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因之。高堂隆议腊用日云:「王者各以其行之盛而祖,以其终而腊。水始于申,盛于子,终于辰,故水行之君,以子祖,以辰腊。火始于寅,盛于午,终于戌,故火行之君,以午祖,以戌腊。木始于亥,盛于卯,终于未,故木行之君,以卯祖,以未腊。金始于巳,盛于酉,终于丑,故金行之君,以酉祖,以丑腊。土始于未,盛于戌,终于辰,故土行之君,以戌祖,以辰腊。今魏土德而王,宜以戌祖辰腊。」博士秦静议:「古礼,岁终,聚合百物祭宗庙,谓之。
皆有常日,临时造请而用之。又无正月祖祭之礼。汉氏用午祖戌腊。午者南方之象,故以午祖。正月为岁首,故以寅始,用午祖。戌者岁之终,万物毕成,故以戌腊。小数之学,因就传着五行以为说,皆非典籍经义之文也。尚书、易经说五行水火金木土王,相衍天地阴阳之义。故易曰坤为土,土位西南。黄精之君,盛德在未,故大魏以未祖。戌者,岁终日穷之辰,不宜以为岁初祖祭之行始也。易曰:『坤利西南得朋,东北丧朋。』丑者土之终,故以丑腊,终而复始,乃终有庆。
宜如前以未祖丑腊。」奏可之。
东晋元帝大兴二年,未腊前一日,诏「明日当为范氏从母举哀,百官戒严」。尚书郎张亮议曰:「天子祭宗庙、社稷,鼎俎既陈,不得终事者四。若五服之丧以常降者,不以废。从母无服之丧,不宜废事举哀。又礼,祭之明日,改祭于祊,以燕皇尸。殷谓之肜,周谓之绎。今虽未施肜绎之祭,先王之典,圣人重不忘,但大腊之日,休息黎众,百日之勤,一日之泽。未可戒严。」
宋因之。水德王,祖以子,腊以辰。后周以十月祭神农、伊耆以下至毛介等神于五郊。五方天地、星宿、四灵、五帝、五官、岳镇,下至原隰,各分其方合祭之。上帝、地祇、神农、伊耆、人帝于坛上。南郊则以神农既,无其祀。三辰、七宿则为小坛于其侧,自岳镇以下则各为坎,余于平地。皇帝为初献上帝、地祇、神农、伊耆及五人帝,冢宰亚献,宗伯终献。上大夫献三辰以下,中大夫献七宿以下。自天帝至羽毛之牲玉帛,皆从燎,余从瘗。祭毕,帝如南郊便殿,明日乃。
讫,又如西郊。讫,又至北郊。祭讫,还宫。
隋初,因以孟冬下亥,百神。开皇四年,诏曰:「前周岁首,今之仲冬建亥之月,大可也。后周以夏后之时,行姬氏之,考之前代,于义有违。其十月行者停,可以十二月为腊。」于是始革前制。前周,姬氏。后周,宇文氏。大唐贞观十一年,房玄龄等议曰:「按月令法,唯祭天宗。近代五天帝、五人帝、五地祇,皆非古典。今并除之。」季冬寅日,祭百神于南郊。大明用犊二,笾豆各四,簋簠俎各一。神农及伊耆氏各用少牢一,笾豆等与大明同。后稷及五方、十二次、五官、五方田畯、五岳、四镇、四海、四渎以下,方别各用少牢一。
其日祭井泉于川泽之下,用羊一。卯日,祭社稷于社宫。二十八宿,五方之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鳞、羽、臝、毛、介、水墉、坊、邮表畷、猫、虎及龙、麟、朱鸟、白兽、玄武,方别各用少牢一,每座笾豆各二,簋簠俎各一。祭凡百八十七座。当方年谷不登,则阙其祀。之明日,又祭社稷于社宫,如春秋二仲之礼。开元中,制仪:季冬腊日,百神于南郊之坛。若其方不登,则阙之。其仪具开元礼。
灵星周 汉 东晋 大唐
周制,仲秋之月,祭灵星于国之东南。东南祭之,就岁星之位也。岁星五星之始,最尊,故就其位。王者所以复祭灵星者,为人祈时,以种五谷,故别报其功也。五经通义曰:「灵星为立尸。故云『丝衣其紑,载弁俅俅』。传言王者祭灵星,公尸所服之衣也。」今按凫鹥诗每云尸,据传,天子诸侯祭社稷尸也。今祀灵星言公尸,未详所出。紑音芳休切。
汉兴八年,高帝命郡国县邑立灵星祠。时或言周兴而邑邰,立后稷之祀,至今血食,以其有播种之功也。于是高帝命立灵星祠。三辅故事:「长安城东十里有灵星祠。」一云:灵星,龙左角为天田,主谷,农祥晨见而祭之。言祠后稷而谓之灵星者,以后稷又配食星也。常以岁时祠以牛,古时岁再祭灵星,春秋用少牢。壬辰位祠之。壬为水,辰为龙,就其类也。县邑令长侍祠。舞者童男十六人。即古之二羽。舞象教田,初为芟除,次耕种,次耘耨、驱爵及获刈、舂簸之形,象成功也。
东晋灵星配飨南郊,不特置祀。 大唐开元礼,立秋之后,祀灵星于国城东南。天宝四载,敕升为中祠。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