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狼起卧游戏,多藉其草而皆纵横秽乱也。 请求 凡是公事,各依正理,輙有所求,规荐曲法,谓之请求。 请托 谓以事干求也。
奏裁 谓犯赃之人,必须闻奏取旨,以奏决者。 当免 谓以官当罪也。
除名 谓官除其品职吏名,其所役与民一体也。 勒停 谓住其职役,不许勾当也。 罢役 谓吏有所任役使者。
罢职 谓官有所职掌者。
不叙 谓既犯赃私,职役已罢,虽有前资,再不叙用也。 革罢 革,变也;罢,休也。谓本非官设人员,革除不用也。 滥设 官吏公使人等,在格各有员数,而或署置过限,是名滥设。 首 过
四首 过而不改,斯成过矣。有咎自陈,名之曰首。 自首 谓事未发而先陈者。汉曰首服,谓自陈其罪而服也。五代曰自首,谓服其过也。 出首 谓事将彰露,未经取问而出者。 代首 谓遣人代名而首者。
不准首 谓如奸盗伤人越关之类,及于物不可备偿并先已事发者。 过
悔过 谓昔非今是也。伊尹放太甲于诸桐,悔过自责反善。 改过 即悔过也。
悛改 去恶从善也。又悛者,正过也。《左传》曰:“内外以悛。” 改正 过而能改,错而能正,名曰改正。谓以嫡为庶,以庶为嫡,以奴为子,以良为贱,违律为婚,私入僧道,诈免徭役。及增减年纪,侵隐田园,脱漏户口,公事失错,私罪枉被愆犯者,虽会恩并合改正。 叙复 述其衷曲曰叙,挽回原职曰复。 法 例
刑法 刑者,罚也;例者,成也。刑是刑罚之刑,例是例体之例,言刑罚之法加之例体也,如人之成就容貌,容貌一成之后,若以刀锯凿之,断者不可续,死者不可生也。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者也。司马公曰:“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
典刑 国法也。商太甲颠覆典刑。 刑罚 太公受封于齐曰:“王者使臣,非爵禄则刑法也。” 三尺法 《汉?杜周传》:“不循三尺法。”孟康曰:“古者以三尺竹简书法律于上,所谓竹刑也。” 条例 《字宝》云:“一律相比也。”以此类攀引决事也。 断例 晋杜预曰:“法者,绳墨之断例,非穷理尽性之书也。” 令甲 颜师古曰:“令甲令乙,若今之第一第二篇也。” 大扎撒 谓依条例法度也。
酌古准今 谓前后相并也。汉董仲舒策曰:“以酌古准今也。” 行事举例 《漫录》曰:“行事举例起于晋。” 舞文弄法 舞犹弄也。汉张汤好兴事,舞文弄法。 刑统 刑者,正万邦之令甲,革万姓之非心也。统者,合古今大小之隶于法者也。 金科玉条 即刑法书也。
条贯(谓三千之条贯也。教法曰条,规绳曰贯。《汉书》云:“奚必同条而共贯。”)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属二百。总而计之,三千条也。《尚书》注:“周穆王命吕侯所制,后为甫侯,故称甫刑也。”四罪(帝舜举四罪,天下咸服。)流流共工于幽州,谓流于北裔水中可居之洲也。放放欢兠于崇山,谓放于南裔之山也。窜窜三苗于三危,谓窜于西裔三危之地也。殛殛鲧于羽山,谓诛于东裔海中之山也。
五刑(赎铜附)
黄帝刑
鞭朴 杖刑也。钻凿 钻,膑刑,去膝盖骨也;凿,鲸刑,墨面也刀锯 刀,割劓也;锯,刖刑,断足也。斧钺 斩刑,军戮也。甲兵 以六师诛暴乱也。 舜刑
象以典刑 《尚书》注:“刑法也,法用常刑,用不越法。”谓画象而民知禁也。 金作赎刑 人有过误,使入金赎罪也。朴作教刑 不勤道业则挞之。即夏楚收其威也。鞭作官刑 以鞭为治官事之刑。流宥五刑 宥、宽也。以流放之法宽五刑也。怙终贼刑 怙恃其恶,终不悛改,既害于人则杀。 周刑
墨鲸也。割其面以墨湼之,使其守门,无妨禁卫也。劓截其鼻使守关,谓其貌丑远之也。剕即刖刑也。使守囿,谓断足驱卫,禽兽无急行也。宫淫刑也。男子则割势,女人则幽闭,使守内,谓其绝人道也。大辟死罪也。辟字从尸辛,所以制节其罪也;从口,用法也。有七等:一曰斩,诛之以斧钺;二曰杀,以刀刃弃市;三曰搏,去衣磔之也;四曰焚,烧杀也;五曰辜,磔之也;六曰踣,毙之于市肆也;七曰罄,缢之于隐处。汉刑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