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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罪应频坐谓之仍。凡称仍者,谓本罪之外应须频坐者。假如伪造宝钞者死,首告者赏银五锭,仍给犯人家产,故曰罪应频坐也。并情无轻重谓之并。凡称并者,谓不分彼此,首从轻重皆合得罪也。假如诸差科皆用印押公文,其口传言语科歛者,不得应副;违者所取虽公,并须治罪是也。论理为正罪谓之论。凡称论者,谓因有所犯,理成正罪也。假如各处过纳秋粮,县官并不得拘留粮米,以点纲为名,取歛钱物;违者计赃论罪是也。坐罪有相连谓之坐。
如家人共犯,罪坐尊长是也。十恶
  谋反 谓谋危社稷也。谋大逆 谓谋宗庙山陵及宫阙。谋叛 谓谋背国从伪。恶逆 殴及谋杀父母兄弟之类。不道 殴非死罪之人,及支解、蛊毒、厌魅。大不敬 盗误御物,无君臣之礼。不孝 殴詈祖父母、父母之类。不睦 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等。不义 杀本属官长、受业师长。内乱 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
七 杀
  谋 二人对议。故 知而犯之。劫 威力强取。斗 两怒相犯。误 出于非意。戏 两和相害。过失 不意误犯。  六 赃
  以强盗 比同强也。以盗论 比同窃也。以枉法 比同枉法。不枉法 受有罪人钱,判断不曲者。受所监临财物 监临之官,不因公事,受所监临财物者。坐赃 非监临主司,因事受财者。  六 色
真强盗谓以威若力。真窃盗谓潜形隐面。真枉法谓曲法受财。准盗论谓准为盗论。恐喝谓告讦取财。诈欺诡谲曰诈,诬罔曰欺。五流(《书》云:“五流有宅,五宅三居。”)加役流髡发而配役者。反逆缘坐流反逆之人,罪及亲口。不孝流闻丧不哀、詈继慈母之类,得流者。子孙过失流不意误犯尊长,得流者。会赦犹流谓身虽会赦,犹得流者。五宅下音咤,是五种狱器,谓桎一、梏二、拲二也。
  三居 谓流之三服也。凡去邦畿四千里曰夷服,又五百里曰镇服,又五百里曰蕃服,皆流放远地以居之也。  三 度(谓度关三等也)
越度 谓关不由门,津不由济者。私度 谓由门改济,而无过所者。冒度 谓虽有过所,而冒人名者。  赃 私
取受因事受财谓之取受。《曲礼》曰:“临财无苟得。”盖恐伤其廉节而玷其行,故立法以制之也。论赃纳贿曰赃。孟子曰:“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可以与,可以无与,与伤惠。”则古人不独戒其非义而取也,至于以财物与人者,亦必求其义焉。虽然非义取之而与财之人,又有情非故犯,可矜者名有数等,开列于后。彼此俱罪谓取与不应者。假如枉法、不枉法及受所监临财物并坐赃者,取与既各得罪,其赃并合没官。取与不和谓恐吓、诈取、乞索、率歛之类,本非有意他求,其财并合给主。
行求谓凡是公事,各依正理,輙有请求,情涉规避,其赃并合没官。盗赃不以强窃,但系官物者还官,私物还主,若无主仍没官。倍赃谓盗一而取二也。
犯禁谓如应禁兵器、禁书、宝印之类,及私家违制并榷货之物,俱名犯禁,并合没官。生产蕃息谓婢生子,马生驹之类。转易他物谓本赃是驴,回易得马之类。兴生出举谓以财出举而得利润者。馈遗以食饷人曰馈,以物赠人曰遗。阑遗阑,遮也。路有遗物,官遮止之,伺主至而给与,否则举没于官。贿赂送财曰贿,受遗曰赂。又曰苞苴并行。晋琅邪王道子交通请托,贿赂公行。货贿金玉曰货,布帛曰贿。关节《漫录》曰:“下之所以通款曲于上者,曰关节。
”又《唐摭言》云:“造请权要,谓之关节。”汉曰关说。受赇谓曲法致赂也。
  过度 与人过财也。方言谓之涉济,犹船舟涉济,其事得遂也。  赃滥 纳贿曰赃,猥杂曰滥。  泛滥 非理生事也。犹水之延漫浮遍沟渎也。  踰滥 谓非理污淫也。
  私滥 谓不公而错杂也。
  侵渔 谓妄取民财也。《汉?宣纪》:“小吏俸禄薄,欲无侵渔百姓难矣。”  渔夺 譬渔猎设网而夺民财也。《汉?景纪》:“渔夺百姓。” 蚕食 《汉?宣纪》:“豪强大姓,蚕食无餍。”师古曰:“犹蚕食叶也。”  赃污 谓赃染也。
  狼藉 多受赃贿者,谓之奸赃狼藉。《演义》曰:“物杂乱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