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5-史藏 -10-政书

56-通典-唐-杜佑*导航地图-第539页|进入论坛留言



正在加载语音引擎...

。无大功之亲以收养之,故母与之俱行适人。」郑玄曰:「妻稚,未五十也。子幼,十五以下也。大功之亲,谓同财者。」而所适者亦无大功之亲,所适者以其货财为之筑宫庙,岁时使之祀焉,妻不敢与焉。若是,则继父之道也。同居则服齐缞周,异居则服齐缞三月。必尝同居,然后为异居;未尝同居,则不为异居也。郑玄曰:「筑宫庙于家之门外,神不歆非族也。妻不敢与焉,恩虽至亲,族已绝矣,夫不可二焉。此以恩服耳。未尝同居则不服也。」马融曰:「不敢与知之也。
谓己自有宗庙,不随母适人,初不同居,何异居之有也。」陈铨曰:「异居者,昔尝同,今不同也。夫有大功之亲,同财者也。子有大功,不可以随母。彼有大功,不可以专财也。」为夫之君周,从服也。马融曰:「夫为君服三年,妻从夫降一等,故服周。」为姑姊妹女子子适人无主者,姑姊妹报。无主者,谓其无祭主,故周也。郑玄曰:「无主后者,人之所哀怜,不忍降之也。」雷次宗曰:「按檀弓曰:『姑姊妹之薄也,盖有受我而厚之者。』今无祭主者,是无子无夫,则无受我而厚之者也。
既无受我之厚,则我不得降其本情,故哀发于无主而服于天伦也。今之不降,既缘亡者之独,又因报身之无屈,二途俱伸,彼此兼遂,故父母兄弟,在室姊妹,咸得反服也。唯出适者,自以义结他族,事杀本宗,受我之厚,夺己亦深,至乃爱敬兼极者,犹抑斩以为周,况余人乎?虽则家庭莫主,兄弟绝嗣,无后之痛,路人所悲,而深心徒结,至服无反,良由既曰外志成,事无两降故也。降由己身之出,不计前人应降与不应也。所谓反服者,反于昆弟伯叔耳。
若无主服周,昆弟大功,则是过于昆弟也,岂所谓反服哉!问者曰:『女子云出适者,不得为无主服周,斯则然矣。敢问两无主,得交相反服不?』答曰:『经云姑姊妹报,明反服不由己身,人今哀己,不可无报,若两俱无主,义无先服,则无服,安得交相为周。』」为君之父母、妻、长子、祖父母周,马融曰:「父母长子,君服斩,故臣从降服一等周也。妻则小君,服母之义,故周也。」从服也。父母长子君服斩,妻则小君也。父卒然后为祖后者服斩。
此为君矣,而有父若祖之丧者,谓始封之君也。继体则其父若祖有废疾不立也。父卒者,父为君之子孙,宜嗣位而早卒也。妾为女君周,妾事女君与妇之事舅姑等也。郑玄曰:「女君,君嫡妻也。女君于妾无服,报之则重,降之则嫌。」雷次宗曰:「今抑妾使同妇,尊女君使同姑。女君于妾,不得同姑之降妇。不降则应报,所以不报者,欲伸圣人抑妾之旨。若复报之,则并后之诫,竟无所征。故报之则违抑妾之义,降之则有舅姑之嫌,故使都无服,无重嫌之责。
」妇为舅姑周,从服也。马融曰:「从夫而为之服也。从服降一等,故夫服三年,妻服周也。」刘系之问:「子妇为姑既周,彩衣邪?」荀讷答曰:「子妇为姑既周除服,时人以夫家有丧,犹白衣。」为夫之昆弟之子周,报之也。马融曰:「伯母叔母报之。」郑玄曰:「男女皆是也。」陈铨曰:「从于夫者宜服大功,今乃周者,报之也。」公妾,大夫之妾为其子周,雷次宗曰:「嫌二妾从于君尊以降其子,故明之。所嫌者尊,故降。不言士妾也。」马融曰:「公,诸侯也。
」妾不得体君,为其子得遂也。郑玄曰:「此言二妾不得从于女君尊降其子也。女君与君一体也,唯为长子三年,其余以尊降之,与为妾子同矣。」雷次宗曰:「夫人与君同体,以尊降其子也。公子与君同体,以厌其亲也。妾无夫人之尊,故不降其子;无公子之厌,故得遂其亲也。而事邻于体君,迹几于不遂,故每以『不体』『得遂』为言也。」女子子为祖父母周,不敢降其祖也。郑玄曰:「经似在室,传似已嫁,明虽有出道,犹不降也。」马融曰:「不言女孙言女子子者,妇质者亲亲,故系父言之。
出入服同,故不言在室适人也。」陈铨曰:「言虽已嫁,犹不敢降也。」驳郑玄曰:「『经似在室』,失其旨也。在室之女则与男同,已见章首,何为重出?言不敢降者,明其已嫁,传义详之。」孔伦曰:「妇人归宗,故不敢降其祖。」大夫之子为伯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姑姊妹女子子适人无主者为大夫命妇者,唯子不报。郑玄曰:「命者,加爵服之名也,自士至上公,凡九等。君命其夫,则后夫人命其妇也。此所为者凡六大夫、六命妇。
无主,无祭主者,为姑姊妹女子子也。其有主,如众人。唯子不报,男女同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