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之水旱,所不能免,倘不务宽恤,而惟催科,是闻有司又从而功之以刑罚,岂使民不为盗之意故治天下当以爱民为本。」咤降诏曰:「诸路人户积年逋欠,昨降冬祀赦文已放免至二十五年终。朕念贫民下户艰于输纳,官司催理搔扰,有失惠养之意。可将二十六年、二十七年分第四等以下人户违欠夏秋(岁)[税]租、和买、丁产、诸色官物、并予除放。州县官吏宜体朕意,不得依前巧作名目,暗行催理。如有违戾,许被催之家越诉,监司按劾以闻,当重寘典宪。
仍多出暝文,遍行晓谕。」
二十一日二十一日:原书天头注云:「『一』字疑误」。,诏:「诸州县二十七年以前拖欠纸三百九十七万五百张,系人户苒税上科折,切虑催驱搔扰,可并予蠲放。
二十四日,左司谏何溥言:「平江、绍兴府、湖州诸县被风水,已经赈济除放。访闻有未赈济之前流移者,及至归业,而官司拘于已经赈济之文,不予除放。闻浙西诸郡例被灾伤,苏、湖为重,而常、润次之,其间县分亦各不等。今苏、湖四等以下一切蠲免,而常、润失于申陈,止从减放。乞将常、润被水四等以下人户去年税物未纳者特予除放,而
苏、湖、绍兴下户不拘已未曾经赈济,所有公、私逋负一等蠲免。」诏户部限三日看详。于是本部言:「欲将诏常州、镇江府寔被水第四等以下人户并湖州、平江府、绍兴府下户未经赈济之前已自流寓未曾除放之人,下转运司委官究见诣寔,并依绍兴二十八年九月二十七日指挥施行。」
四日一日,诏信阳军夏、秋二税,更予展免一年。
八日,诏:「盱眙军身役钱、厩禁军缺额请受、经总制钱、诸司窠名、提举司量添续糟水五分钱,各予再展免一年。」
五月四日,中书门下省言:「乞降诏旨放免诸路人户违欠夏秋税、和买、丁产、诸色官物。访闻有州县复行催理。」诏令诸路监司严责州县遵守施行。如监司失于觉察,当重行黜责。九(月)[日],知庐州、主管淮西安抚司公事刘刚言:「本州岛并濠、蒋州、安丰军各合起发天申节银五百两,其逐州军豹赋不足,切虑至期无可起发。」诏各予展免三年。
七月十八日,汉阳军言:「民力未苏,所入微薄,乞蠲免今年并以后年分合桩发上供钱上增添二分钱。」诏予免一半。
二十五日,权两浙转运副使汤沂言:「乞诏[诸]路州郡,将管下应干官欠尽数条具,以赦[文]看详指定合催合放事理,不得漏落,保明申诸司,监司疾速审寔,申乞除放。仍乞严立日限,以防慢令。」诏从之。既而户部言:「诸路未起诸色钱、米并拖欠上供米斛、盐钞钱,依已降赦文,止放免至绍兴二十五年终,所有民户积欠税租并欠私债如纳息过本,亦已放免至二十五年终。续承今年三月二十一日手诏,系将二十六年分第四等以下人户违欠夏、秋税租、和买、丁产、诸色官物物:原作「色」,据上文三月二十一日手诏改。
,并与除放。今欲乞坐赦文手诏,依今来所请事理遍牒施行,限三月回报。」[从]之。
八月八日,殿中侍御史汪澈言:「徽州客人陈恭等越台陈诉,拘收抽解木植,解场人吏与保税人通同乞受钱物,遂致亏收上件木植,复均在客人名下追取,而徽州休宁、婺源、祁、黟、歙、严州分水、淳安共七县,类皆贫民,居于山谷。伏望特予蠲放。」从之。
九月十六日,诏:「两浙、江东、西去岁水潦赈贷去处,在法合于今秋成熟之后具数还官,可特行蠲免。浙东、江东、西近日以雨泽少愆,颇生螟螣,委监司、守郡体访,如寔有损稻去处,量行减放今年租税。」
二十一日,庐州言:「本州岛诸司经、总无额上供钱物斛斗、激赏、头子、厩禁军铺兵缺额、坊场等钱物增添税钱,系是极边,民力困弊,若自来年桩办,委是难以支吾。欲望更予宽展年限。」诏更展免一年。
十二月二十三日,蒋州言:「乞将本州岛合起发上供钱物斛斗、厩禁军缺额请受、增添三五分商税钱、存留三分经总制无额钱物科役等,免展免二税年限免展免:疑有误。,收桩起发。」诏更予免一年。
三十年二月三十日,滁州言:「本州岛上供钱等,乞
依濠、楚、盱眙等州军更赐宽展年限。」诏更予展免一年。
八月三日,诏:「临安、于潜两县被水,居民漂溺,生生之具皆尽者二百六十六户,罹此横灾,深可悯恤。可予各免应户应干苒税科敷及丁身钱等,甚者与免四料,其次免三料,余免两(科)[料]」。
九月十二日,诏:「临安、于潜两县被水冲注成溪去处,税物并行倚阁。」从之。从知府事余端礼之请么。
绍兴三十一年三月七日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