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一认眞则扰累不堪矣。先议赏而后议罚,最为平允。给赏议处,均见《中枢政考》。□乾隆三十五年,吏、兵二部奏定分别处分,应参看。□此条下半截专言刨参,并无珠子,似应删去,另列一条,或附于私刨人参例内亦可。
盗田野谷麦 一,凡领票刨参人夫,例给鸟鎗,应査明人数多寡,批给鸟鎗,填明票上,出口验放,回山査核。违例私带者,照商民应用鸟鎗不报官私造例,杖一百。其将鸟鎗转给售卖刨参之人者,比照军人将军器私卖与人、发边远充军律减一等,杖一百、徒三年。该管官不行,査出,交部议处。
盗田野谷麦 一,凡索伦达呼尔越界,至松阿里乌拉地方打牲滋事者,令该将军査拏,分别治罪。其有私带米粮等物,卖给刨参之人者,照无引私盐律计米数多寡,分别定拟。吉林地方有越界私带米粮情事,饬令吉林将军一体査拏,照例定拟。
此二条系乾隆十一年,军机处议覆船厂将军阿兰泰条奏定例。(共四条。此外二条,一、旗下另戸正身云云。一、三姓珲春等处商人云云,见后。)
谨按。首条商民私造鸟鎗,及军人将军器私卖与人,倶见兵律。□不报官私造例,已改为杖一百、枷号两个月。此处仍系旧例,似应删改,应参看。□出口之人将票与人得财者,计赃以枉法论,见私越冒度关津。此言售卖而不言得赃之罪,以满徒罪名已重故也。次条盛京地方匪徒越边偷运米石,接济山犯,分别石数问拟徒流,见盘诘奸细门。此条专言刨参,彼条统言山犯,而其为偷运米石接济,则彼此相等,罪名彼此互异,似嫌参差。
□此条私带米粮等物,卖给刨参之人者,照无引私盐律计米数多寡,分别定拟。系照三姓珲春一条例文,一体治罪。彼条旧例云,有违禁携带米石什物卖与偷刨之人,易换人参者,该将军査明,米不及五十石,什物値银不及五十两者,倶照无引私盐律杖一百、徒三年。若逾前数者,倶照越境兴贩盐斤至三千斤以上例,发附近充军。此条所云计米数多寡分别定拟之句,即本于此。后将彼条删改,此条便不分明。
盗田野谷麦一,凡三姓、珲春等处商人官兵,领票赴宁古塔船厂地方购买对象,令其报官,给票开明数目,有违禁携带米石什物易换人参及貂皮,于未经交官以前私行换买者,该将军査明,米不及五十石,什物値钱不及五十两者,杖一百、徒三年。逾前数者,发云、贵、两广烟瘴地方安置。旗人及官兵有犯,各加民人罪一等。其巡绰官兵知情故纵,与本犯同罪。得赃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失察者,官交部议处。兵丁照山海关搜査参珠不力例治罪。其明知偷刨奸匪而容隐在家,不即举报者,照知人犯罪、藏匿在家、不吿捕者,减罪人一等律治罪。
此条系乾隆十一年,军机处议覆船厂将军阿兰泰条奏定例,乾隆五十八年改定。
谨按。什物下似应照旧例添卖与偷刨之人六字。□上条系将米偷卖与私刨之人,此条系将携带米石私换人参貂皮一层,特以类言之耳。原奏本无貂皮,五十八年例文始行修入,似应另列一条,或附于此例之末亦可。□明知偷刨奸匪容隐在家一层,与下条容留之窝家一层科罪不同。下条偷刨人参例内云,代为运送米石,杖一百。私贩照私刨人犯减一等治罪,亦与此条不符。此条系以米石什物之多寡定拟,下条系以参数之多寡定拟,且易换与私贩有何分别,而科罪均各不同,殊嫌参差。
盗田野谷麦 一,打珠人等私藏珠子不行交官者,拏获不论珠数多寡、分两轻重,倶杖一百、流三千里。旗人销去旗档,同民人一体发遣。总领打珠之骁骑校并总管翼长,均交部分别议处。
此条系乾隆三十年,吉林将军恒鲁条奏定例。
谨按。比刨参人夫官商私藏人参,治罪较重,应参看。□不分多寡轻重,倶拟满流,似嫌无所区别。□应交官而私藏,非特与窃盗不同,亦与监守自盗有间,是以珠数虽多,不问死罪也。然一概拟流,容有较窃盗及监守盗为重者。
盗田野谷麦 一,领票工人内如有偷窃领票商人之参者,照刨参已得例,按照得参数目分别徒流,仍于面上刺窃盗字,追赃给主。
此条系乾隆二十八年,吉林将军恒鲁条奏定例。嘉庆六年改定。
谨按。领票商人之参,应交官者也,领票工人亦应刨参者也,偷窃与私刨何异。故照已得例分别定拟。若外人偷盗,是否一体定拟。记核。□参、珠大略相等,此处既将不论参数多寡,改为照得参数目治罪,上条珠子似亦应分别治罪。
盗田野谷麦 一,刨参官商私刻小票,影射私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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