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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后汉纪-晋-袁宏-第102页

;亡奴谓之臧,亡婢谓之获,皆异方骂奴婢之丑称也。”
  司隶校尉司空蔡、河南尹王调、洛阳令李阜皆窦氏之党也,乘宪之势,枉法任情。尚书仆射乐恢奏免蔡等,外以清京都,内欲绳外戚,由是为宪等所忌。 瑰常欲往候恢,使人先言恢,恢谢而绝之。宪兄弟怒其异己,常欲陷害之。恢妻谏恢曰:“古有容身之道,何必以言取怒?”叹曰:“何忍素餐立人朝乎!”〔一〕 乃上疏曰:“臣闻百王之失,咸以阴盛凌阳,而权移于下,大臣专朝,而势去公室。未有君德休明,而臣下窥□,主一其柄,而社稷倾危者。先帝早弃天下,况陛下 富于春秋,今诸舅执政,外戚盈朝,非所以宁王室,示天下也。夫天地不交,则众生夭伤;君臣失序,则万民受殃。政失不救,其弊不测。当今所急,上宜以义自 割,下宜以谦自别,四舅保爵土于子孙,皇太后永无惭于宗庙,诚计之上者。”书御不省,恢乃乞骸骨。诏授恢为骑都尉〔二〕。宪风郡县,使迫胁恢,恢遂饮药而 死。天下闻之,皆以为怨。
〔一〕 诗魏风伐檀曰:“彼君子兮,不素餐兮。”素,空也。素餐言无功而受禄也。惠栋引韩诗薛君章句,以为“但有质朴而无治民之封,故曰素餐”,非也。
〔二〕 范书乐恢传其下又曰:恢复上疏辞谢,诏听上印绶,归乡里。按袁纪下文既言“风郡县”,则恢已告归乡里,此句必有脱文。
  恢字伯奇,京兆长陵人也。父为吏得罪于令,令将杀之。恢年十二〔一〕,伏寺门外啼泣,不舍昼夜。令嘉其孝,赦其父罪。恢事博士焦贶〔二〕,贶为 河东太守,恢随之官,闭庐专精,不与掾吏交。后贶有事被考,诸生皆系狱,恢皎然得免。恢为人廉洁抗厉,〔新〕(衡)阳侯阴就闻〔三〕,以礼请之,恢绝不 答。杜陵人杨正尝毁恶恢,然举正子为孝廉。恢善颍川〔杜〕安(王)〔四〕,〔安〕(王)上书得为巴郡太守,遣使贻恢书,恢不就,答之曰:“干主求禄,非平 生操也。”其不念旧恶,耻交进趋,皆此类也。
〔一〕 东观记及范书乐恢传均作“ 年十一”,袁纪恐误。
〔二〕 范书乐恢传作“焦永”。惠栋曰:“案郑弘传,弘师河东太守焦贶,坐楚王英事被收。袁纪称贶尝为博士,后为河东太守,则永当为贶也。”袁纪是。
〔三〕 “衡阳侯”乃“新阳侯”之误,详见卷十一“亲阳侯”注。又范书作“信阳侯”。沈钦韩曰:“就封新阳侯,属汝南郡。信、新古通。二汉志‘信’作‘新’。”
〔四〕 据范书及范书注引华峤书改。
  何敞既傅济南,尽心辅道。岁余,迁为汝南太守。敞常疾俗吏苛刻,以要名誉,为政务从宽和。立春日,乃召督邮还府,复遣吏案行属县,显孝行,举仁义。由是郡中翕然,百姓化之,其归养老母,推财相让者数百人。
  秋七月,会稽山崩。本志称:“刘向曰:‘山,阳君也;水,臣也。’君道崩坏,百姓失所,窦太后摄政,窦宪专权之应也。”〔一〕
〔一〕 此乃东观记五行志之文。
二年(庚寅、九〇)
  春正月,大赦天下。
  夏,耿秉出塞,至涿邪山,与北单于相遇,大战破之。
  秉字伯初,国之子也。魁梧有才略,善说司马法〔一〕,为将常为士卒先,休息不部陈,然远斥候,〔明〕要誓〔二〕,士卒争为致死。秉薨,谥壮侯 〔三〕。南单于闻秉薨,举国发丧,□面流血,得外国心如此。秉弟夔,壮勇有气力,以军功拜骑都尉。常以精骑八百出塞,于金微山斩阏氏、名王以下,自汉军所 未至,封粟邑侯〔四〕。
〔一〕 按汉书艺文志,军礼司马法百五十五篇,入礼类。又曰:兵家者,盖出古司马之职,王官之武备也。洪范八政,八曰师,明兵之重也。下及汤武受命,以师克乱而济百姓,司马法是其遗事也。又按隋书经籍志及新、旧唐志,均作司马穣苴撰。史记司马穣苴传曰:“
养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附穣苴于其中,因号曰司马穣苴兵法。”则司马法乃古兵法,非穣苴所撰明矣,三志乃伪记耳。
〔二〕 据东观记及范书补。又“要 ”,约也。
〔三〕 范书作“桓侯”。
〔四〕 原作“栗邑侯”。范书作“ 粟邑侯”,两汉志无栗邑而有粟邑,属左冯翊,故迳正。
  五月丙辰,立皇弟惠为〔济〕北(海)王,开为河间王,瑕为城阳王〔一〕。立故淮〔阳〕(南)闵王昺子恻为常山王,故齐王晃子忍为齐王,北海王睦子威为北海王〔二〕。
〔一〕 按袁纪下文有“北海王”,此不当作“北海王”,故据范书改作“济北王”。又范书和帝纪“惠”作“寿”,“瑕”作“淑”,未知孰是。
〔二〕 据范书改“淮南”为“淮阳 ”。又范书和帝纪“恻”作“侧”。明八王传“闵王” 作“顷王”。又和帝纪“忍”作“无忌”,且作“丁卯 ”日所改封。与袁纪多异。
  车师遣使奉献。
  六月庚辰,封窦宪为〔冠军〕(武阳)侯〔一〕,笃〔郾〕(偃)侯〔二〕,景汝阳侯,瓖夏阳侯。宪独不受封。
〔一〕 范书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