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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导航地图-第202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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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浸、韦法、韦丁山等不得异言滋事生端。日后何传、何素、何煌、李车等念及门第狭官,移作别处,地基银如数付还,屋盖拆留。此乃仁义相关,二比喜悦,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收地基银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法等亲收过地基银字内佛银三十大员正足讫,照。
  光绪二十五年月日。
  代笔人方兆光
  为中人陈炉
  知见人□□□
  韦浸
  立租地基起盖收地基银字人韦法,韦丁山
  (七四)
  立给厝地基永远字人李枝,有承先祖父李天生向通土给垦出地基一所,址在分水寮庄,东至坑界,西至游火生厝界,南至张亮厝界,北至溪界;四至界址载在垦契字内明白。时踏明付与吴薯出首承给,任从建筑,永远居住,逐年应纳地基银一角。保此业系是枝承祖父明垦之业,与亲房人等无干。此系二比喜悦,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字实有据,立给厝地基永远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二十八年五月日。
  秉笔人曾世勋
  立给厝地基永远字人李技
  第二节典卖字
  (一)
立喜献祠地及地租业主郭宗缎,有凭官给戳开垦成地一所,址在兴直堡中港厝庄。自庄头起,至庄尾止,逐年应得地租银八两二钱正。并欲立租馆地一所,坐西向东,横四丈八尺,直三十六丈,东至消沟为界,西至路为界,南至路为界,北至□□□□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与本庄董事李三省,庄耆余光旷议立福德祠,而少其地,愿将此欲立租馆之地献为祠地。又恐有祠无业,香祀不给,更愿将此地租献为春、秋二祭之资;庶神欣其禋祀,民享其土利焉。
即日将地及地租地踏明界址,交付董事、庄耆人等起盖祠堂,掌管地租,以垂永久。保此业系宗嘏自己开垦之地,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宗嘏一力担承,不干福德祠之事。口恐无凭,合立喜献祠地及地租字一纸,送交福德祠碑为照。
  批明:即日将地租佃户名簿一并交付,再照。
  乾隆二十二年月日。
  代书人李伸
  喜献祠地及租业主郭宗暇
  (二)
同立杜卖地基租尽绝契字人吴中湖、吴朝清等,有承祖父吴际盛名号,承纳业主王崇山裔孙王顶大租田业一处,址在大加蚋保郡城内。今该地成为兴市,兹有佃户徐思之向给店地两处,每各六间,立付地基字二纸执照。两处每年照章应纳地基租共项□□□元。湖、清等今因乏银别用,兄弟相议,愿将此两处地基租项□□□元尽卖,先卖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向原佃户徐思之出首承买,同中三面议定时值杜卖地基租价银三十一元三角八辫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湖、清等兄弟亲收足讫;
随将两处,每年店地租项杜卖尽根,免分完单。每年带王家大租,系归吴家自给,不干买主之事。立凭准字交付买主前去掌收抵利,永为己业。自至此一卖千休,四至内寸土分文不留,亦无典挂他人,来历交加不明;如有等情,湖兄弟子孙等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现银明买明卖,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杜卖尽绝地租银字一纸,付执永照。
  即日同中湖、清等亲收过字内价银三十一元三角八辫正足讫,再照。
  光绪十九年八月日。
  代笔人徐维新
  为中人石蕴辉
  知见人堂见中霖
  吴中湖
  同立杜卖尽根地绝契人
  吴朝清
  第三节其它契字
  (一)
立卖屋契人本家叔祖王赞卿,有上手明买番地基一所,坐落大武郡旧社南势,东至本宅竹头为界,西至禾程为界,南至竹园外水井为界,北至本宅为界,四至明白;内带竹一头。今因乏银别创,自情愿出卖,托中引就送与侄文魁前来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言定出得时值屋地价银三两五钱正。其银即日同中拜收足讫;其屋地同中踏过,付侄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永无取赎,内外人等不得争阻此屋地。并无来历不明;如有不明等情,系卖人一力抵挡、不干银主。
此系叔侄甘愿,恐口无凭,立卖屋契并上手缴连共二纸,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银完足,再照。
  雍正十三年二月日。
  代笔人英杰
  在见阿应
  为中人元逊
  立卖屋契叔祖赞卿
  (二)
  立杜卖屋契本家叔王文魁,先年承有屋地一座,坐在大武郡南势。叔因乏银凑用,情愿出卖一片,托中送与堂侄奇万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言定出得屋价银一两四钱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付用;其屋宇带地基北片,对中厅分界,各坐一片。其买所任侄修整高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