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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不夷悦。”尔雅释言:“恞,悦也。”
  〔二五〕文选西京赋注:“抗,举也。”尔雅释言:“爽,差也,忒也。”
  〔二六〕诗小雅小宛:“毋忝尔所生。”
  〔二七〕诗小雅十月之交:“不宁不令。”国语齐语:“寡君有不令之臣。”令,善也。论语阳货篇:“唯上智与下愚不移。”
  〔二八〕大德本、朱藏元本、仿元本、胡本、钟本“贿”作“财”。
巴郡太守〔一〕太山但望〔二〕伯门〔三〕,为司徒掾,同产〔四〕子作客杀人〔五〕系狱〔六〕,望自劾去,星行电征〔七〕,数日〔八〕归,趋〔九〕诣府,露〔一0〕首肉袒〔一一〕,辞谢太守太尉李固〔一二〕,谢〔一三〕与相见,顿头流血,自说:“弟薄命早亡,以孤〔一四〕为讬,无〔一五〕义方之教〔一六〕,自陷罪恶,自男穿〔一七〕既与〔一八〕知情〔一九〕,幸有微胤,乞以代之。”言甚哀切。李公达于原度,即活出之〔二0〕。
  〔一〕 汉书地理志上,巴郡注引应劭曰:“左氏:‘巴子使韩服告楚。’”
  〔二〕 拾补引孙云:“御览四百廿一‘但’作‘任’。”器案:“ 任”字误,华阳国志巴志作“但” ,书钞六八引亦作“但”。
  〔三〕 “门”,拾补云:“御览作 ‘闿’。”器案:书钞亦作“闿”,(陈俞本误“门” )华阳国志作“阖”,“阖”、“门”俱“闿”之误,闿望义正相应。
  〔四〕 史记文纪:“今犯法已论,而使母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乃为收帑,朕甚不取。”文又见汉书刑法志,汉书元纪:“封外祖父平恩戴侯同产弟子中常侍许嘉为平恩侯,奉戴侯后。”后汉书明纪:“爵过公乘,得移与子若同产、同产子。”注:“同产,同母兄弟也。”拾补“产”下据御览补“弟 ”字,云:“旧无,然可省。”器案:书钞亦有“弟” 字。
  〔五〕 “人”字,拾补据御览补,今从之。
  〔六〕 “狱”字,拾补据御览补,今从之。
  〔七〕 晋书夏统传:“每采梠求食,星行夜归。”星行,谓戴星而行也。陆机答兄书:“ 羲阳趣驾,炎华电征。”电征,谓遄行如电掣之疾也。
  〔八〕 拾补云:“二字御览无。”
  〔九〕 “趋”,拾补云:“御览作 ‘便道’。”
  〔一0〕“露”,大德本作“路”,系描字,不可据。
  〔一一〕注详愆礼篇袁夏甫少举孝廉条案语。
  〔一二〕李固,后汉书有传。
  〔一三〕“谢”,胡本、御览作“请 ”。
  〔一四〕“孤”上,御览有“遗”字。
  〔一五〕“无”,拾补云:“御览作 ‘望失’二字,是。”
  〔一六〕左传隐公三年:“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礼记乐记:“而民乡方。”注:“方,道也。”
  〔一七〕“自”,拾补据御览校作“ 息”。
  〔一八〕“与”,御览作“豫”。
  〔一九〕后汉书孔融传融议引汉律: “与罪人交关三日已上,皆应知情。”
  〔二0〕拾补曰:“御览‘李公于是原活出之’。”
    高唐令乐安〔一〕周●〔二〕孟玉〔三〕,为大〔四〕将军掾,弟子〔五〕使客杀人,捕得,太守盛亮,阴为宿留。●〔六〕亦自劾去,诣府,亮与相见,不乞请,又不辞谢〔七〕。亮告宾客:‘周孟玉欲作抗〔八〕直,不恤其亲,我何能枉宪〔九〕乎?’遂毙〔一0〕于狱。弟妇不哭死子而哭孟玉。世人误之,犹以为高〔一一〕。
  〔一〕 水经济水二注:“应劭曰: ‘乐安县,取休令之名矣。’”
  〔二〕 “●”,原误作“纠”,拾补云:“范书作‘璆’。”今据孙诒让说校改,见下条。
〔三〕札移曰:“案‘纠’疑‘●’之误,古从翏声、□声字多通用。集韵五十一幼有●字,云:‘玉器。’”器案:范书陈蕃传:“蕃为乐安太守,郡人周璆,高洁之士,前后郡守招命,莫肯至,唯蕃能致焉,字而不名,特为置一榻,去则悬之。璆字孟玉,临济人,有美名。”书钞三六引袁山松后汉书:“周璆为高唐令。”御览四七四引袁山松后汉书:“周璆字孟玉,为乐城令,逍遥无事,县中大治,去官,征聘不至。陈蕃为太守,璆来置榻,去悬之。
”又七0六引谢承后汉书:“周璆字孟玉,陈蕃为太守,璆来置一榻,去则悬之也。”群辅录引文帝令及甄表状:“征士乐安周璆字孟玉,体清纯之性,蹈高洁之行,前后十五辟皆不就,除高唐令,色斯而举。时陈仲举、李元礼、陈仲弓皆难其高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