁本、活字本作「罢」。按宋史卷三二八张璪传,璪坐奏事不实解三职,与此事正同。下文亦有「琥并夺三职」诏。作「罢」是,据改。
  【六】吕泰州「泰」阁本作「秦」。
  【七】己受其无咎按文义,「无」字疑衍。
  【八】贼盗十减七八「八」原作「分」,据长编纪事本末卷七一保甲改。
  【九】三十六万阁本、活字本同。资治通鉴卷五八、后汉书卷一○一「万」均作「方」。
  【一○】安石曰举官法制此七字原脱,据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九王安石事迹上补。
  【一一】臣亦性于簿书期会事不欲卤莽「性」,阁本作「省」,疑是。
  【一二】三月丙午阁本、活字本同。疑有脱误。本书卷二三一、长编纪事本末卷七二均载熙宁五年三月丙午诏,或即指此,可供参考。
  【一三】推屈阁本、活字本同。疑「推」为「摧」字之误。
  【一四】十七日又有智缘事熙宁五年二月辛亥朔,下文十七日丁卯,不载智缘事;二十七日丁丑,载郭逵奏闻王韶招俞龙渴甚屈辱事,或即指此,但文中未提智缘。
  【一五】闻韶止于一年后求罢「韶」原作「诏」,据阁本、活字本改。
  【一六】余钱鎫令左藏库受纳「纳」字原脱,据宋会要食货五一之二五补。
  【一七】三十人同上书作「二十人」。
  【一八】曾点本书卷二三一、宋史卷一八二食货志均作「曾默」。
  【一九】秉请方勺泊宅篇卷中、姚□西溪丛语卷上「请」均作「谓」。
  【二○】而盐官盐色或失墨由土□丽灰故也姚□西溪丛语卷上作「而盐官盐色或少黑,由晒灰故也」。
  【二一】虽用竹盘「用」原作「有」,据方勺泊宅篇卷中、姚宽西溪丛语卷上及宋史卷一八二食货志改。
  【二二】盐升五钱「升」原作「胜」,据方勺泊宅篇卷中改。
  【二三】盖以东南最逼海「东」原作「南」,据阁本、活字本及方勺泊宅篇卷中改。
  【二四】租额阁本、活字本同。疑为「祖额」之误。
  【二五】通事舍人「事」原作「使」,据阁本及宋史卷三五○张守约传改。
  【二六】缘边安抚司「缘」原作「绿」,据阁本、活字本改。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百三十一
卷二百三十一
  起讫时间 起神宗熙宁五年三月尽其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三十一
  帝  号 宋神宗
  年  号 熙宁五年(壬子,1072)
  全  文
  三月辛巳朔,权御史中丞邓绾言:「昨弹奏马仲甫,朝廷令韩缜根治,闻缜乃累责汲光分析。况朝廷增置主簿,本欲振举颓弊,光尽心职事,若非理责令分析,恐乘此不敢措置,非朝廷设官之意。」仲甫性素□,光喜检察,吏人有所为辄申中书,又密以三班事告绾,绾即弹奏仲甫,从而罢去,朝廷以绾章令缜案之,不尽如章也。去年十二月癸亥,绾奏。
  壬午,权郓州观察推官许安世为著作佐郎、集贤校理、检正中书吏房公事。
  癸未,编修中书条例曾布等言:「中外臣僚陈乞恩泽,皆无法制,临时轻重不等。今欲见任两府,岁许陈乞差遣一人;内宰臣、枢密使兼平章事,非因事罢者陈乞转官一人,指射差遣二人;余执政官罢者转官一人,指射差遣一人。若有勋劳即取旨。待制以上,许陈乞差遣一人,转至学士者又一人。三路、广、桂安抚使及知成都府、梓州差遣一人,亲子孙循一资。广南转运、提点刑狱许奏子孙或儙亲合入官一人;成都、梓州、夔路差遣一人,子孙循一资。」从之。本志同。
  遣内藏库副使王中正往秦凤路缘边司勾当公事,仍令中正同刘宗杰及安抚司官,相度古渭寨可与不可建军具奏。
  甲申,诏环庆经略司,如夏国差人来议界至,或修纳干堡、礓石寨,即检会夏国所上表章,依见今汉蕃住坐耕牧处定界至,以前尝误牒宥州称无人拘占上件田土,恐夏人固执牒语故也。日录:王广渊奏章威地虽见耕牧,缘前报夏国不曾耕占此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