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城人也。(孙。王。汪。黄)──御览卷六一○
 四一○ 览为县阳遂亭长〔一〕,好行教化。人羊元凶恶不孝〔二〕,其母诣览言元〔三〕。览呼元,诮责元以子道,与一卷孝经,使诵读之。元深改悔,到母床下,谢罪曰:「元少孤,为母所骄。谚曰:『孤犊触乳,骄子骂母。』乞今自改。」母子更相向泣。于是元遂修孝道,后成佳士。(姚。王。汪。黄)──范书循吏传注 ○ 御览卷六一○

〔一〕 范书循吏传作「蒲亭长」。
〔二〕 孔平仲珩璜新论曰:「仇览传为蒲亭长,化不孝陈元。谢承以为阳遂亭长,化不孝子羊元。地名人名皆不同。」惠栋曰:「汝南先贤行状作『孙元』。」三者未知孰是。
〔三〕 御览卷六一○「言」作「告」。
 四一一 琅邪董种〔一〕,为不其令,赤雀乳厅〔事〕前桑上〔二〕,民为作歌颂。(孙。王。汪。黄)──类聚卷九九 ○ 御览卷九二二 事类赋注卷一九 范书循吏传注
〔一〕 天游按:范书循吏传作「童恢」,注曰谢书作「僮种」,均与类聚、御览、事类赋注引异。王楙野客丛书曰:「考碑乃姓黄耳。」惠栋曰:「案不其令董君阙。董字从廾从童。又南阳正街碑云:『
以府丞董察』。则蕫与董通。恢,盖姓董也。集韵及汉隶字源亦皆以蕫为董也。」则王楙说非。又传注「董」作「僮」,亦误。
〔二〕 据御览卷九二二及事类赋注卷一九补。
 四一二 吴郡沈丰为零陵太守〔一〕,到官一年,甘露降泉陵、洮阳五县〔二〕,流被山林,膏润草木。
(姚。王。汪。黄)──类聚卷九八 ○ 御览卷一二 事类赋注卷三
〔一〕 汪辑此条多据东观记以补,重蹈陈禹谟妄补书钞之覆辙,颇失当。又孙志祖按:「御览卷一六○引东观记云『丰字圣达』。南史沈约传作『酆字圣通』。又按丰乃章帝时人,时未有吴郡,史家追书之也。」又丰及百里嵩、巴祗、王阜四人,汪辑依惠栋补注入循吏传,今亦从之。

〔二〕 「洮阳」本作「佻阳」,据续汉郡国志径改。
 四一三 沈丰为零陵太守,为政慎刑重杀,爱民养化〔一〕。(姚。王。汪。黄) ──书钞卷七五
〔一〕 诸辑均入上条,而脱注出处。又「零」原误作「广」,据上条径改。
 四一四 为零陵太守,吏有阴过,长假还家。(王。汪。黄)─ ─书钞卷七四
 四一五 沈丰为零陵守,有三黄龙望府中〔一〕。(姚。汪。黄)──书钞卷七五
〔一〕 此条俞本未注书名。孔本亦然,又仅作「黄龙望虎」,「虎」当系「府」之讹。今依三辑例,暂列于此以俟考。
 四一六 甄丰恻隐之恩,发于自然〔一〕。(孙。王。汪。黄)──文选卷四二吴质答东阿王书注
〔一〕 汪辑疑「甄」系「沈」之讹,附于丰传。今从之。
 四一七 陈留百里嵩,字景山,为徐州刺史。境遭旱,嵩〔出巡〕行部〔一〕,传车所经,甘雨辄澍〔二〕。东海(金)〔合〕乡、祝其二县〔三〕,僻在山间,嵩传驷不往,二县不得雨。父老干请〔诉曰:「人等是公百姓,独不迂降。」乃回赴之〕〔四〕,嵩曲路到二县,入界即雨,〔随车而下〕〔五〕。(姚。王。汪。黄)──御览卷二五六 ○ 类聚卷五○ 御览卷一○ 书钞卷三五类聚卷二 事类赋注卷三

〔一〕 据书钞卷三五、御览卷一○、事类赋注卷三补。
〔二〕 「澍」本作「●」。集韵曰:「澍或作●。」类聚卷五○ 作「注」,亦可通。类聚卷二则作「至」,误。
〔三〕 据御览卷一○、事类赋注卷三及续汉郡国志改。
〔四〕 据事类赋注卷三补。御览卷一○亦有此句,无末「之」字。
〔五〕 据事类赋注卷三、御览卷一○补。
 四一八 百里嵩为徐州刺史,甘露再降厅事前树。(姚。王。汪)──类聚卷九八
 四一九 山阳百里嵩为济南相〔一〕,甘露降于郡 鸩帝嘉之〔二〕,征祥拜大鸿胪。(姚。王。汪。黄)──类聚卷九八 ○ 御览卷二三二
〔一〕 御览卷二三二引作「白嵩字季山」,误。
〔二〕 御览卷二三二作「安帝嘉其致瑞」。下句无「祥」字。
 四二○ 祗为别驾〔一〕,●素清白〔二〕,以俭厉俗,在官不迎妻子,俸禄不使有余。(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三
〔一〕 祗为别驾,诸引唯此一见,「在官」以下与他引作扬州刺史时事迹同,疑其有讹。
〔二〕 ●,体之俗字。汪辑作「休」,误。
 四二一 巴祗字敬祖,为扬州刺史,在任不迎妻子〔一〕,俸禄不使有余〔二〕。(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二 ○ 又卷三八(二) 御览卷二五六
〔一〕 书钞卷三八作「在官」。
〔二〕 此条以下,诸辑合为一条,文字多异,且诸条出处和次第均难明晰,不如分引之,故作如下编。
 四二二 勃骸鹜祗字敬祖〔一〕,为扬州刺史,黑帻毁坏,不复改易,〔以水澡傅胶墨