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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3077页

r>二十五年九月十三日,太师、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提举详定一司 令秦桧等上《宽恤诏令》一百六十八卷、《目录》三十一卷、《修书指挥》一卷。诏颁行,仍以《绍兴编类宽恤诏令》为名。(一九)[先]是绍兴二十三年八月二十八日,前权知惠州郑唐佐言:「陛下临御以来,诏令为民而下者十常八九,莫先省刑罚也,薄税敛也。然亲民莫如守令,按察莫如监司。而守令之职,固当精白一意,务使实惠及民;若监司岁内巡历所部州县或不周 ,则遐方僻壤,郡邑官吏奉行必有不谨。望饬攸司,自中兴以来省刑罚、薄税敛,凡恤民宽厚之诏令,编类成书,以赐守令。仍令监司岁内分巡所部州县,务要周 ,以察奉行诏令之当否、官吏之勤惰。」诏下 令所编类。至是成书上之。有旨依昨修大宗正司法进书例推恩。
二十六年七月二十七日,上谕辅臣曰:「昨来卿等奏陈,近年有司申明续降指挥,多有与祖宗成法违戾去处,已令有司看详改正,至今不曾具到。」沈该等奏曰:「六部以谓,若一顿更改,恐致纷纷,欲每因一事,便改正一项。」上曰:「此固好,然恐吏辈临时得以舞文玩法。不若督促,与一番改正。」先是魏良臣乞令省部具续降申明指挥,付有司看详,庶与祖宗旧法不相背戾,诏从之。至是未上,故有是旨。
十月十七日,详定一司 令所言:「本所与实录院、国史、日历所、玉牒所皆系宰执提领。一般书局各有进呈及御前降出文字,本所旧曾差置内侍官充承受并诸司及提举诸司官。欲依例出差。」诏都大提举诸司差延福宫使、宁远军承宣使、入内内侍省押班李珂,承受官差入内内侍省东头供奉官、干办御药院兼太一宫李绰。
闰十月一日,臣寮言:「文昌,政事之本。今户部之婚、田,礼部之科举,兵部之御军,工部之营缮,以至诸寺监一司专法之外,窃意无条而用例者尚多有之。欲望深诏大臣董正治官,悉令有司子细编类,条具合用之例,修入见行之法。一有隐匿之弊,重寘典宪。」从之。
十二月十五日,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提举详定一司 令万俟等上《御试贡举 》一卷、《令》三卷、《式》一卷、《目录》一卷、《申明》一卷,《省试贡举 》一卷、《令》一卷、《式》一卷、《目录》一卷、《申明》一卷,《府监发解 》一卷、《令》一卷、《式》一卷、《目录》一卷、《申明》一卷,《御试省试府监发解通用 》一卷、《令》一卷、《格》一卷、《式》一卷、《目录》二卷,《内外通用贡举 》二卷、《(今)[令]》五卷、《格》三卷、《式》一卷、《目录》四卷、《申明》二卷,《厘正省曹寺监内外诸司等法》三卷,《修书指挥》一卷。诏可颁降,仍以《绍兴重修贡举 令格式》为名。是年正月九日,臣寮言:「国家取士,如棘闱糊名之法,悉沿唐制,而又增广。立号、誊录、监试、巡铺,以至代笔、挟书、继烛,禁戢尤严。独缘试官容私,
公道不行,或先期以出题目,或临时以取封号,或假名以入试场,或多金以结代笔。故孤寒远方士子不得预高甲,而富贵之家子弟常窃巍科。乞下有司重修科举之法,革去近年容私之弊。如挟书、代笔、继烛,必欲尽禁;如封弥、立号、誊录,必欲依条;如考校、定去留、分高下,必欲至公;如知举、参详、考试官,仍乞御笔点差,以复祖宗科举之法。」后 令所言:「科举取士,一宗条令尽载《贡举法》。系自崇宁元年七月修立,经今五十余年,其间冲改及增立名件不少,前后所降申明,州县多不齐备。欲将上件《崇宁贡举条法》逐一取索,重修施行。」从之。时宰臣万俟为提举,户部侍郎王(侯)[俣]为详定,右宣教郎柳纶、右宣议郎魏庭英、左从政郎赵廱、右从政郎范冈、左迪功郎陈榕为删定官。至是书成上之,诏依《宽恤诏令》进书例推恩。
刑法 宋会要辑稿 刑法一 格令四四:原作「三」,据顺序改。
格令四四:原作「三」,据顺序改。
近日 令所删定官不问岁月远近,偶值进书,例行改官。虽推赏系旧例,然前 二十七年四月二日,吏部状:「侍御史周方崇上言:『伏(比)[此]亦少假岁月,不如是之冒滥也。窃见《绍兴杂压令》:删定官在著作佐郎、国子监丞之上,既改官除监检鼓院等差遣,则序位反(存)[在]著作佐郎之下。欲望将选人删定官虽经进书,令依太学正录例,到任一年,通及五考,方与改官。仍乞将选人任删定官及其余选人职事杂压,重行修立,别为一等。』本部看详:选人任删定官,欲令杂压在太学博士之下。其磨勘改官,在任及一年,有出身人通及四考,无出身人五考,即依绍兴六年三月二十七日已降指挥施行。其进书赏并与比类循资。仍自今降指挥日为始。」从之。
二十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司农卿汤允恭言:「全蜀之地初置宣抚处置使,则许便宜行事;既立总领财赋司,则有措画指挥。二者出于军兴一时济办,多与一司一路及见行条法不相照应。望降指挥,俾制置司、总领所各具元来所得便宜措置指挥,取会四路宪、漕、常平司、见今州县承受奉行与绍兴新书不同处,及断立罪赏轻重或相抵牾,逐一参照,条具申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