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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后汉纪-晋-袁宏-第103页

“冠军侯”。按东观记曰:“封武阳侯,食邑二万户。宪固辞封。诏曰:‘ 大将军宪,前岁出征,克灭北狄,朝加封赏,固辞不受。舅氏旧典,并蒙爵土,其封宪冠军侯,邑二万户。’ ”按本卷永元元年六月已言封武阳侯,此不当复言之,故依东观记以正之。
〔二〕 据范书及两汉志改。
  辛卯,中山王焉薨,谥曰简王。
  光武时,诸王皆就国,焉以郭后少子故留京师。至永平初乃就国,诏赐羽林右骑为虎贲,又令上官属子弟以为官骑焉。皆上疏辞让,诏曰:“诸侯出境,必有武备〔一〕,夹谷之会,司马以从〔二〕。夫有文事,必有武备〔三〕,所以重蕃也。王无辞焉。”
〔一〕 定公四年左传,子鱼对卫灵公曰:“君以军行,祓社衅鼓,祝奉以从,于是乎出境。若嘉好之事,君行师从,卿行旅从。”
〔二〕 定公十年谷梁传曰:“类谷之会,孔子相焉,两君就坛,两相相揖。齐人鼓噪而起,欲以执鲁君。孔子历阶而上,不尽一等,而视归乎齐侯,曰:‘两君合好,夷狄之民何为来为?’命司马止之。齐侯逡巡而谢曰:‘寡人之过也。’”
〔三〕 见定公十年谷梁传之文。
  是夏,月氏王谢将七万骑攻班超〔一〕,超众大恐。超曰:“月氏兵虽多,千里逾葱岭,何足忧哉!但当收谷坚守,饥穷自降,不过数十日决矣!”谢攻 超,不能下,抄掠无所得。超度其粮尽,必从龟兹求食,乃遣数千兵伏东界要之。谢果遣骑赉金银珠玉往龟兹,伏兵遮击,尽杀之。遣持所斩以示谢,谢大惊,即遣 使请罪,愿得生归,超纵遣之。月氏震怖,岁岁奉贡。
〔一〕 范书班超传曰谢乃是月氏副王。
  秋七月,大将军窦宪出屯叙州。
  九月,匈奴北单于遣使款塞,愿朝见宪。中护军班固迎单于,单于为南单于所破,远遁漠北,固至私渠海而还。于是北单于地空,宪欲自为功,乃立降者鹿蠡王阿修为单于〔一〕,因置中郎将领护军,如南单于故事。事下公卿,司徒袁安、太尉宋由、太常丁鸿、少府〔
尹〕睦(识)以为〔二〕:“阿修,诛君之子,又与鲜卑、乌桓为父兄之雠,不可立。南单于先帝所置,今首破北虏,新建大功,宜令并领降众,以终先帝破北成南之策。”
〔一〕 范书袁安传作“阿佟”,南匈奴传作“于除鞬”。惠栋曰:“袁纪作‘阿修’。” 钱大昭曰:“疑即于除鞬也。”集解引黄山曰:“案南匈奴传:‘章和元年,鲜卑击北匈奴,斩优留单于。’ 又‘
永 元三年,北单于复为耿夔所破,逃亡不知所在,其弟谷蠡王于除鞬自立为单于,遣使款塞。窦宪上书,立为北单于,朝廷疑之’。似阿修别为一人,乃优留之弟。若 于除鞬之兄,是为嗣单于,但逃亡,未尝为二虏杀也。惟袁纪谓阿修诛君之子,又与乌丸、鲜卑为父兄之雠,则似即为于除鞬。故通鉴不更及阿修之名也。”按钱说 是。
〔二〕 据通鉴考异改。然按范书,永元二年,任少府一职者,窦嘉也。时尹睦任大司农,与袁纪异。又范书袁安传载,同安议者乃任隗、刘方、尹睦也,而 宋由、丁鸿、耿秉等皆可宪议,亦与袁纪异。宋由乃窦氏之党,不当从安议,且太尉不当列司徒下,此“太尉宋由”恐系“司空任隗”之误。
  议未定,安惧宪计遂行,复独上封事曰:“臣闻功有难图不可豫见者,事有较然易料不疑者。臣谓惧守正执平者,臣请以先帝旨意明之。光武皇帝本所以 立南单于者,欲以安南定北,分匈奴之势也。孝明皇帝欲褒成先帝之功,故赫然发怒,命将征伐。陛下奉承洪业,大开彊宇,大将军远出籍胜,此诚宣明祖宗余志之 弘勋也。自南单于归德已来,四十余年矣,三帝积累,以遗陛下,孳孳所成也。今南单于屯建大谋〔一〕,深入匈奴,空尽北虏,屯之大功也。辍而不图,改立新 降,以一朝之计,违三代之业,背先祖,弃旧恩,非计之长也。夫言行,君子之枢机〔二〕;赏罚,治国之纲纪〔三〕。论语曰:‘
言忠信,行笃敬, 虽蛮貊之邦,行矣。’今失信封南一屯,则百蛮不敢复保誓矣。阿修诛君子,于春秋之义所不当立〔四〕。而乌丸、鲜卑新杀北单于,情莫不忿恶其雠,今而立之, 则失意而怀怒矣。兵、食可废,信不可去〔五〕。且汉故事,供给南单于费值岁一亿九千余万〔六〕。今北庐弥远,其费过倍,是所以空尽天下也。”诏下其议,与 宪更相难十余条〔七〕。宪负恃贵势,言辞骄慢,安终不移,上卒从安议〔八〕。
〔一〕 屯,即屯屠阿也。
〔二〕 见易系辞上。
〔三〕 类聚卷五二引韩子曰:“言先王仁义,无益于治,必赏罚则国治。”按此乃显学篇之文,而陈奇猷韩非子集解无“必赏罚则国治”句,注引陶鸿庆语 “必吾赏罚”下有脱文,陈补“则倍其始法度赏罚”八字。按太平御览卷六二四引,作“必赏罚则国富而治”,下接“法度赏罚者,国之脂泽粉黛也”,与类聚同。 陈所补恐非。
〔四〕 昭公十一年公羊传曰:“诛君子不立。”
〔五〕 论语颜渊曰:“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