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东势角埔地一十三甲一分八厘四毫。共埔地四百零九甲九分七厘二毫,每名计一甲零一厘六毫六丝六忽。
一、日北社小屯外委一员,分给马陵埔埔地三甲。番丁三百名,内:日北社屯丁七十名,分给马陵埔埔地一百一十八甲,每名计一甲六分八厘五毫七丝。日南社屯丁七十四名,分给马陵埔埔地七十五甲五分,又黄泥塘埔埔地四十三甲六分,每名计一甲六分零九厘五毫九丝四忽。大甲东社屯丁七十二名,分给方林埔地六十一甲四分四厘,又黄泥塘埔地六十六甲八分,每名计一甲六分七厘。大甲西社屯丁四十名,分给黄泥塘埔地六十六甲,每名计一甲六分七厘。
双寮社屯丁四十四名,分给黄泥塘埔地二十九甲五分,又准仔埔埔地四十四甲,每名计一甲六分七厘零四丝五忽。
一、竹堑社大屯把总一员,分给武陵埔埔地五甲;外委一员,分给武陵埔埔地三甲。番丁四百名,内:竹堑社屯丁九十五名,分给武陵埔埔地一百五十四甲一分,每名计一甲五分八厘。房里社屯丁四十四名,宛里社屯丁一十二名,吞霄社屯丁二十五名,猫盂社屯丁八名。以上四社,共八十九名,分给武陵埔埔地一百五十甲,每名计一甲六分八厘五毫三丝九忽。后垄社屯丁三十九名,分给芎蕉湾埔地四十五甲,每名计一甲一分五厘四毫。
新港社屯丁五十二名,分给芎蕉湾埔地二十八甲二分,又内湾埔埔地二十二甲三分六厘,又三湾埔埔地八甲八分三厘二毫,每名计一甲一分四厘二毫一丝五忽。猫阁社屯丁三十名,中港社屯丁三十三名。以上二社,共六十三名,分给盐水港埔地七十甲四分二厘八毫,每名计一甲一分一厘七毫八丝。双寮社屯丁四十二名,霄里社屯丁二十名。以上二社,共六十二名,分给武陵埔埔地一百零四甲四分,每名计一甲六分八厘三毫八丝六忽。
一、武朥湾小屯外委一员,分给三角湾埔地三甲。番丁三百名,内:武朥湾社屯丁二十二名,摆接社屯丁一十三名,里族社屯丁一十四名,雷里社屯丁二十四名,猫里锡口屯丁一十四名,嗒嗒攸社屯丁一十六名,蜂仔社屯丁二十四名,圭泵屯社丁一十五名,八里坌社屯丁五名,圭北社屯丁一十一名。以上十社,共一百五十四名,分给山北仔埔地七十四甲八分四厘三毫二丝,又淮仔埔埔地七十一甲五分,又尖山脚埔地三十七甲五分。共埔地一百八十三甲八分四厘三毫二丝,每名计一甲一分九厘三毫七丝八忽。
毛少翁社屯丁四名,大鸡笼社屯丁一十四名,金包里社屯丁二十六名,北投社屯丁一十八名,三貂社屯丁二十一名,小鸡笼社屯丁一十名。以上六社,共九十三名,分给八连港埔地二十甲六分零四毫,又七堵埔地六十五甲二分三厘四毫,又田寮港埔地一十甲零六厘,每名计一甲零三厘一毫零九忽。龟仑社屯丁一十四名,南崁社屯丁一十三名,坑仔社屯丁二十六名。以上三社,共五十三名,分给三角涌埔地五十七甲五分八厘,每名计一甲零八厘六毫四丝一忽。
以上应给埔地五千零六十九甲一分三厘零九忽八微。
存俟垦成充公项下:
一、凤山县属荖藤林埔地九十甲零八厘,又头社山脚埔地七十二甲。
一、淡水厅属杨梅埔埔地二百四十九甲七分三厘四毫四丝,又九芎林埔地三十五甲零五厘二毫四丝,又大嵙崁埔地一百七十二甲五分。以上共存埔地六百二十一甲七分六厘六毫八丝,交佃首黄燕礼、姜胜智,通土尚夏、阿生等督佃开垦成熟,按等科租,以充屯务公用,业经详明在案,通台分给并存俟垦埔地五千六百九十一甲三分九厘七毫七丝八忽,理合登明。
为遵旨定议具奏事。遵将勘办通台屯蕃粮支给存数目,备造清册,呈送察核施行,须至册者。
今开:
台湾府属淡水厅台、凤、嘉、彰四县
实征项下:
全年共实征屯租粟四万一千二百六十一石四斗六升六合四勺二抄,议请每石折征佛银一元,共折征佛银四万一千二百六十一元四角六辫六尖四厘二毫零六忽。又收九芎林口租粟折纳佛银八十元,合共折征佛银四万一千三百四十一元四角六辫六尖四厘二毫。内除隘丁口粮佃首辛劳共租粟二千一百三十石,折佛银二千一百三十元外,尚存佛银三万九千二百一十元四角六辫六尖四厘二毫。
支给项下:
千总二员,每员给番银一百元,全年共给佛银二百元。批总四员,每员给番银八十元,全年共给佛银三百二十元。外委十二员,每员给番银六十十元,全年共给佛银七百二十元。屯丁四千名,每名给番银八元,全年共给佛银三万二千元。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