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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通典-唐-杜佑-第277页

堂隆议曰:「按先典,祭祀之礼,皆依生前尊卑之叙,以为位次。功臣配食于先王,象生时侍燕。燕礼,大夫以上皆升堂,以下则位于庭,其余则与君同牢,至于俎豆荐羞,唯君备。公降于君,卿大夫降于公,士降于大夫。使功臣配食于烝祭,所以尊崇其德,明其勋,以劝嗣臣也。议者欲从汉氏祭之于庭,此为贬损,非宠异之谓也。贵者取贵骨,贱者取贱骨。凡牲体,前贵后贱。今使配食者因君之牢,以贵贱为俎,庶合事宜。周志曰:『勇则害上,不登于明堂。共享谓之勇。』共享,死国用。言有勇而无义,死不登堂而配食。此即配食之义,位在堂之明审也。下为北面三公朝立之位耳,燕则脱屦升堂,不在庭也。凡献爵,有十二、九、七、五、三之差,君礼大夫三献,太祝令进三爵于配食者可也。」
  晋散骑常侍任茂议:「按魏功臣配食之礼,叙六功之勋,祭陈五事之品,或祀之于一代,或传之于百代。盖社稷五祀,所谓传之于百代者。古之王臣有明德大功,若句龙之能平水土,柱之能植百谷,则祀社稷,异代不废也。昔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乃迁稷,而周弃德可代柱,而句龙莫废也。若四叙之属,分主五方,则祀为贵神,传之异代,载之春秋。非此之类,则虽明如咎繇,勋如伊尹,功如吕尚,各于当代祀之,不祭于异代也。然则伊尹于殷,虽有王功之茂,不配食于周之清庙矣。今之功臣,论其勋绩,比咎繇、伊尹、吕尚,犹或未及。凡云配食,各配食于主也,今主迁庙,臣宜从飨。」大司马石苞等议,魏氏代功臣,宜归之陈留国,使修常祀,允合事理。
  梁武帝初,何佟之议曰:「禘于夏首,物皆未成,故为小祫。于冬,万物皆成,其礼斯大。近代禘祫,并及功臣,有乖古典。请唯祫祭,乃及功臣。」从之。
  大唐贞观十六年,有司言:礼,祫享,功臣配享于庙庭,禘享则不配。依令禘祫之日,功臣并得配享。请集礼官学士等议。太常卿韦挺等议曰:「古者臣有大功享禄,其后子孙率礼,絜粢丰盛,礿祠烝尝,四时不辍,国家大祫,又得配焉。所以昭明其勋,尊崇其德,以劝嗣臣也。其禘及时享,功臣皆不应享。故周礼六功之官,皆配大烝而已。先儒皆以大烝为祫祭。梁初误禘功臣,左丞何佟之驳议,武帝允而依行。降暨周、齐,俱遵此义。窃以五年再殷,合诸天道之大小,小则人臣不与,大则兼及有功。礼禘无配功臣,诚谓礼不可易。」从之。其仪具开元礼。
通典卷第五十一 礼十一 沿革十一 吉礼十
  天子七祀诸侯附 宗室助祭议 庶子摄祭 
  庶子在他国不立庙议 兄弟不合继位昭穆议
  兄弟俱封各得立祢庙议 遭难未葬入庙议
  亡失其亲立庙议
    天子七祀诸侯附○殷 周 汉 后汉 魏 晋 隋 大唐
  殷制,天子祭五祀:户一,灶二,中溜三,门四,行五也。岁遍。凡祭五祀于庙门。户主出入,灶主饮食,中溜主堂室居处。韦昭云:「古者穴居,故名室曰中溜。」行主道路行作者。诸侯大夫与天子同。
  周制,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溜,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曰户,曰灶。此小神居人之闲,司察小过作谴告者。司命,督察三命。厉主杀罚。司命与厉其时不着,是则春祀司命,秋祀厉也。或者合而祀之也。诸侯为国立五祀:曰司命,曰中溜,曰国门,曰国行,曰公厉。大夫立三祀:曰族厉,曰门,曰行。适士立二祀:曰门,曰行。庶人立一祀:或立灶,或立户。
  汉立五祀。白虎通云:「户一祀,春万物触户而出,亦为阳气之生,欲留之,即祭户。户者,人所出入者。灶二祀,夏火主长养万物,即祭灶。灶者火之主,人所以自养也。门三祀,秋万物成熟,将内之,从外而入内自守而祭门。门者所以闭藏。井四祀,冬水主万物伏藏而祭井。井者水主,藏在冬。中溜五祀。六月土王,而祭中溜者,象土位在中也。岁一遍,有司行事,礼颇轻于社稷。」祭五祀,天子诸侯以牛,因四时祭牲也。一说户以羊,灶以鸡,中溜以豚,门以犬,井以豕。或曰:中溜用牛,不得用牛者用豕,井用鱼也。
  后汉建武初,有五祀之祭:门,户,井,灶,中溜也。有司掌之,其祀简于社稷矣。人家祀山神、门、户。山即厉也。鬼有所归,乃不为厉。
  魏武王始定天下,兴复旧祀,而造祭五祀:门、户、井、灶、中溜也。
  晋傅玄云:「帝之都城宜祭一门,正宫亦祭一门,正室祭一户,井、灶及中溜,各择其正者祭之。」以后诸祀无闻,唯司命配享于南郊坛。
  隋制,其司命、户以春,灶以夏,门以秋,行以冬,各于享庙日,中溜则以季夏祀黄帝日,夏季土德王。各命有司祭于庙西门道南,牲以少牢。
  大唐初,废七祀,唯季夏祀祭中溜。开元中制礼,祭七祀,各因时享,祭之于庙庭。司命、户以春,灶以夏,门、厉以秋,行以冬,中溜以季夏。其仪具开元礼。
  说曰:天子诸侯必立五祀。五祀者,为其有居处出入饮食之用,祭之所以报德也。历代同,或五或七。周礼,天子祭七,诸侯祭五,降杀之差也。殷天子、诸侯、大夫皆五。郑注云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