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不敢以先君之臣臣其亲。而亦不敢降先君之尊以尊其私。于父母且不得遂服。何况于祖。
父在不降母服说
毛奇龄
父在有不必降母服者三。母丧。期以前。父与子服也。至期后。而父服始阕。然已一十五月矣。假云惧嫌畏耶。则内则有命士以上。父子异宫之文。即不命之士。或当同宫。而士礼又自谓西方之宫可以隔别。不必嫌畏也。况一十五月。则重服已除也。不必一也。假谓父所不服。子亦不敢服耶。则期功以下。父所不服。而子当服者众矣。几有父服亦服父降亦降者。是父子同服。不必设五等服也。不必二也。假谓三年之丧惟父有之。其名不可二耶。则左传周太子寿卒与穆后崩。
晋叔向谓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谓太子一三年。丧服传父母为长子三年穆后二三年也。夫妻子无三年之理。虽其所称三年者。以天子绝期。只有三年。而后太子独不绝。则即以三年名之。然已名为三年矣。是父之服母原名三年。子又安得避三年之名。其不必三也。有不可降期者三。据云士之妾子。父在为母期。母可同庶母乎。一也。据云慈母如母。父在则期。母不可同慈母。二也据云父在为妻期。母与妻同。乱矣。此大不可者三也。有必不降者二。礼记伯鱼之母死。
期而犹哭。孔子闻之曰。谁与哭者。夫伯鱼之母。出母也。期而犹哭者。已服期阕而犹哭也。孔子闻之者。是时孔子尚在也。向使礼记而不足凭。则己。礼记而足凭。则出母之服。父在犹期矣。若丧服云父为长子斩三年。母为长子齐三年。夫长子三年。虽见之春秋传文。而实非三年。乃作士礼者。不分父在与不在。而母之服子必以三年。今子反降期。是子之三年。一定不易。而母之三年。则尚在升降未定之间。是三年之丧父与子之丧。非父母之丧也。此说之万万不行者也。
故曰有必不降者一也。又一也。若夫礼有难通。吾必质之以夫子之言。以春秋去古未远。而夫子圣人。可以说礼也。乃夫子告宰予曰。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此为母言之也。其兼称父者。由母而及之父也。故荀子云。父能生之。不能养之。母能养之。不能教训之。是三年在怀。夫子专指母而言。不然。君子抱孙不抱子。岂有三年免父怀者。而谓母可期。则宰予之言得矣。若云禽兽知有母而不知有父。为母三年。则类禽兽。夫禽兽知饮。人未尝绝饮。
禽兽知食。人未尝绝食也。吾谓禽兽尚知有母。而人反不知。将禽兽之不若矣。何三年期之有。西河集脱去一段另考补录
与友人论父在为母齐衰期书
顾炎武
承教以处今之时。但当著书。不必讲学。此去名务实之论。良获我心。惟所辨父在为母服一事。则终不敢舍二礼之明文。而从后王之臆制。徇野人之恩。而忘严父之义也。夫为父斩衰三年。为母斩衰三年。此从子制之也。父在为母齐衰期。此从夫制之也。仪礼丧服传曰。何以期也。屈也。在尊在。不敢伸其私尊也。问丧篇曰。父在不敢杖。尊者在故也。丧服四制曰。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在。
为母齐衰期者。见无二尊也。所谓三纲者。夫为妻纲。父为子纲。夫为妻之服除。则子为母之服亦除。此严父而不敢自专之对也。奈何忘其父为一家制礼之主。而论异同较厚薄于其子哉。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夫子闻之曰谁与哭者。门人曰。鲤也。夫子曰嘻。其甚也。伯鱼闻之遂除之。伯鱼之母。孔子之妻也。孔子为妻之服既除。则伯鱼不敢为其母之私恩。而服过期之服。所谓先王制礼。不敢过也。丧服子夏传曰。禽兽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算焉。
都邑之士。则知尊祢矣。丧服小记曰。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是则父在。而不得伸其三年者。厌于父也。祖父在。而不得伸其三年者。厌于祖父也。服之者仁也。不得伸者义也。品节斯斯之谓礼。虽然。传曰父必三年然后娶。达子之志也。然则十五月而禫之外。为之子者。岂忍遂食稻衣锦而居于内乎。志之为言即心丧之谓。以父之尊厌之。而又以父之三年不娶者达之。圣人所以处人父子之间者。仁之至义之尽矣。自礼教不明。丧纪废坏。而徒以衰麻之服为丧。
宜执事之疑而不敢安也。经传言三年之丧。不谓之三年之服也。夫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忧者。此三年之丧也。既练而慨然。祥而廓然者。此三年之丧也。泣血三年。未尝见齿者。此三年之丧也。丧云丧云。衰麻云乎哉。且执事谓今之父在为母者。果能服三年之服乎。卒哭之后。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