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录《广记》之文如下:「贞观中,尚药奏求杜若,敕下度支。有省郎以谢朓诗云『坊州采杜若』,乃委坊州贡之。本州岛曹官判云:『坊州不出杜若,应由读谢朓诗误。郎官作如此判事,岂不畏二十八宿笑人耶?』太宗闻之大笑,改授雍州司法。」《绀珠集》略同。按:本事亦见《大唐新语》卷九从善门,并录以备考:「尹伊尝为坊州司户,尚药局牒省索杜若,省符下坊州供送。伊判之曰:『坊州本无杜若,天下共知。省符忽有此科,应由谢朓诗误。
华省曹郎如此判,岂不畏二十八宿向下笑人?』由是知名,改补雍州司法。」
[一]「朓」原避宋讳作「眺」,今改回。 [二]「坊」原作「芳」,据《稽古》本及《广记》、《绀珠集》等改。 太宗病甚,出英公为迭州刺史,谓高宗曰:「李绩才智有余,屡更大任,恐其不厌伏于汝,故有此授。今若即发者,我死后,可亲任之。如迟疑顾望,便当杀之。」绩奉诏,不及家而行。 亦见《唐语林》五。
有枭晨鸣于张率更庭树,其妻以为不祥,连唾之。文收云:「急洒扫,吾当改官。」言未毕,贺者已在门。又见《类说》五四《嘉话》。《广记》一三七引作《异纂》。本事亦见《朝野佥载》一。此条原与上条相连,据《小史》本、《说荟》本及《类说》、《广记》分列两条。贞观中,西域献胡僧,咒术能死生人。太宗令于飞骑中拣壮勇者试之,如言而死,如言而苏。帝以告太常卿傅奕,[一]奕曰:「此邪法也。臣闻邪不犯正,若使咒臣,必不得行。
」帝召僧咒奕,奕对之,初无所觉。须臾,胡僧忽然自倒,若为所击者,便不复苏。
又见《类说》五四《嘉话》。《广记》二八五引作《国朝杂记》。亦见《唐语林》三方正门。今本刘宾客《嘉话》录亦载此条,唐兰考为误入。[一]「太常卿」,《刘宾客嘉话》录作「宗正卿」,《小史》本作「太宗卿」,《广记》作「太常少卿」。贞观中有婆罗僧,言得佛齿,所击前无坚物。于是士马奔凑其处如市。时傅奕方卧病,闻之,谓其子曰:「是非佛齿。吾闻金刚石至坚,物不能敌,唯羚羊角破之。[一]汝可往试之焉。」胡僧缄縢甚严,[二]固求良久,乃得见。
出角叩之,[三]应手而碎,观者乃止。今理珠玉者皆用之。[四]
又见《类说》五四《嘉话》、《类说》六《传记》、《绀珠集》十《传记》。《广记》一九七引作《异纂》。亦见《唐语林》三识鉴门。[一]「羚」原作「零」,据《稽古》本、《说荟》本及《类说》、《广记》、《唐语林》改。[二]「严」字据《广记》、《唐语林》补。[三]「角」字据《广记》、《唐语林》补。[四]「之」原作「云」,据《稽古》本及《广记》改。阎立本家代善画。至荆州视张僧繇旧迹,[一]曰:「定虚得名耳。」明日又往,曰:「犹是近代佳手。
」[二]明日更往,曰:「名下定无虚士。」坐卧观之,留宿其下,十日不能去。张僧繇始作醉僧图,道士每以此嘲僧,羣僧耻之,[三]于是聚钱数十万,贸阎立本作醉道士图,今并传于代。
《广记》二一一引作《异纂》。「张僧繇始作醉僧图」以下,《广记》另列一条,又见《类说》五四《嘉话》。亦见《唐语林》三识鉴门,至「不能去」止。今本《刘宾客嘉话录》亦载此条,唐兰考为误入。[一]「视」字据《广记》、《唐语林》补。[二]「明日又往曰犹是近代佳手」十一字,据《广记》、《唐语林》补。[三]「耻之」二字,据《广记》补。率更令欧阳询,行见古碑,索靖所书,驻马观之,良久而去。数百步复还,下马伫立,疲则布毯坐观,因宿其旁,三日而后去。
《御览》五八九引作《国朝传记》。《广记》二○八引此与卷下「今开通元宝钱」条相连,出《异纂》。亦见《唐语林》五。今本《刘宾客嘉话录》载此条,唐兰考为误入。贞观中,弹琵琶裴洛儿始废拨用手,今俗谓搊琵琶是也。[一]《广记》二○五引作《异纂》。又见《说郛》六七《异纂》。今本《刘宾客嘉话录》亦载此条,唐兰考为误入。李匡文资暇集下阮咸条注:「刘餗所云贞观中裴洛儿始弃拨用□以指琵琶,足是不知故事之言也。」盖即指此书而言。
[一]「搊」原作「指」,据《广记》、《说郛》改。《刘宾客嘉话录》作「掐」。贞观初,林邑献火珠,状如水精。云得于罗刹国。其人朱发黑身,兽牙鹰爪也。《广记》四○二引作《异纂》。又见《绀珠集》十《嘉话》。太宗宴近臣,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