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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3076页

远无以稽考,欲委官编类成秩。」诏令吏部侍郎王循友、户部侍郎李朝正编类成册,印本颁降诸路州军。
十七年十一月六日,太师、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提举详定一司 令秦桧等上《常平免役 》五卷、《目录》二卷,《令》二十卷、《目录》六卷,《格》三卷、《目录》一卷,《式》五卷、《目录》一卷,《申明》六卷,《厘析条》三卷,《对修令》一卷,《修书指挥》一卷。诏自来年三月一日颁降,仍以《绍兴重修常平免役 令格式》为名。先是绍兴六年六月一日,大理正张柄言:「绍圣常平免役条内有已经冲改,愿送修立官司看详。」诏送 令所参照删修。后十四年二月十六日, 令所言:「绍圣法修书后来续降指挥,除(正)[政]和三年四月以前系昨修《政和续附法》已参用去取,更不合引用外,欲从本所将政和三年四月一日修《政和续附》已后至今应干续降,与绍圣、政和旧条一处参修。」从之。至是上焉。时太师、左仆射秦桧提举,刑部尚书周三畏详定,右儒林郎黄卓、左迪功郎林机、右迪功郎周紫芝、张好问为删定官。诏依进国子监条(司)[法]体例推恩。于是提举官秦桧依例转一官,回授赐亲属一名六品服,恩数依转官例。
十九年六月八日,太师、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提举详定一司 令秦桧等上《吏部七司》并《七司通(判)[用]》、《续降》共二百五十六卷,《目录》三卷,《修书指挥》一卷。其事干有司及一司、一路、一州等指挥,并行厘出,分为二十七卷。所有专为一名或一事一时申请,不该(条)[修]入七司条(司)[法]者并作别编一百四十八卷,共四百三十五卷。诏颁降,仍以《绍兴看详编类吏部续降》为名。先是绍兴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权吏部侍郎张宗元言:「应吏部续降指挥,分案条具,命官修饰其便于人、合于理,依仿旧文,编为一书。」诏令吏部长贰措置。于是吏部尚书吴表臣等言:「今遇每旬具合施行及否者上省,如得允当,乞送 令所依仿成宪,立文修法。」书成,具 、令、格、式,别为卷帙。后 令所言:「吏部法昨已修至绍兴三年四月终,今来合自绍兴三年五月为头编修。本所逐一取会看详得其间有事干海行者,有合属七司者,有系一司或一路专法者,即难以一衮修为吏部七司法。兼海行及吏部等法各已修为 令格式,亦难别为卷帙。今来吏部具到续降指挥约
二千七百余件,若不逐一分别编类,窃恐官司引用疑惑。今欲将前项吏部具到指挥,于内将冲改不行或重复及事干海行等条不合收入吏部法者,并别用册编载外,将其余事干七司合存指挥,并随事分门,分为七司及通用编类。」又言:「编类续降至绍兴十一年终,所有自绍兴十二年至绍兴十五年六月终,接续编类。」并从之。至是上焉。时桧为提举,刑部侍郎韩仲通为详定,右承直郎盛师文、右儒林郎黄然、右文林郎杨迥、右从事郎吴松年、右迪功郎魏师心并为删定官。诏依常平免役法例推恩。既而秦桧辞免恩命,寻赐桧孙埙进职一等,孙女孺人封令人,依例赐对衣金带。
十月四日,上与辅臣论:有司立法不可太重,恐难必行。可谕 令所检会日前建明,有不可行者,并须改正。
二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太师、尚书左(朴)[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提举详定一司 令秦桧等上《盐法 》一卷、《令》一卷、《格》一卷、《式》一卷、《目录》一卷,《续降指挥》一百三十卷、《目录》二十卷;《茶法 令格式》并《目录》共一卷,《续降指挥》八十八卷、《目录》一十五卷。诏颁行。盐法以《绍兴编类江湖淮浙京西路盐法》为名,茶法以《绍兴编类江湖淮浙福建广南京西路茶法》为名。先是绍兴十九年十月三十日,干办行在诸军粮料院王珏言:「窃以茶盐之法,祖宗成宪非不详备,然岁月寖久,积弊滋深。盖缘州郡申明或因都省批送,或因陈献,或因海行,并皆随事设宜,画时颁降。比自建炎之后来未编集,例多断阙,改之(文)[之]文,无复参照,往往州县所引专法,间是一时省记,因此黠吏舞文,得以轻重其手。望下 令所取应系茶盐文字、并续降画一、见行条法,看详编定。」于是 令所言:「寻下诸处抄录到《元丰江湖淮浙路盐法》,并元丰修书后来应干茶盐续降指挥八千七百三十件。今将见行遵用条法逐一看详,分门编类。」至是上之。时太师、尚书左仆射秦桧为提举,刑部侍郎韩仲通为详定,左迪功郎魏师逊、右儒林郎方泾、左修职郎周麟之、右从事郎何溥为删定官。诏修进茶盐法,依吏部七司例皆推恩。
二十三年十一月九日,详定一司 令所上《大宗正司 》一十卷、《令》四十卷、《格》一十六卷、《式》五卷、《申明》一十卷、《目录》五卷。诏颁行。先是绍兴十四年七月十四日,诸王宫大小学教授王观国言:「宗室支派散居四方,虽有大宗正一司法令,而难以推行。」礼部取到诸宫院状:「契勘本司专法系在京日删修,其间有目今权在外难以推行者,或内有合行删修者。请从 令所删修。」从之。至是书成进呈,上谕辅臣曰:「 阅所修,甚有条理,可颁降施行。」续诏依茶盐法进书例推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