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受封赏。」婴曰:「乞归故业,不愿以秽名污明时也。」纲以其至诚,乃各从其意,亲为安处居宅,子弟欲为吏者,随才任职,欲为民者,劝以农桑,田业并丰,南州晏然。论功,纲当封,为冀所遏绝,故不得侯。天子美其功,征欲用之。婴等上书,乞留在郡二岁。建康元年,病卒官,时年三十六〔三〕。婴等三百余人〔四〕,皆衰杖送纲丧至洛阳。葬讫,为起冢立祠,四时奉祭,思慕如丧考妣。天子追念不已,下诏褒扬,除一子为郎〔五〕。(姚。
汪)──蜀志张翼传注○类林杂说卷三书叙指南卷一八
〔一〕 汪辑改「乡」作「卿」。袁纪同续书。
〔二〕 书大禹谟曰:「帝乃诞敷文德。」孔传曰:「远人不服,大布文德以来之。」亦见论语季氏。
〔三〕 范书本传作「年四十六」,袁纪亦然,续书恐误。
〔四〕 范书本传作「五百余人」,袁纪同续书。
〔五〕 纲子名续,除为郎。又以上二引,姚辑未注出处,汪辑不详所出,依姚本而补之以初学记、御览诸引,今并补正之。
王龚传
四二五 龚以中常侍张昉等弄国权,欲奏诛之。时龚宗亲有以杨震行事谏止之〔一〕。(汪)──汪辑
〔一〕 此引汪文台未注所由出,仅曰:「范书谓上书极言其状,与此异。」
四二六 王龚为太尉,在位恭慎自持,非公事不通州郡书记。其所辟命,皆海内之长者。(汪)──书钞卷五一 ○ 御览卷二○七
种暠传
四二七 种暠字景伯。顺帝时为侍御史,监护太子承光宫。中常侍高梵受敕迎太子,不诏书,以衣车载太子欲出。太子太傅(高襄)〔杜乔〕不知所以〔一〕,力不能止。开门临去,暠至,横剑当车,曰:「御史受诏,监护太子。太子,国之储副,天命所系〔二〕。常侍来,无一尺诏书〔三〕,安知非挟奸邪?今日之事,有死而已。」梵不敢争。〔帝嘉其持重,称善良久〕〔四〕。(姚。汪)──初学记卷一二 ○
书钞卷六二 御览卷二二七
〔一〕 据书钞卷六二以正。御览卷二二七误作「高褒」。袁纪、范书均作「杜乔」。
〔二〕 御览卷二二七作「人命所系」,职官分纪卷一四、天中记卷三二均同 鸫范书亦作「人命」,而袁纪作「巨命」。疑「人」本作「民」,后人避唐太宗讳而改。御览引袁纪误「民」作「巨」,乃形近致讹。而初学记作「天」,则又系撰者误抄「人」为「天」也。
〔三〕 「一尺」书钞卷六二作「尺寸」,疑皆为「尺一」之讹。李贤曰:「尺一,谓板长尺一,以写诏书也。」陈蕃传「尺一选举」,阳球传「不得稽留尺一」,李云传「尺一拜用」,皆可为证。
〔四〕 据书钞卷六二补。
四二八 种暠为益州刺史,在职三年,宣恩远夷,开晓殊俗,岷山杂落,皆怀服汉德。其白狼、盘木诸国并贡,〔自〕前刺史卒后遂绝〔一〕。暠至,乃复向化。永昌太守铸黄金为文蛇,以献梁冀。暠纠发追捕,驰传上言。冀由是衔怒。(姚。汪)─
─类聚卷五○ ○ 御览卷二五六
〔一〕 据御览卷二五六补。
四二九 种暠字景伯,为梁州刺史,甚得百姓欢心。欲迁,吏民诣阙请留。太后叹曰:「未闻刺史得人民心如此!」复留一年。(姚。汪)──书钞卷七二
四三○ 种暠为益州刺史〔一〕,迁汉阳太守,吏民五夷,男女号泣。(姚。汪) ──书钞卷三五
〔一〕 「益」当系「梁」之误。
陈球传
四三一 陈球迁繁阳令,清高不动。(汪)─ ─书钞卷七八
刘陶传
四三二 刘(騊)〔陶〕为(涢)〔浈〕阳长〔一〕,政化大行,道不拾遗。以病去官,童谣歌曰:「悒然不乐,思我刘君。何时复来,安此下民。」(姚。汪)
──类聚卷五○ ○ 御览卷二六七
〔一〕 据袁纪、范书改「騊」作「陶」。御览卷二六七作「騊駼」,更谬。又据御览改「涢」作「浈」。然范书本传作「顺阳」,谢承书作「枞阳」,三载各异,未知孰是。
虞诩传
四三三 虞诩字升卿,陈留圉人〔一〕。祖〔经〕为狱吏〔二〕,尝效于公之治狱〔三〕。及诩生,经曰:「吾虽不及于公子孙至丞相,冀得为九卿。」故字诩曰升卿。至尚书令。(汪)──御览卷六四三
〔一〕 范书本传作「陈国武平人」。今按陈国即汉故淮阳郡,章和二年改作陈国。圉,旧属淮阳,后入陈留郡。二县虽曾同郡,而相距较远。李贤曰:「郦元水经注云武平城西南七里有汉尚书令虞诩碑,题云『君讳诩,字定安,虞仲之后』。定安盖诩之别字也。」据此恐当以范书为是。又「升」误「叔」,径改,下同。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