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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台阳见闻录-清-唐赞衮*导航地图-第20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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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十五年正月分起,奉准将垫报盐石,匀作二十个月带销,完缴旧课。
  嗣至十六年八月底止,限期届满,各馆仅顾按月比较额数,仍属未能销及垫报之盐。因又议将垫报盐石,自十七年正月起,由公家收回,作为新引销售;所欠前年垫报之课,自十七年分起,匀作三年,于报销册内列报短征,弥补前欠。经详奉准在案。核计十七年分起,收回垫报盐石,每年应拨抵旧欠课银一万零两。
  。筹饷(厘金附)
  经费
  查台湾办理分治,遵照户部奏案,以台湾自有之财,供台地之用。经于筹办新设各郡县城垣衙署工程案内,由前抚刘奏准:自光绪十六年起,就钱粮项下,分年提拨经费应用;已将光绪十六年分征存起运钱粮,分别奏销提拨在案。自光绪十七年福建省、关两处协饷均已停解,经费万分支绌,不能不于司、局两库通筹挹注。所有光绪十六年七月以后百货厘金征收银两,奏即解归善后海防经费项下,列收造报。
  京饷
  部拨铁路经费五万两,奉准在于百货厘金项下拨解,已将光绪十六年分如数解经海军衙门兑收。
  嗣准北洋大臣李咨行奉办关东铁路一折,令将奉拨前项经费,径解天津;又将十七年分应解银两,先解一半,均声明照案支给补水汇费,先后奏报在案。旋准部咨,不准开支补水;饬将台湾应解铁路经费,改在起运地粮项下按年提解。其业经提解银两,亦在地粮项下提还归款。遵即将已解光绪十六年分暨十七年一半共银七万五千两,并应抵解银二万五千两,连同汇费,一并在于光绪十七年分地粮项下提支,分别归款起解,补水随款核补。
  厘金
  台南、安旗两局,挑厘以糖货为大宗。府城口并不产糖,向由南北来府城转售出口。局设西垒,因各货聚集之地,且为便商起见。
  抽厘章程,与子口半税无分轩轾。光绪十二年间,开办税厘,准各行郊兴用报票,给发运照,外来土货,由出口时完纳厘金一次。先后(在)东石口、布袋嘴、港仔藔,添设分卡。就此产货之区,一律按则抽收。嗣因各行郊具禀:㈠则以现钱不便携带,㈠则以运货晋府完过厘金出口,又须完厘,一货重抽,商民苦累。是以议给运单报票,准由府城出口完厘一次;济饷之中,仍寓体恤之意也。
  关税
  旗后、沪尾两海关,向归将军管理。近年所征税项,均拨充台饷。现在台湾改设行省,该两关事隶台属,应援照浙江之制,改归巡抚就近监督。于十三年,奏准所有收税事宜,仍按外国三个月为一结;将结内收支税数,缮单奏报。
  三府津贴
  台湾府年支津贴一万三千六百两,台北府年支津贴一万两,均在盐余项下动支。光绪十四年,新设台湾府,查照台北府章程,先行年给银一万两,俟省会移驻中路,再议酌增。其原有之台湾府,改为台南府,与台北情形一律,将原定津贴裁减三千六百两,亦按年支银一万两。
  竹费
  查云林县属清、浊两溪,向有私抽竹费。去年六月间,业经李令联珪禀归公收,改为官办。估量每年可抽二千余串,内除局绅饭食等项约共六百余千文,又收埤工费约贴五百余千文,除外赢余千串征存款目,归于庙宇书院工程拨用;禀准试办在案。
现在,抽收竹费比较估量数目相符,全年不过赢余千串。该县内山一带种竹,为(?)出产甚多。向来载运大竹出口,一百二十枝为一溜,次者一百七十枝为一溜,小竹四、五百枝为一溜;全年核计,竹枝贩运出口,实属不少。现廖从九禀请:将竹费改为竹税,归于税厘项下,颁给三联完单,派员督司巡认真办理,核实比较,则漏弊可除,而额征起色。如蒙俯准,估计该处贩运竹枝出口者,全年约有六、七百溜,仍照现办章程,每溜征完厘金银六元三角三瓣六尖,每年计可征饷银四千余元。
内除局用并贴修埤工费外,尚可赢余三千余元之数。所征款目,遵照向章,逐旬造报,按月解缴。
  茶厘
  查台北淡水地方,出产茶叶,由来已久。咸丰年间,由商船运往福州销售,俱系未拣毛茶;就南台大桥卡口完厘,系在省城茶叶包办四卡口之内,每年不过数百石或数千余石,为数无多。自同治二年起,淡水沪尾、鸡笼二口,与外国通商,就地买叶,从此鲜运福州。
  查考沪尾海关册,同治七年出口茶三千九百六十一石,八年出口茶五千九百六十九石,九年出口茶一万零五百四十石,亦有由内地商船运往省、厦、广东各处者,不知其数多寡。缘台湾从无海关常税厘金局,虽有商船厘,每百石定收洋银一元四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