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远不得往者,可别为异室,亦有庐。变除、垩室及禫,如亲子也。母亦报子周也。」
父卒为嫁母服
汉石渠议:「问:『父卒母嫁,为之何服?』萧太傅云:『当服周。为父后则不服。』韦玄成以为:『父殁则母无出义,王者不为无义制礼。若服周,则是子贬母也,故不制服也。』宣帝诏曰:『妇人不养舅姑,不奉祭祀,下不慈子,是自绝也,故圣人不为制服,明子无出母之义,玄成议是也。』」
石渠礼议:「又问:『夫死,妻稚子幼,与之适人,子后何服?』韦玄成对『与出妻子同服周』,或议以为子无绝母,应三年。」蜀谯周据继母嫁犹服周,以亲母可知,故无经也。通典卷第九十 礼五十 沿革五十 凶礼十二 五服年月降杀之三
齐缞不杖周 齐缞三月
齐缞不杖周
周制,为祖父母周,至尊也。郑玄曰:「此言其异于杖周耳。」王肃云:「言与杖周同制,唯杖屦异。」为伯父母、叔父母周,与尊者一体也。马融曰:「与父一体,故不降而服周。」陈铨曰:「尊者,父也。所谓昆弟一体也。」为兄弟之子亦周,旁尊,不足以加尊焉,故报之也。父子一体也,夫妇一体也,昆弟一体也,故父子首足,夫妇判合,昆弟四体。故昆弟之义无分,然而有分者,则避子之私也。子不私其父,则不成为子。故有东宫,有西宫,有南宫,有北宫,异居而同财,有余则归之于宗,不足则资之于宗。
郑玄云:「宗者,代父为小宗典宗事者。资,取也。为姑在室亦如之。」贾公彦曰:「昆弟之义无分者,言凡昆弟如人身之手足,不可分离。」为伯母、叔母亦周,以名服也。贾公彦云「以其配父而有母名,故服之如父。」大夫之嫡子为妻周,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父在则为妻不杖,以父为之主也。郑玄曰:「大夫不以尊降嫡妇者,重嫡也。凡不降者,谓如其亲服服之也。降有四品,君大夫以尊降,公子、大夫之子以厌降,公之昆弟以旁尊降,为人后者、女子子许嫁者以出降。
」马融曰:「大夫重嫡,不降大功。子从父,不敢降其妻,故服周也。」为昆弟。郑玄曰:「昆,兄也。为姑姊妹在室亦然。」雷次宗曰:「经于伯叔父下无姑文,于昆弟下无姊妹文,于众子下无女子子文者,以未成人则为殇,已成人则当出,故皆不见于此。」士为众子。众子者,长子之弟及妾子、女子子也。士谓之众子,未能远别也。大夫则谓之庶子,又降之为大功,天子国君则不服。为昆弟之子周,报之也。郑玄曰:「按檀弓曰:『丧服,兄弟之子犹子也,盖引而进之。
』」陈铨曰:「男女同耳。」大夫之庶子为嫡昆弟周,郑玄曰:「两言之者,嫡子或为兄,或为弟。」陈铨曰:「大夫为众子大功,嫡子周。」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大夫虽尊,不敢降其嫡。嫡子为庶昆弟,庶昆弟相为,亦如大夫之为。为嫡孙周,不敢降其嫡。有嫡子者无嫡孙,孙妇亦如之。周之道,嫡子死则立嫡孙,是嫡孙将上为祖后者。长子在则皆为庶孙。孙妇亦如之,嫡妇在,亦为庶孙之妇。凡父于将为后者,非长子,皆周也。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
何以周?不贰斩也。马融曰:「为大宗后,当为大宗斩,还为小宗周,故曰不贰斩也。」王肃曰:「凡服不报,以嫡尊降也。既出为大宗后,其父母不得服以加也,故不以出降而报之。」陈铨曰:「大宗为尊者之正宗,故后之也。」雷次宗曰:「据无所厌屈则周为轻。言报者,明子于彼则名判于此,故推之于无尊,远之以报服。女虽受族于人,犹在父子之名,故得加尊而降之。」持重于大宗者,降其小宗也。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昆弟之为父后者周,马融曰:「妇人以适人降,故服父母周,为昆弟之为父后者,亦为之周也。
」妇人不贰斩也。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妇人不贰斩,犹曰不贰天也,妇人不能贰尊也。为昆弟之为父后者周,妇人虽在外,必有归宗;曰小宗,故服周。马融曰:「归宗者,归父母之宗也。昆弟之为父后者曰小宗。」王肃曰:「嫌所宗者唯大宗,故曰小宗,明各自宗其为父后者也。」郑玄曰:「从者,从其教令。归宗者,父虽卒,犹自归,宗其为父后持重者,不自绝其族类也。
曰小宗者,言是乃小宗也。小宗者明非一也,小宗有四。丈夫妇人之为小宗,各如其亲之服服之,避大宗也。」继父同居者周,夫死妻稚子幼,子无大功之亲,与之俱适人,马融曰:「稚,少。幼,小也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