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诩出战,敕曰:「吾言强弩射之,小弩发。言小弩射之,强弩发。」于是小弩先发,虏以为弩力极,即解弛。〔诩〕使强弩二十张共唯一人而射之〔一〕,三发而三中,虏众溃。(汪)──书钞卷一二五 ○ 御览卷三四八

〔一〕 据汪辑补。
 四三八 下辩东三十余里有峡,中当泉水,生大石〔一〕,障塞水流,每至春夏,辄〔濆〕溢,没秋稼〔二〕,坏败营郭。诩乃使人烧石,以水灌之〔三〕,石皆坼裂〔四〕,因镌去石,遂无泛溺之患。〔五〕(姚。汪)──范书本传注 ○ 水经注卷二漾水注○ 类聚卷六 御览卷五三

〔一〕 水经注卷二○作「峡中白水生大石」,御览卷五三亦然。按「白水」系「泉」之误。
〔二〕 据水经注卷二○、类聚卷六补。
〔三〕 水经注卷二○「水」作「酰」,御览卷五三作「醋」。正字通曰:「醋,酰别名也。」酰,音希。
〔四〕 水经注卷二○「坼」作「碎」,类聚卷六作「罅」,御览卷五三作「淬」,其意一也。
〔五〕 他三引「患」皆作「害」。
 四三九 诩始到〔郡〕〔一〕,谷石千〔二〕,盐石八千,见户万三千。视事三岁,米石八十,盐石四百,流人还归,郡户数万,人足家给,一郡无事。(姚。汪)──范书本传注 ○ 书钞卷一四六 御览卷八六五

〔一〕 据书钞卷一四六补。郡,武都郡。
〔二〕 御览卷八六五「千」下有「五百」二字。
  傅燮传
 四四○ 燮军斩贼三帅卜已、张伯、梁仲宁等,功高为封首。(姚。汪)──范书本传注
  盖勋传
 四四一 曾祖父进,汉阳太守;祖父彪,大司农。(姚。汪)──范书本传注
 四四二 中平元年,黄巾贼起,故武威太守酒泉黄隽被征,失期。梁鹄欲奏诛隽,勋为言得免。隽以黄金二十斤谢勋,勋谓隽曰:「吾以子罪在八议〔一〕,故为子言,吾岂卖评哉!」终辞不受。(姚。汪)──范书本传注

〔一〕 周礼秋官小司寇曰:「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一曰议亲之辟,二曰议故之辟,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五曰议功之辟,六曰议贵之辟,七曰议勤之辟,八曰议宾之辟。」孙诒让周礼正义曰:「盖凡入八议限者,轻罪则宥,重罪则改附轻比,仍有刑也。」

 四四三 宋泉〔一〕。(姚。汪)──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言凉州刺史左昌坐因军兴断盗数千万被征,以扶风宋枭代之。汪文台按:范作「枭」非,作「泉」亦非,疑本作「鸢」,因音误作「渊」,又以庙讳作「泉」。
 四四四 是时,汉阳叛人王国众十余万,攻陈仓,三辅震动。勋领郡兵五千人,自请满万人,因表用处士扶风士孙瑞为鹰鹞都尉,桂阳魏杰为破敌都尉,京兆杜楷为威虏都尉,弘农杨儒为鸟击都尉,长陵第五隽为清寇都尉。凡五都尉,皆素有名,悉领属勋。每有密事,灵帝手诏问之。(姚。汪)──范书本传注

  张衡传
 四四五 张衡字平子,以才学通博称,文最高华,举孝廉,除尚书郎〔一〕。──职官分纪卷八
〔一〕 范书本传作「永元中,举孝廉不行,连辟公府不就」,后「
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交车特征拜郎中」,与此异 鸫职官分纪卷八所引,文多怪谲,恐非续书之旧,录以备考。
 四四六 张衡〔字平子,以郎中迁太史令〕〔一〕。性精微,有巧艺,〔妙善玑衡之正纪,作浑天仪。复造候风〕地动仪〔二〕,以精铜铸〔成〕〔三〕。其器圆径八尺,形似(倾)〔酒〕樽〔四〕,其盖穹隆〔五〕,饰以篆文。〔樽中有都柱,旁行八道,施关发机〕。〔六〕外有八龙,首衔铜丸,下有蟾蜍承之。其牙发机,皆隐在樽中,周密无际,如一体焉。〔如有〕地动〔七〕,〔樽则震〕〔八〕,机发,龙即吐丸,蟾蜍张口受丸,声乃振扬,司者觉知。即省龙机,其余七首不发,〔寻其方面〕〔九〕,则知地震所从起来也。〔验之以事〕〔一○〕,合契若神,观之莫不服其奇丽,自古所来未尝有也。(姚。汪)──御览卷七五二 ○ 又卷二三五 初学记卷五 书钞卷五五事类赋注卷六

〔一〕 据御览卷二三五及书钞卷五五补。
〔二〕 同右。其中「作」字据范书本传补。
〔三〕 据御览卷二三五补。
〔四〕 据初学记卷五、事类赋注卷六改。又御览卷二三五作「酒杯」。
〔五〕 御览卷二三五作「合盖隆起」,且在「八尺」句之下。
〔六〕 据初学记卷五、事类赋注卷六补。
〔七〕 据书钞卷五五及御览卷二三五补。
〔八〕 据御览卷二三五补。
〔九〕 据御览卷二三五补。
〔一○〕据书抄卷五五、御览卷二三五补。
 四四七 「后人皮傅,无所容窜。」〔一〕(汪)──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引张衡斥图纬虚妄疏曰:「且河洛、六艺,篇录已定,后人皮傅,无所容篡。」张衡集亦作「窜」。李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