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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后汉纪-晋-袁宏-第165页

尚,尚宗其道德,极谈乃退。其优贤表善,皆类此 也。
〔一〕 按谢承书、范书等“俊”皆作“□”,亦作“隽”。然其本字作“俊”。
〔二〕 水经注渐江水曰:“上虞县东有龙头山,南带长江,东连上陂,江之道南有曹峨碑。县令度尚使外甥邯郸子礼为碑文,以彰孝烈。”
  冬十月,行幸章陵,祠旧宅,遂有事于陵庙。戊辰,行幸云梦,临水〔一〕。祠湖阳、新野公主、〔寿〕张敬侯、鲁哀公庙〔二〕。
〔一〕 所临之水,乃汉水也,袁纪恐脱“汉”字。又十月戊戌朔,无戊辰。或系十一月之事。
〔二〕 据范书补。又此句之首,恐脱“还幸新野”四字。
  是时勃海王悝骄慢僭侈,不奉法度。见上无子,阴有嗣汉之望。北军中候史弼上疏曰:“臣闻帝王之于亲戚,爱之虽隆,必示之以威礼;宠之虽贵,必示 之以法度。如是则和亲之道兴,骨肉之情固。昔襄王恣甘昭公〔一〕,孝景帝骄梁孝王〔二〕,二弟阶宠,卒用悖慢,周有播荡之祸,汉有袁盎之变。窃闻勃海王悝 恃至亲之属,藉偏私之爱,有僣慢之心,颇不用制度。外聚轻薄不逞之徒,内荒酒乐,出入无常,所与群居,皆家之弃子,朝之斥臣。有口无行,必有羊胜、伍被之 类〔三〕,州司不敢弹纠,傅相不能匡辅。陛下宽仁,隆于友于之义〔四〕,不忍遏绝,恐遂滋蔓,为害弥大。乞露臣奏,宣示百僚,使议于朝,明言其失。然后诏 公卿平处其法,法决罪定,乃下不忍之诏,臣下固执,然后少有所许。如是则圣主无伤亲之议,勃海长有享国之祚。不然惧大狱将兴,使者相望于道矣。”上以至 亲,不问其事。
〔一〕 僖公二十四年左传曰:“初,甘昭公有宠于惠后,惠后将立之,未及而卒。昭公奔齐,王复之,又通于隗氏。王替隗氏。颓叔、桃子曰: ‘我实使狄,狄其怨我。’遂奉大叔以狄师攻王。”又曰:“天子无出,书曰,‘天王出居于郑’避母弟之难也。”杨伯峻曰:“甘昭公即惠王子、襄王弟王子带, 封于甘,昭,其谥。”大叔,即王子带也。“王复之” ,僖公二十二年,襄王迎其弟于齐,遂有此变。
〔二〕 梁王,窦后少子,赐天子旌旗,出警入跸。太后欲景帝传位于孝王,袁盎谏,梁王遂令人刺杀盎。事见汉书文三王传。
〔三〕 羊胜,梁孝王谋主:伍被,劝淮南王反者。
〔四〕 见尚书君陈。友于兄弟之意。
  弼字公谦,陈留考城人。历职忠謇,无所倾挠。自尚书为平原太守〔一〕,诏书下诸郡察党人,时所在怖惧,皆有所举,多至数千人〔二〕,弼独上言无 党人。从事主者坐问责曰〔三〕:“诏书憎嫉党人极恳至,诸郡皆有,平原何独无?”弼对曰:“先王疆理天下,画为九壤,物土不同,风俗亦异。他郡自有,平原 自无,胡可相比!若趋诺诏书,诬陷良善,平原之人,皆为党乎?”从事大怒,奏弼罪,以赎免。迁河东太守。弼初至郡,敕门下有请,一无所通。常侍侯览遣诸生 齎书求假盐税及有所属〔四〕,门长不为通。生诈称自言者以见弼,弼怒收付狱,即日考杀之。览后以诬弼谤诽朝政,征诣延尉,论弃市。平原吏民走诣阙讼弼,得 减死一等,刑竟归田里。后数为公卿所荐,拜彭城相,为政务抑豪彊,虽有纵放,然豪右敛手,小民有罪,率多恩贷。
〔一〕 范书作“平原相”是。蔡邕传注引谢承书曰:“弼迁山阳太守,其妻钜野薛氏女,以三互自上,转拜平原相。”
〔二〕 范书作“数百人”。
〔三〕 从事,州刺史官属。此乃刺史所遣督促属郡察党人者,故曰从事主者。
〔四〕 沈钦韩曰:“河东有两盐池,则后汉仍榷其税。”
八年(乙巳、一六五)
  春正月,使中常侍左悺之苦,祠老子。上始好神仙之事。
  勃海王悝谋反,徙为定陶王〔一〕。
〔一〕 范书作“瘿陶王”。按续汉郡国志,廮陶属钜鹿郡。通鉴作“瘿陶”。袁纪恐误。
  丙申晦,日有食之。诏公卿校尉举贤良方正各一人。
  河南刘淑对曰〔一〕:“臣闻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人之道曰仁与义。故夫妇正则父子亲,父子亲则君臣通,君臣通则仁义立,仁义立则阴阳和而风雨时 矣。夫吉凶在人,水旱由政。故势在臣下则地震坤裂,下情不通则日月失明,百姓怨恨则水旱暴兴,主上骄淫则泽不下流。由此观之,君其纲也,臣其纪也。纲纪正 则万目张〔二〕,君臣正则万国理,故能父慈子孝,夫信妇贞,兄爱弟顺。如此则阴阳和,风雨时,万物得所矣。 ”
〔一〕 范书党锢传作“河间乐成人 ”。又曰:“永兴二年,司徒种皓举淑贤良方正,辞以疾。桓帝闻淑高名,切责州郡,使舆病诣京师。淑不得己而赴洛阳,对策为天下第一。”按种皓传,皓延熹四 年始任司徒,在位三年薨。袁纪作三年任司徒,六年薨。故党锢传作“永兴二年”误。然种皓于六年薨,袁纪系于八年始举对策,亦有所不合。恐淑系皓生前所举, 时辞以疾。至此不得已应桓帝诏,而赴洛阳对策也。
〔二〕 诗谱序曰:“举一纲而万目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