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名计一甲一分七厘五毫。
台湾县属:
一、新港社小屯外委一员,分给凤属大北坪埔地三甲。番丁三百名,内:新港社屯丁二百零一名,分给凤属大北坪埔地二百四十四甲七分七厘六毫八丝,又南崁林口埔地九十四甲,每名计一甲六分八厘五毫一丝五忽。卓猴社屯丁六十八名,分给凤属下淡水社之南坪顶埔地一百一十一甲四分五厘二毫,每名计一甲六分三厘九毫。大杰巅社屯丁三十一名,分给凤属南崁林口埔地五十二甲,每名计一甲六分七厘四丝一忽。
嘉义县属:
一、萧垄社小屯外委一员,分给彰属永平坑埔地三甲。番丁三百名,内:萧垄社屯丁四十一名,分给□□□□。麻豆社屯丁五十名,分给□□□□。萧里社屯丁二十名,分给□□□□。以上三社,共计一百一十一名,分给彰属永平坑埔地一百六十六甲八分二厘,每名计一甲五分零五毫八丝。
湾里社屯丁四十六名,分给彰属八娘坑埔地六十九甲五分零二毫八丝,每名计一甲八分零六毫九丝二忽。
大武垄头社屯丁一十六名,茄拔社屯丁二十名,芒仔芒社屯丁三十名,大武垄派社屯丁二十名。以上四社,共八十六名,分给彰属大姑婆埔地一百二十九甲一分八厘五毫六丝,每名计一甲五分零二毫一丝五忽。
嘉义社屯丁二十名,哆啰咯社屯丁二十名。以上二社,共四十名,分给彰属沙历巴来积积埔地六十甲,每名计一甲五分。
内优社屯丁十名,分给十张犁埔地一十一甲一分五厘六毫,每名计一甲一分一厘五毫六丝。
阿里山社屯丁四十名,分给本社大埔埔地一十七甲八分二厘,又芋蓁仑埔地二十八甲八分四厘七毫二丝,共埔地四十六甲六分六厘七毛二丝,每名计一甲六分六厘七毫八丝。
水沙连社屯丁九十名,分给八娘坑甲地九十甲,每名计一甲。
打猫社屯丁一十五名,他里雾社屯丁二十五名。以上二社共三十五名,分给彰属沙历巴来积积埔地四十九甲三厘三毫六丝,每名计一甲四分零九毫四丝。
西螺社屯丁五十六名,猫儿干社屯丁二十九名,南社屯丁一十二名。以上三社,共九十七名,分给彰属水底寮埔地一百三十一甲七分四厘五毫六丝八忽,每名计一甲三分五厘八毫二丝。
彰化县属:
一、东螺社大屯把总一员,分给沙历巴来积积埔地五甲;外委一员,分给沙历巴来积积埔地三甲。番丁四百名,内:东螺社屯丁一百五十二名,马芝遴社屯丁二十三名,二林社屯丁二十八名。以上三社,共二百零三名,分给沙历巴来积积埔地二百零三甲,每名计一甲。眉里社屯丁五十名,分给校楪林埔地五十甲六分二厘六毫一丝,每名计一甲零二毫五丝二忽。大武郡社屯丁二十八名,半线社一十三名。以上二社,共四十一名,分给万斗六埔地四十二甲二分六厘,每名计一甲零三厘。
大突社屯丁七十六名,阿束社屯丁三十名。以上二社,共一百零六名,分给水底寮埔地一百零六甲,每名计一甲。
一、北投社小屯外委一员,分给内木栅埔地三甲。番丁三百名,内:北投社屯丁一百二十八名,分给本社内木栅埔地一百二十八甲,每名计一甲。南投社屯丁二十三名,分给本社虎仔坑埔地二十三甲五分二厘,每名计一甲零二厘二毫五丝九忽。猫罗社屯丁四十五名,分给本社万斗六埔地四十五甲,每名计一甲。柴坑社屯丁三十三名,大肚北社屯丁三十一名,大肚南社屯丁三十一名,猫雾捒西社屯丁一十名。以上四社,共一百零五名,分给水底寮埔地一百零四甲,每名计一甲。
一、阿里史社小屯外委一员,分给水底寮埔地三甲。番丁三百名,内阿里史社屯丁一百十九名,水里社屯丁二十六名,迁善南社屯丁三十名,迁善北社屯丁一十四名,感恩社屯丁二十七名,乌牛栏社屯丁三十二名。以上六社,共二百五十三名,分给水底寮埔地二百五十三甲,每名计一甲。大肚中社屯丁四十七名,分给本社大姑婆埔地四十七甲,每名计一甲。
淡水厅属:
北路千总一员,分给彰属罩栏埔埔地一十甲。
一、麻薯旧社大屯把总一员,分给彰属罩栏埔埔地五甲;外委一员,分给彰属罩栏埔埔地三甲。番丁四百名,内麻薯旧社屯丁三十八名,岸里社屯丁一百十二名,翁仔社屯丁二十五名,葫芦墩社屯丁二十五名,峙仔脚屯丁二十名,西势尾社屯丁二十三名,林仔篱社屯丁一百四十四名,猫里兰社一十二名。以上八社,共四百名,分给彰属罩栏埔地二百九十八甲九分九厘,又鸡油埔埔地九十四甲五分二厘八毫,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