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者必有宗而后有祭。无宗是无其祭也。故曰四宗之说无可疑者也。曰礼何以不言四宗也。曰言之矣。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始祖享百世之祭者也。故不迁。始祖以下。凡非殇与无后者。皆得以各享其四世之祭。故历五世而后迁。五世以前子孙。未有不得祭其祖考者也。是故有四世之适。有三世之适。有再世之适。有一世之适。一言而四宗备焉矣。若必俟高祖之祧。而后高祖之支子。始得以仅享其元孙一代之祭。则凡族之适子适孙适曾孙。
终身不得以祭其曾祖祖祢。而无所为三世再世一世之适。其于五世则迁之义。不亦悖乎。且仪礼亦言之矣。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传曰降其小宗也。女子子适人者。为昆弟之为父后者。传曰小宗故服期也。夫父宗之得为小宗。则不得祖之祧而后宗之可知也。祖祧而后宗之。子不得为父宗矣。期服传曰。世父叔父何以期也。与尊者一体也。又曰。有东宫。有西宫。有北宫。有南宫。异居而同财。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此所谓宗即世父也。丧服之有世父母叔父母。
统凡为世父叔父者言之。不谓之专言始祖高祖之宗也。故凡昆弟有一体之义。莫不各以其适为宗。而昆弟之子。尊之曰世父。以其父宗之故曰世父也。则不待曾祖高祖之祧而后宗之又可知也。曾祖高祖祧而后宗之。弟不得宗其昆矣。昆弟之子。不得宗其世父矣。故四宗之说。天理人情之至也。无可疑者也。
宗法论二
纪大奎
然则四宗之义重矣。先儒谓大宗无子立后。小宗无子则绝者。何也。曰非经意也。仪礼丧服为人后者。传曰。何如而可为之后。同宗则可为之后。何如而可以为人后。支子可也。同宗。言同以为宗也。百世之宗。则百世之族属同宗之。四世三世再世之宗。则四世三世再世之亲属同宗之故。曰同宗则可为之后也。如何而有当绝之义也。曰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传曰。何以期也。不贰斩也。持重于大宗者。降其小宗也。为人后者孰后。后大宗也。曷为后大宗。
大宗者尊之统也。然则此传之言非与。曰此该再世以上之宗言之也。始祖之宗大于高祖。高祖曾祖之宗大于祖。祖之宗大于祢。降其小宗者。明父宗之独为小宗也。为人后者。或宗其祖。或宗其曾祖。或宗其高祖。或宗其始祖。皆得以统其父之宗。统也者。统于其重也。以其为所统也故小之。以其所统也。故大之大之者。大其重也。故曰大宗者。尊之统也。此该再世以上之宗言之也。传又曰。禽兽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则知尊祢矣。
大夫及学士。则知尊祖矣。诸侯及其太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尊者尊统上。卑者尊统下。大宗者尊之统也。然则百世之尊统上者也。四世三世再世之尊以递而卑。统下者也。故皆曰尊之统也。故尊祢则有祢之宗矣。尊祖则有祖之宗矣。宗之则统不可绝。绝之是绝其祖祢也。绝其祖祢。是传所谓禽兽也。野人也。故曰后大宗者。该再世以上之宗言之也。传又曰。大宗者收族者也。不可以绝。故族人以支子后大宗也。适子不得后大宗。古者高祖以下谓之族。
四世三世再世之适。皆有收族之道。故曰异居而同财。有余归之。不足资之故无子。则族人咸宗其昆弟之子以为之后。如何而有当绝之义也。宗而可绝则适子何以不得后大宗也。适子不得后大宗。则适子他日之不可以无后又可知也。曰先儒则以为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故适子固可以无后。小宗固可以绝也。曰。此言庶子之无后者非言适子。适子可以无后。则父之兄不得有世父之名。世父也者。重其为祖以上之继也。名之曰世父矣。然则世父无子而侪之殇与无后之列可乎。
故曰。大宗者该再世以上言之也。
宗法论三
纪大奎
或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继祢者继别子之支子也。继别子者然后为大宗。是大宗不得有二也。与仪礼之言大宗者异矣。曰无以异也。礼之所谓宗者。以适为宗而已矣。继别者曰宗。继高曾祖者亦曰宗。宗不必言大也。惟支庶之适则谓之小宗。小宗者支庶宗之而已。凡继祢者皆然。然而必始于别子之支子。故于别子之支子发其义也。小宗之适则不复谓之小宗。故继之。曰有五世而迁之宗有之云者。异乎其为小宗之辞也。再世之适。则一世之适宗之。
三世四世之适。则再世一世之适宗之。凡适之所宗皆曰宗。继祢者一世之适而已矣。必祢适而后谓之宗。是故祢适则谓之继祖。祖适则谓之继曾祖。曾祖适则为之继高祖。此所谓五世而迁之宗也。是故高祖之宗统其继曾祖之宗。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